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首都经贸 作者:《保险法基础知识》编写组 页数:276
内容概要
《保险法基础知识》分为十九章,涉及保险法理论与实务的各个方面,分别为保险与保险法概述,保险合同概述,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时效与期间,财产保险合同概述,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人身保险合同概述,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组织,保险经营规则,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管动态。本书内容全面,语言简洁,理论联系实际,实用性较强,对公司系统工作人员开展日常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保险与保险法概述
第一节 保险概述
第二节 保险法概述
第二章 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
第三章 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第四章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第五章 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生效
第六章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第一节 保险条款的特征与分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与特约条款
第七章 保险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解除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终止
第八章 保险合同的解释
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疑义解释原则
第九章 时效与期间
第一节 索赔时效
第二节 保险法上的期间
第十章 财产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财产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章 财产保险合同的特殊问题
第一节 重复保险
第二节 其他保险条款
第三节 保险人代位求偿制度
第十二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第一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第二节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
第三节 交强险诉讼案件中常见的法律问题
第十三章 人身保险合同概述
第一节 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章 人身保险合同的几个特殊问题
第一节 年龄误告的处理
第二节 对死亡保险的限制
第三节 关于受益人的规定
第四节 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五节 人身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和恢复
第六节 法定除外责任
第十五章 保险公司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形式
第二节 保险公司的组织机构
第三节 保险公司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六章 保险中介组织
第一节 保险中介组织的形式
第二节 保险代理人
第三节 保险经纪人
第四节 保险公估人
第十七章 保险经营规则
第一节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
第二节 责任准备金、公积金和保险保障基金
第三节 偿付能力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
第十八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概念和目的
第二节 保险监管机构
第三节 保险监管内容
第四节 保险监管方式、方法
第十九章 保险业监管动态
第一节 保险市场秩序整顿
第二节 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动态
第三节 保险中介业务监管动态
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通常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偿付能力的大小。偿付能力额度等于保险人的认可资产与实际负债的差额。偿付能力的监督管理是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首要目标,也是其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从保险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一般分为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和保险公司的最低偿付能力。前者指在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后者指由保险法或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有关管理规定来规定的,保险公司必须满足的偿付能力要求。如果保险公司认可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低于这一规定的金额,即被认为偿付能力不足。我国《保险法》第101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业务规模和风险程度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保险公司的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不得低于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数额;低于规定数额的,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采取相应措施达到规定的数额。”(二)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实行的监督和管理,它包括偿付能力评估和偿付能力不足两个处理环节。偿付能力评估就是对每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否充足进行的评估和检测,包括预防性的偿付能力指标监管和强制性的偿付能力额度监管。偿付能力不足的处理是指对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所作的处理决定,包括责令保险公司补充资本金、办理再保险、转让业务、停止接受新业务、调整资产结构等措施,甚至对保险公司接管。中国保监会2008年7月10制定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主要从两个方面建立了偿付能力监管框架。一方面,《管理规定》要求偿付能力评估、报告、管理、监督都是以风险为导向;另一方面,《管理规定》建立了动态偿付风险监测、防范体系,确立了由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临时报告组成的偿付能力报告体系,并要求保险公司进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对未来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形下的偿付能力趋势进行预测和评价,从而使监管部门可以及时监测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情况,采取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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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基础知识》是PICC培训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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