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8年11月 出版社:大连海事学院出版社 作者:唐国梅 页数:614
内容概要
《国际海事条约汇编(第9卷)》收集了国际海事组织、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和国际海事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制定的与海事有关的国际公约、议定书及其修正案,共分七卷:第一卷至第三卷为海上安全条约,第四卷为海上环境保护条约,第五卷和第六卷为海事法规条约,第七卷为船员就业地位和福利待遇条约。
书籍目录
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案(1995年7月7日以缔约国大会第1号决议通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1995年7月7日以缔约国大会第2号决议通过)《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7年修正案(1997年6月4日以MSC. 66(68)号决议通过)《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STCW)规则》1997年修正案(1997年6月4日以MSC. 67(68)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 92年10月修正案(附则II和附录II及附录III)(1992年10月30日以MEPC.57(33)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92年10月修正案(附则III)(1992年10月30日以MEPC.58(33)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94年11月修正案(附则I、II、III和V)(1994年11月2日以缔约国大会第1至3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 95年9月修正案(附则V)(19 95年9月14日以MEPC.65(37)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96年7月修正案(议定书I)(1996年7月10日以MEPC.68(38)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 97年9月修正案(附则I)(19 97年9月25日以MEPC.75(40)号决议通过)《73/78防污公约》1997年议定书《73/78防污公约》新增附则VI……
章节摘录
防止海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污染规则 第1条 适用范围 1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本附则的条款适用于所有装运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船舶。 1.1 就本附则而言,“有害物质”系指《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国际危规)一中被确定为海洋污染物的物质。 1.2 确认包装形式有害物质的导则载于本附则的附录中。 1.3 就本附则而言,“包装形式”被定义为《国际危规》中所规定的有害物质的盛装形式。 2 有害物质的装运,除按照本附则各项规定进行外,应予禁止。 3 为防止有害物质污染海洋环境或将此种污染减至最低限度,本公约的各缔约国政府应颁 布或促使颁布关于包装、标志、标签、单证、积载、数量限制和例外等方面的详细要求,以补充本附则的规定。 4 就本附则而言,凡以前曾经用于装运有害物质的空容器,除非已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保 证其中已没有危害海洋环境的残余物,否则应将其本身视为有害物质。 5 本附则的要求不适用于船用物料和设备。 第2条 包 装 在考虑其特定装载内容的情况下,包装应能将对海洋环境的危害降至最低限度。 第3条 标志与标签 1 装有有害物质的包装件应永久地标以正确的技术名称(不得只用商业名称),并且还应永 久地加上标志和标签,以表示该物质是海洋污染物。此种识别标记。在可能时还应用其他方 法予以补充,例如,使用有关的联合国编号。 2 在装有有害物质的包装件上标注正确技术名称和贴标签的方法,应能使该信息在海中浸 没至少3个月后仍然可以从包装件上辨认出来。在考虑适当的标志和标签时,应考虑包装件 所用材料和其表面的耐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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