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2 出版社: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作者:江维龙 页数:378
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两千年前儒家经典《大学》即倡言“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其意即蕴涵着彰扬学术、探索真理。而《中庸》论道,“博学之、慎思之、审问之、明辨之、笃行之”,则阐释了学术研究的治学精神以及达到真实无妄境界的必由之路。因此,从对世界历史进程的审视与洞察来看,社会发展、科学昌明、思想进步,从来都离不开学术科研力量与成就的滋养与推动。 大学是国家与社会发展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而科学研究的水平则又体现了大学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是一所现代大学的重要标志。因此,一个大学的学术氛围,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引导着学校的科研状态,而且渗透和浸润着这个大学追求真理的精神信念。这正如英国教育思想家纽曼所言,大学是一切知识和科学、事实和原理、探索与发现、实验与思索的高级力量,它态度自由中立,传授普遍知识,描绘理智疆域,但绝不屈服于任何一方。 大学的使命应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是学术和人才。因此,大学应成为理论创新、知识创新和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应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意义。上海政法学院是一所正在迅速兴起的大学,学院注重内涵建设和综合协调发展,现已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语言学等学科专业。学院以“刻苦、求实、开拓、创新”为校训,这既是学校办学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上政学术精神的象征。这一校训,不仅大力倡导复合型人才培养,注重充分发挥个性特色与自我价值实现,提供自由选择学习机会,努力使学子们于学业感悟中启迪思想、升华精神、与时俱进,而且积极提倡拓展学术创新空间。
内容概要
《经济犯罪研究》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论述经济犯罪的概念、本质和构成特征,并对单位经济犯罪、共同经济犯罪、经济犯罪的停止形态、经济犯罪的罪数形态、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和经济犯罪的刑罚进行研究;下篇主要是对当代司法实践中一些多发的经济犯罪的特征、犯罪形态、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以及司法控制对策进行研究。具体研究的犯罪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洗钱罪,信用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
作者简介
江维龙,男,1962年5月出生,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1986年毕业于华东师范大学物理系,获物理学学士学位;1989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毕业后曾在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上海法律专科学校、上海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上海政法学院刑法教研室主任,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合著有《中国刑法学纲要》、《刑法案例教程》、《中国刑法基本原理》、《中国刑法罪刑适用》等著作;在《法学》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十篇。
书籍目录
上编 经济犯罪总论 第一章 经济犯罪的特点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特征 第三节 中国当代经济犯罪的本质 第二章 经济犯罪的构成特征 第一节 经济犯罪的客观特征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主观特征 第三节 经济犯罪的主体特征 第三章 单位经济犯罪 第一节 单位经济犯罪的主体特征 第二节 单位经济犯罪的客观特征 第三节 单位经济犯罪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 揭开单位的面纱 第四章 经济犯罪的形态 第一节 共同经济犯罪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停止形态 第三节 经济犯罪的罪数形态 第五章 经济犯罪的刑事政策 第一节 经济犯罪刑事政策制定的依据 第二节 我国现行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特征与评析 第三节 建设我国经济犯罪刑事政策的建议 第六章 经济犯罪刑罚 第一节 经济犯罪刑罚概述 第二节 经济犯罪的财产刑 第三节 经济犯罪的资格刑 第四节 经济犯罪的自由刑 第五节 经济犯罪的死刑下编 经济犯罪分论 第七章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司法控制 第八章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一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司法控制 第九章 虚报注册资本罪 第一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虚报注册资本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章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第一节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一章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 第一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二章 洗钱罪 第一节 洗钱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洗钱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洗钱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三章 信用证诈骗罪 第一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信用证诈骗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四章 保险诈骗罪 第一节 保险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保险诈骗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五章 骗取出口退税罪 第一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六章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一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七章 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一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八章 串通投标罪 第一节 串通投标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串通投标罪的司法控制 第十九章 合同诈骗罪 第一节 合同诈骗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合同诈骗罪的司法控制 第二十章 非法经营罪 第一节 非法经营罪的概念和构成特征 第二节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认定 第三节 非法经营罪的司法控制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一、经济犯罪的起源 关于“经济犯罪”一词的起源,中外学者迄今尚无确切的考证。台湾学者林山田先生认为,1872年在英国伦敦举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英国学者希尔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的演讲,首先道出了经济犯罪的重要性。①1932年德国法学家林德曼(K.IJndeman)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针对国家整体经济及其重要部门与制度而违犯的可罚性的行为。②这一般被认为是从犯罪客体的角度对经济犯罪所下的早期定义。1940年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在《美国社会学评论》上发表的《白领犯罪》一文被学界认为是对经济犯罪的早期研究。③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体面的有社会地位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实施的犯罪行为。”美国的另一犯罪学者昆尼主张将白领犯罪扩展为所有在职业活动中所进行的犯罪,不考虑行为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身份,建议将白领犯罪改为职业犯罪。 到20世纪70年代初,白领犯罪问题日益为社会所关注,这一时期研究范围比以往大大扩展了。美国学者在白领犯罪的主体资格、立法特征、罪过内容和形式、刑罚的目的和种类、社会监控机构、处理程序等方面都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和探讨。1979年,美国国会在《改进司法体系管理法》中,第一次给白领犯罪下了官方定义:“白领犯罪是一种或者一系列通过非体力性手段,采用隐蔽的方法或诡计,以便非法避免付出或者损失金钱财物,或非法取得金钱财物,或者非法获取经济或个人利益的行为。”这个定义虽然受到学界的普遍欢迎,美国联邦调查局还在这个立法定义的基础上制定了自己的工作定义,但是这一定义并不能统一所有人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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