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6 出版社: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作者:宿凌,张雷 著,杨世民 主审 页数: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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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书对我国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包括绪论、药品监管系统管理、药物研究系统管理、药品生产系统管理、药品经营系统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系统管理等6章内容。本书具有内容实用、结构独立、体例新颖、案例丰富等特点。(1)内容实用 以国家最新颁布实施的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反映了最新的药事管理政策法规规定和发展动向。不仅包含全国药学类专业《药事管理学》课程大纲普遍要求的主要内容,还与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紧密联系,涵盖了最新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有关药品生产、经营和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要求的主要内容,并运用大量图表对难点和易混淆知识点进行诠释,帮助读者理解、记忆。(2)结构独立 按照药学事业的构成,将药事管理分为药品监管系统管理、药物研究系统管理、药品生产系统管理、药品经营系统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系统管理等五个方面进行系统介绍,五个子系统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在每章中,对药事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整合,内容包括组织、人员、业务、质量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并涉及常见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读者可以根据行业和工作的需要,有选择有侧重地按照章来学习不同系统药事管理的理论与知识。(3)体例新颖 每章开篇列出教学目标,对主要内容按掌握、熟悉和了解三个层次提出要求,使读者在学习各章内容之前,对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有所了解。每章结束列出小结,总结本章的学习要点,加深读者对主要内容的理解和记忆。小结之后,提出若干思考与讨论的题目,包含两种类型:一种是涉及药事管理基本概念和法规规定的客观性问题,考查读者对药品监督、药品研发、药品生产、药品经营、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基本内容的掌握程度;另一种是针对药事管理重点、难点讨论的主观性问题,帮助读者在掌握药事管理理论的基础上,对药事管理活动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开拓药事管理思路。(4)案例丰富 在每一章节内容之前导入大量案例资料(包含真实案例和时政新闻),并针对各章节具体内容进行编排。案例之后列出若干思考问题,包含两种类型:一种问题针对案例资料本身提出,引导读者在学习各章节内容之前,感悟了解药事管理活动及其规律,对药事管理涉及的社会热点问题进行思考;另一种问题针对章节主要内容提出,引申出与案件资料有关的药事管理政策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引导读者带着问题去学习和思考,帮助读者预先全面了解和把握章节的主要内容。案例资料的引入,有助于读者理论联系实际,培养读者分析、解决药事管理中具体问题的能力。
内容概要
《药事管理学》对我国药事管理的主要内容进行了系统的介绍,包括:绪论、药品监督系统管理、药物研究系统管理、药品生产系统管理、药品经营系统管理、医疗机构药事系统管理等6章内容。本书可作为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临床药学、医药市场营销等药学类专业的本专科学生教材;也适合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领域的工作者使用;亦可以作为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辅导用书。
作者简介
杨世民,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教授,国家级教学名师;张雷,华南理工大学制药工程系主任,主讲生物化学和药事管理学课程;宿凌,暨南大学教师,主讲《药事管理学学》和《医药市场营销》。
书籍目录
第1章 绪论 1.1 药事与药事管理 1.1.1 药事 1.1.2 药事管理 1.2 药事管理学 1.2.1 药事管理学科的形成与发展 1.2.2 药事管理学的定义 1.2.3 药事管理学的研究内容 小结 思考与讨论第2章 药品监督系统管理 ……第3章 药物研发系统管理第4章 药品生产系统管理第5章 药品经营系统管理第6章 医疗机构药事系统管理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我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中规定:国务院设立卫生部,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部负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全面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卫生部2008年9月1日印发了《卫生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三定方案”对卫生部的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主要有以下调整。①明确卫生部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②调整部分职责。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划入卫生部;将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职责由卫生部划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丁作和多种产品的技术评估工作分别交给市场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承担。同时,增加卫生部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强化卫生部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职责。③调整部分内设机构。在卫生部原有内设司局的基础上,增设“医疗服务监管司”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司”,并将“卫生监督局”调整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同时增加了部分行政编制。此外,明确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三定”明确规定,卫生部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农业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卫生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国务院要求,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与药品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部门包括: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新闻宣传部门、公安部、监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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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学》为“十一五”国家重点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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