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锡生 页数:250 字数:305000
内容概要
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属性。传统物权制度受“私”的观念影响,将自然资源作为一般的“物”来调整,只注重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其生态价值,导致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求最优化地配置自然资源,也要求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通过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来调整自然资源物权,从而配置自然资源能满足以上要求。《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中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是对传统物权制度的借鉴和超越,其背后有着深厚的哲学、伦理学、经济学和法理学的理论基础。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应彰显秩序、平等、公平、正义、效益、可持续利用等理念;应以“定争止纷”和“物尽其用”为价值目标;应遵循物权法定,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资源综合利用,自然资源产权化和有偿使用,国家管制的原则。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应贯彻私法理念,并注意与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从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制度、用益物权制度和担保物权制度这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作者简介
黄锡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英国牛津大学(2007.8—2008.8)和美国波士顿大学(2000.7—2001.4)访问学者。现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社会兼职有:武汉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江西理工大学、常州大学兼职教授;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以及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项目通讯评审专家。主要从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教学与研究。已出版专著8部,主编教材20余部;发表学术论文13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奖3项;先后承担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中国法学会等课题16项。
书籍目录
第一编
第一章 绪论
一、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背景
二、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研究意义
三、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国内外研究现状
四、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的路径与方法
第二章 自然资源与物权
一 逻辑起点:自然资源词义考
二 自然资源的学科含义探究
三 自然资源与物权的关系
第三章 自然资源物权
一 自然资源物权概述
二 自然资源物权要素体系
三 自然资源物权种类体系
第四章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一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哲学基础
二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政治学基础
三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伦理学基础
四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五 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法理学基础
第五章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之应然
一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应彰显的理念
二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应实现的基本价值目标
三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第六章 我国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之设计
一 我国自然资源所有权制度
二 我国自然资源用益物权制度
三 我国自然资源担保物权制度
第二编
第七章 土地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一 土地资源的“物 ”的属性分析
二 土地资源物权体系
三 现行土地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 土地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八章 矿产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一 矿产资源的“物”的属性分析
二 矿产资源物权的形成与发展
三 矿产资源物权的理论框架
四 矿产资源物权体系
五 我国矿产资源物权体系的完善
六 矿产资源物权具体制度的完善
第九章 野生动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一 野生动物资源物权的一般理论
二 国外野生动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及国际公约中相关内容
三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审视
四 我国野生动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十章 野生植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一 野生植物资源及野生植物资源物权的概述
二 野生植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现状及问题
三 野生植物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十一章 海域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
一 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基本问题
二 我国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的发展
三 我国海域物权法律制度现状及立法完善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自然资源的社会性导致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 所谓物权法法律本位的社会化是指物权法的基本精神从传统的强调物权为排他的不受干涉、不受限制、完全由个人支配的权利,转变为强调物权是负有一定义务、受到社会公益限制并由国家法律进行干预的注重社会利用的权利。自然资源自身独特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使法律制度对它的规制无法与一般的“物”相提并论,与此相应,传统的物权制度也很难为其作出令人满意的法理解释,种种原因造成了对自然资源物权理论研究的严重滞后和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的长期欠缺,在很大程度上这也是我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低下以及资源要素市场难以形成的重要制度原因。以绝对的个人权利本位为中心的传统民法思想,已经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物权法中,绝对的物权观念早已呈没落之势,而物权(尤其是所有权)的社会化已经被各国立法所肯定,以平衡物权的私益性和公益性。自然资源具有明显的社会性特征,更是推动了物权的社会化趋势。因此,立足于传统民法物权的基本理论,结合自然资源的本质特点,对传统民法物权理论实行适当的改造,在社会公益和个人私益之间寻求一种平衡,是现代物权理论的发展的必然;通过对传统民法物权理论的改造,实现现代物权理论的创新和完善,符合现代民法物权开放式理论体系的构建要求,也是对现代民法物权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3.自然资源与环境的整体性导致物权法内容的国际性 自然资源在地球生态系统中,是作为一个整体出现的。物权法本身作为人类开发、利用大自然的产物,在许多方面是相通的,如都需要确定物的范围、物的归属(所有权)、物主与他人之间对物的分享(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物上权利的设定及变更程序等,特别是作为物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使人类日益重视对物的合理开发利用,因而开始了在相关领域的合作(如公害防治、海底开发、外空利用、濒危物种保护等),这就为物权法的趋同乃至在某些方面的国际统一奠定了基础。物权法内容的国际化体现在:有关国际公约的制定。这主要涉及极地、公海、外空、世界文化及自然遗产等人类共同继承财产的开发、利用、保护以及自然资源保护、环境保护等领域,如1959年的《南极条约》、1972年的《保护南极海豹公约》、1980年的《保护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公约》、1970年的《关于各国管辖范围以外海床、洋底及其底土的原则条约》、1972年的《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3年的《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1980年的《世界自然资源保护大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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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法学文库•恢复建院十周年纪念丛书:自然资源物权法律制度研究》讲述了自然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的双重属性。传统物权制度受“私”的观念影响,将自然资源作为一般的“物”来调整,只注重自然资源的经济价值,忽视了其生态价值,导致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危机。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基本经济制度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求最优化地配置自然资源,也要求节约利用自然资源、保护环境。通过构建自然资源物权制度来调整自然资源物权,从而配置自然资源能满足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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