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实务

出版时间:2011-12  出版社:应永胜 重庆大学出版社 (2011-12出版)  作者:应永胜 编  页数:470  

内容概要

  《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企业税收实务》按照高职高专人才培养目标,紧密围绕高职高专示范性建设要求,根据我国最新税法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规定,在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教学改革实践的基础上,从企业税务会计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出发,按照工作过程,以项目导向、任务驱动来设计体例、安排教学内容,比较全面、科学地介绍了企业所涉及的各种不同税种的计算、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方法。  本书结构清晰,思路独特,有很强的实用性,可作为高职高专院校会计、财政、税务、审计、贸易等专业的教材。

书籍目录

项目1 税收工作流程任务1 税务登记任务2 纳税流程任务3 账证设置和管理项目2 增值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学习增值税税制要素任务2 增值税的计算任务3 增值税的会计处理任务4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任务5 增值税的纳税申报项目3 消费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消费税税制要素学习任务2 消费税的计算任务3 消费税的会计核算任务4 消费税的纳税申报项目4 营业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营业税税制要素学习任务2 营业税的计算任务3 营业税的会计核算任务4 营业税的纳税申报项目5 关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关税税制要素学习任务2 关税的计算任务3 关税的会计核算任务4 关税的纳税申报项目6 出口退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出口免、退税要素学习任务2 增值税出口退税的处理任务3 消费税出口退(免)税的处理任务4 企业出口退税申报项目7 企业所得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企业所得税税制要素学习任务2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任务3 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任务4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项目8 个人所得税核算与申报任务1 个人所得税税制要素学习任务2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任务3 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任务4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项目9 其他税种核算与申报任务1 资源税的核算与申报任务2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核算与申报任务3 房产税的核算与申报任务4 土地增值税的核算与申报任务5 车船税的核算与申报任务6 印花税的核算与申报参考答案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3)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在缴纳税款期限到期前3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经县级以上国税机关受理并上报省国税局批准,纳税人领取已核准的《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后,才能享有延期缴纳税款的权利,但延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且同一纳税人应纳的同一税种的税款,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延期缴纳1次,需再次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必须逐级报省一级国税机关批准。具体特殊困难是指以下4种情况:①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应提供灾情报告。②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应提供有关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③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④短期货款拖欠,应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4)税款补缴与退还由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内的,自税款所属日期起3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自税款所属日期起在5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因税务机关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自税款所属日期起3年内发现的,应当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但不缴滞纳金。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的税款,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还税款书面申请报告,经税务机关核实后,予以退还。纳税人享受出口退税及其他退税优惠政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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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实务》是高等职业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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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该书本编排合理,案例详尽,很符合我们的需要,感谢作者,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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