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

出版时间:2010-1  出版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  作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局 编  页数:334  

内容概要

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截至2008年底,上市公司有1625家、证券公司有106家、基金公司有61家,总市值达12.23亿元,全球排名第4位,沪深两市共有A股账户12123.54万户、B股账户240.35万户、基金账户2834.12万户。与市场建立初期相比,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我国证券期货市场“新兴加转轨”的特征没有根本改变,市场规范化程度还有待提高,证券期货违法违规案件还时有发生,而且违法方式更为隐蔽,更为复杂,执法形势仍然严峻。  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者,我们必须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和执法能力。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对历年查处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汇编,既有利于证券期货监管部门把握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律,加强证券执法的针对性,又有利于警示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者,打消他们的侥幸心理,教育广大投资者,增强鉴别违法违规行为的能力。  中国证监会稽查局在完成1993年至2001年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继续对2002至2003年查处的TH高科欺诈发行股票案、ZHGJ公司虚假陈述案、雷某非法咨询案、DL证券违法违规案、HF期货公司违规经营案、DF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等30个典型案例进行了整理汇编。上述案例在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和法院司法判决的基础上,按照历史、客观的原则进行了分析。  《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是中国证监会历年来稽查执法工作的总结,既可以作为稽查干部培训的案例教材,又可以作为专业人士研究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规律的素材,还可以为关心资本市场发展的各界人士提供参考,为投资者教育提供生动的案例。

书籍目录

第一章 虚假陈述案 天津HQCK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案 LY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案 大连FF澳家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JD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南通ZHGJ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山东省ZL远洋渔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烟台HLFZ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湖南JJ米业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ZJ高新技术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ZZ会计师事务所、广东KY会计师事务所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深圳NS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福建SL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案 重庆CJSY股份有限公司和珠海经济特区JXD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重庆YKF股份有限公司和重庆TJ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四川TGKJ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ZQWX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第二章 欺诈发行案 吉林TH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邢某等五人欺诈发行股票和宋某等四人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 第三章 未按期披露定期报告案 重庆DY钢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02年半年度报告案 内蒙古NCLJ3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按期披露2002年年度报告案第四章 内幕交易案 夏门JF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向某持有、买卖股票未报告且内幕交易案 第五章 操纵市场案 董某等12名自然人操纵ZHH科技股票案第六章 证券经营机构违规案 DL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原海南GAGJ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沈阳证券营业部和周某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PA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证券营业部违规融资交易案第七章 期货经营机构违规案 云南HF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违反期货法规案 深圳MY期货经纪公司违反期货法规案第八章 资产评估机构违规案 DF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第九章 投资咨询机构违规案 雷某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案 上海SZJL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案第十章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违规买卖股票案 四川CH电器股份公司董事黄某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未报告案 中国四川GJHZ股份公司监事张某持有、买卖本公司股票未报告案第十一章 法人以个人名义买卖证券案 汕头JHX资产管理公司超比例持有、法人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基金份额案 深圳BY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和重庆市SJD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开户买卖股票案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虚假陈述案  LY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案  案情介绍  在2001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LY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Y公司)违反财政部财会字[1998]66号《关于执行具体会计准则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问题解答》(以下简称财政部66号文)的规定,未将购买的威海AW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W公司)30%的股权纳入长期投资核算,少记长期投资亏损;将支付的1241万元股权收购款计提资金占用费,少计财务费用,同时还少计提坏账准备,致使LY公司2001年度虚增利润473.63万元。  因为LY公司与控股子公司山东省QL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置换事宜,LY公司调整了拟置换出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准备较调整前少822.04万元,LY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财会字[1998]28号)的规定,在2001年年度会计报表附注中对该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影响利润金额进行披露。  LY公司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虚增利润473.63万元,以及未按规定在2001年年度报告附注中披露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行为,违反了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1999年《证券法》)第59条关于“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1999年《证券法》第177条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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