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0 出版社:大连海事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国际合作司 页数:919
内容概要
《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10卷)》收录了自1998年以来国际海事组织相继通过的对《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的各项修正案及与之相关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等。
书籍目录
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1999年5月27日以MSC.87 (71)号决议通过,2001年1月1日生效)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2000年5月26日以MSC.91(72)号决议通过,2002年1月1日生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2000年5月26日以MSC.92(72)号决议通过,2002年1月1日生效)《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2000年12月5日以MSC.99(73)号决议通过,2002年7月1日生效)《19 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2000年12月5日以MSC.100(73)号决议通过,2002年7月1B生效)《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2002年5月24日以MSC.123(75)号决议通过,2004年1月1日生效)《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88年议定书》修正案(2002年5月24日以MSC.124(75)号决议通过,2004年1月1日生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修正案(2002年12月12日海上保安外交大会1号决议通过,2004年7月1日生效)经修订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章修正案(2003年6月5日以MSC.142(77)号决议通过,2006年7月1日生效)国际安全运输船载包装辐照核燃料、钚和高水平放射性废物规则(《辐照核燃料规则》)(1999年5月27日以MSC.88 (71)号决议通过,2001年1月1日生效)2000年国际高速船安全规则(2000年12月5日以MSC.97(73)号决议通过,2002年7月1日生效)……
章节摘录
3.2在燃油泵的吸油管上应设有油温测量装置; 3.3燃油滤净器的进口侧和出口侧均设有关闭阀和(或)关闭塞; 3.4尽可能使用焊接结构或圆锥型管接头或球形管接头; 4在货船上,可准许使用低于第2.1款规定闪点的燃油,例如原油,条件是此种燃油储藏在所有机器处所以外,且整套装置应经主管机关认可。 2.2燃油的布置 使用燃油的船舶,其燃油储藏、输送和使用的布置应能保证船舶和船上人员的安全,并应至少符合下述规定。 2.2.1燃油系统的位置 在燃油系统中凡含有压力超过0.18N/mm2的加热燃油的任何部件,应尽实际可能不布置在隐蔽处所,以免难于察觉其缺陷和渗漏。燃油系统此种部件所在的机器处所应有充分的照明。 2.2.2机器处所的通风 在正常情况下,机器处所应有充分的通风,以防止油气聚集。 2.2.3燃油舱柜 2.2.3.1不得在艏尖舱内装载燃油、润滑油和其他易燃油类。 2.2.3.2燃油舱柜应尽可能是船体结构的一部分,并位于A类机器处所之外。除双层底舱外,如果其他燃油舱柜必须邻近或位于A类机器处所内,其垂直面中应至少有一面与该机器处所的限界面相邻接,并最好与双层底舱使用同一限界面,且燃油舱柜与机器处所的共同限界面的面积应减至最小。若此种燃油舱柜位于A类机器处所的限界面之内,则其中不得储存闪点低于60℃的燃油。一般应避免使用独立式的燃油柜。但如果使用这种油柜,应禁止在客船上的A类机器处所使用。在准许使用时,该油柜应置于尺寸足够大的油密溢油盘内,溢油盘设有通向适当尺寸溢油柜的排泄管。 2.2.3.3燃油舱柜不得设在从燃油舱柜溢出或渗漏的燃油能落于热表面而构成失火或爆炸危险的地方。 2.2.3.4在损坏后会使燃油从设在双层底上方的容积500/及以上的储存柜、沉淀柜和日用柜溢出的燃油管上,应装有直接位于这些油柜上的旋塞或阀,一旦油柜所在处所失火,他们能在该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被关闭。在深油舱位于轴隧、管隧或类似处所内的特殊情况下,这些深油舱上应装设阀门,但在失火时可由在这种处所以外的管路上加装的阀进行控制。如果加装的阀位于机器处所以内,应能够在机器处所以外的安全位置对其进行操纵。应急发动机燃油舱的阀门遥控操作控制的位置应与位于机器处所的油柜上的其他阀门的遥控操作控制的位置分隔开。 2.2.3.5应设有确定任何燃油舱柜内存油量的安全有效措施。 2.2.3.5.1如使用测油管,则他们不得终止于测油管溢油有被引燃危险的任何处所。尤其不得终止于乘客或船员处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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