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作者:娄耀雄 页数: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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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国《电信法》的起草始于1980年,1993年和1998年分别被列入第八届和第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成为第一类立法项目。2001年我国成立了《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2003年《电信法》被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2004年信产部审议通过了《电信法》(送审稿),并提请国务院审议。200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2006年立法计划》将《电信法》列入初次审议法律草案名单,然而,这部命运多舛的法律一直没有被提请审议。“目前《电信法(草案)》仍在国务院法制办文件柜中静静等待专家评议。”① 一部三十年呼之未出的法律,凝结了多少人的努力与辛酸、背负着多少沉重的期望与责任、隐藏了多少部门利益的博弈与平衡,连圈内人士也未必清楚。
内容概要
本书探讨了电信法学的研究方法、入门许可、无线电频谱使用权、电信通路权、接入和互联互通、电信网络接入权、信息空间责任、普遍服务、不对称管制等电信法学的基本问题,并将美国电信法的中译文作为附录。本书力图摆脱规制经济学的研究进路和叙述语境,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研究内容,以发掘法律问题作为研究起点,避免过多涉及经济学、管理学、电信管制史、电信技术、传播学等非法学内容。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电信法及其研究进路第二章 电信企业入门许可第三章 无线电频谱使用权第四章 建立我国电信法中的电信通路权制度第五章 接入、互联互通及其诉讼第六章 电话用户的网络接入权及资费改革第七章 电信管制及其对电信服务合同的影响第八章 信息空间的法律特征第九章 信息责任及责任人追踪制度第十章 信息安全第十一章 普遍服务中的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章 不对称管制的立法权附录1 1934年美国电信法目录附录2 1934年美国电信法(1996年修订)中文译文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摘要:我国电信产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并未形成充分竞争的市场,重要电信资源的分配仍然采用计划经济下的指定方式,互联互通纠纷不受司法管辖,电信法律服务需求很弱。在此背景下,电信法学研究滞后,电信法论文和著作不仅大多借用规制经济学的研究范式和语境,而且赘述网络法、信息法、电子商务法作为研究重点的网络侵权、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等內容,较少涉及电信法的內核。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在于没有理清电信法的內涵和外延,并采用了非法学的研究进路。确定电信法的概念必须考察其调整对象、价值目标、与相邻学科研究客体的区别、随技术发展的变化等方面。电信法研究既要关注电信法律关系背后的多元价值,通过精确的制度设计平衡多元利益;又要以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研究內容,避免过多论述经济学、管理学、电信管制史、电信技术、传播学等非法学內容。电信法研究进路的起点是发掘出法律问题。 电信法学是应用法学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在电信市场开放、电信技术飞跃、电信服务繁荣的国际背景下,电信法学研究不仅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还有广泛的实践指导意义。然而,我国不仅尚未出台电信法,电信法学研究还相当滞后——现有电信法论文数量有限,并且大量重复规制经济学内容、研究方法和叙述语境;我国的电信法教育严重缺失,至今没有电信法教材,现有电信法著作通常赘述网络法、信息法、电子商务法作为研究重点的网络侵权、数据保护、信息安全等内容,较少涉及电信法的内核。因此,有必要探讨我国电信法学研究滞后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理清电信法的内涵和外延,并确定其研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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