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1999-12 出版社:上海华东理工大学 作者:张祖明 编 页数:223 字数:190000
内容概要
本书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阐述了婚姻家庭法的基本理论,详细介绍了我国婚姻家庭法对结婚、家庭关系、亲属、收养、离婚、区际婚姻等作出的规定。 本书可供高等或中等职业教育相关专业使用,也可作为社会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教材。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婚姻家庭制度 第一节 婚姻家庭 第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 第三节 家庭制度的历史类型第二章 婚姻家庭法 第一节 婚姻家庭法概述 第二节 婚姻家庭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 我国现行婚姻家庭法律及其完善第三章 中国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婚姻自由 第二节 一夫一妻 第三节 男女平等 第四节 保护妇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节 计划生育第四章 亲属 第一节 亲属的概念、种类 第二节 亲系和亲等 第三节 亲属关系的发生、终止及效力第五章 结婚制度 第一节 结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结婚条件 第三节 结婚程序 第四节 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第六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二节 亲子制度 第三节 祖孙和兄弟姐妹第七章 收养制度 第一节 收养制度概述 第二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及其法律效力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第八章 离婚制度 第一节 离婚制度概述 第二节 登记离婚 第三节 诉讼离婚 第四节 离婚的法律后果第九章 民族、涉外、区际婚姻家庭法律 第一节 民族婚姻家庭法律 第二节 涉外婚姻家庭法律 第三节 涉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婚姻家庭法律第十章 婚姻家庭法律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及执行 第一节 制定救助措施与法律现任的必要性和基本思路 第二节 违反婚姻家庭法的救助措施 第三节 对具有财产内容的判决和裁定的执行附录
章节摘录
三、婚姻家庭的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属性婚姻家庭作为特定的社会关系,其本质在于它的社会属性。劳动使动物变成了人,有人就有了人类的社会,两性的关系成了婚姻家庭关系,这个关系是特定的社会关系。婚姻家庭关系一经形成就具有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是指决定婚姻家庭的社会制度和婚姻家庭关系的社会内容及婚姻家庭具有的社会职能。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决定两性关系采取一定的社会形式。生产力提高,生产关系变化,婚姻家庭的形式和内容随着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社会制度决定并构成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人为了生存和蕃衍,离不开物质条件,这是婚姻家庭的物资的社会关系。人有感情,具有伦理观念、政治和法律观念,这是婚姻家庭的思想意识的社会关系。物资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结合即婚姻家庭的社会内容。婚姻家庭的社会内容构成婚姻家庭社会属性。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婚姻家庭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职能。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构成婚姻家庭社会属性。婚姻家庭的社会属性不是自然固有的,却是社会所固有的。在阶级社会中,阶级关系、阶级矛盾会直接和间接影响到婚姻家庭关系,这也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四、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 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是指它在人类生产、生活中发挥的作用和对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婚姻家庭的社会职能是婚姻家庭和社会的联系环节,是婚姻家庭本质的外部表现,是我们研究婚姻家庭法必须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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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法学系列教材•中国婚姻家庭法教程》由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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