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重庆大学出版社 作者:黄锡生 页数:315
前言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人类活动对自然的索取加剧,以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为表现形式的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人类的活动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对人类的社会经济发展、健康和生命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根据产生原因的不同,环境问题可分为第一类环境问题和第二类环境问题,其中前者是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如地震、火山爆发等;后者是由于人类的活动引起的,如大气污染、噪声污染等。通常情况下,我们所指的环境问题为第二类环境问题。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对自然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都惩罚了我们。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想得到土地把森林都砍光了,但是做梦也没想到,这些地方今天已经成了不毛之地。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砍光了在山南坡的松林,没想到却把他们在区域内的高山畜牧业的基地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想到的是,这样做竟然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枯竭,而在雨季又使凶狠的河水倾泻到平原上。”我国环保工作的开展起步较晚,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环境法律不断进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环境法律体系。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而逐渐萌生的诸多与环境相关的案件也给污染者、社会公众、政府有关部门敲响了警钟——只有企业的严格守法、政府有关部门的严格执法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这也是我们编写此案例解析教材的初衷。本书分为环境污染篇、自然资源篇和国际环境法篇三部分,选用典型案例160多个,涵盖我国环境法的全部以及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能使读者了解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对推动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内容概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典型案例解析》分为环境污染篇、自然资源篇和国际环境法篇三部分,选用典型案例160多个,涵盖我国环境法的全部以及国际环境法的重要领域。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能使读者了解我国环境法的基本理论和具体制度,对推动实践工作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的指导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篇 环境污染篇 第一章 水污染案例 案例一 石梁河水库特大水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二 嘉兴新塍镇水污染事件 案例三 松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民事公益诉讼案 案例四 慈溪市建塘江水库水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例五 某养殖场诉五企业水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例六 北江韶关段水域镉污染事故 案例七 水污染企业状告南海区政府案 案例八 我国首起黄河水污染索赔案件 案例九 2004年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案 案例十 江苏丹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案例十一 湖南岳阳新墙河水污染事件 案例十二 云南阳宗海水污染事件 案例十三 太湖蓝藻暴发致水污染事件 第二章 大气污染案例 案例一 深圳市蛇口区环境监测站诉香港甲公司环境污染案 案例二 吴某、王某、姜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案例三 汪某等人诉北京市丰台区环保局案 案例四 韩某诉赤峰市金峰铜业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案 案例五 陕西省韩城东王洗煤厂大气污染案 案例六 福建省屏南县溪坪村村民诉屏南县榕屏化工厂大气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例七 冉华财诉重庆山力应用技术研究所有毒废气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例八 夏某诉巴味堂公司等环境侵权案 案例九 国内首例室内装修甲醛污染案 第三章 噪声污染案例 案例一 望城县检察机关诉坪塘水泥厂噪声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例二 周某诉村民委员会广播噪声污染案 案例三 天通花园小区27户居民投诉某建筑公司噪声扰民案 案例四 养牛户诉施工方放炮致奶牛难产案 案例五 段某诉开发商电梯噪声扰民案 案例六 邻里之间的噪声污染纠纷 案例七 四村民诉北京某建筑工程公司噪声污染案 第四章 土地污染案例 案例一 有色金属加工厂重金属污染菜地赔偿案 案例二 包头市热电厂贮灰场污染农田案 案例三 某县村民水稻污染赔偿案 案例四 某废弃物交换中心的化工废料污染案 案例五 延边汪清县庙岭水泥厂污染农田案 案例六 首例“环境监管失职罪”案 案例七 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 案例八 土地污染后违法出租案 案例九 沈阳冶炼厂非法转移有毒废物案 案例十 甘肃省徽县水阳乡血铅超标案 案例十一 工业用盐污染承包土地案 案例十二 剧毒固体废物、废渣、废水污染水井案 第五章 海洋污染案例 案例一 渤海湾浅海地区某公司试油燃烧引发污染事故案 案例二 “闽燃供2”轮海洋环境污染案 案例三 溢油沉船清污案 案例四 渤海“塔斯曼海”油轮特大溢油污染案 案例五 养殖污染损害赔偿案 案例六 河北省渔政处海洋渔政处罚案 第六章 固体废物污染案例 案例一 寿尔福公司废物污染案 案例二 南阳市冯南村鱼塘污染案 案例三 甲市某冶炼厂转移有毒废渣污染案 案例四 万达瓷厂污染砂石场案 案例五 梁河县园通硫磺厂矿渣污染案 案例六 重庆市环球陶瓷公司倾倒废渣案 案例七 600余桶危险废物偷弃莱州 案例八 昆山市非法转移剧毒固体废物案 案例九 某制药厂违法处置固体废物致害案 案例十 南京市第三航务工程局第三公司预制厂垃圾污染鱼塘案 案例十一 衢州市某塑胶有限公司违法处置催化剂案 案例十二 伪报品名走私固体废物案 第七章 放射物污染案例 案例一 放射源管理不当致人损害案 案例二 放射性废物污染环境案 案例三 医疗场所辐射案 案例四 放射源遗失案 案例五 核燃料加工厂放射性污染事故案 案例六 乱丢放射性固体废物案 案例七 擅自处置伴生放射性尾矿案 案例八 擅自使用射线装置案 案例九 装修材料辐射超标案 案例十 放射源监管失控案 案例十一 放射源管理混乱致人死亡案 案例十二 电磁辐射致人损害案第二篇 自然资源篇 第八章 土地资源案例 案例一 土地权利登记错误纠纷 案例二 擅自改变国有土地使用用途案 案例三 非法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案 案例四 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案例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案例六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继承纠纷 案例七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纠纷 案例八 土地闲置纠纷 案例九 “未批先用”违法用地案 案例十 非法占用农用地、滥伐林木案 案例十一 非法批地、占地案 案例十二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案 第九章 水资源案例 案例一 东阳义乌水权交易案 案例二 灌溉用水纠纷 案例三 资源水使用权纠纷 案例四 非法取水案 案例五 水资源费收缴纠纷 案例六 渗水损害赔偿纠纷 案例七 抽取地下水致人损害赔偿案 案例八 水费、水资源费缴纳纠纷 第十章 森林资源案例 案例一 林地确权纠纷 案例二 林权转让合同纠纷 案例三 林权抵押纠纷 案例四 育林费缴纳纠纷 案例五 不履行火灾扑救法定职责纠纷 案例六 植物检疫纠纷 案例七 非法采石案 案例八 林业生态补偿纠纷 案例九 盗伐林木案 案例十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案例十一 非法收购、加工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走私珍稀植物制品案 案例十二 林业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案 ……第三篇 国际环境法篇
章节摘录
解析思路:1.我国解决环境侵害的程序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处理的行政程序;二是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程序。《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一)项规定:“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政诉讼法》第41条第(一)项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见,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必须是被侵害的实体性权利的“专有性”或“排他性”的享有者。这种原告资格的规定,在很大程度上剥夺了公民或社会组织在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时的起诉权。尽管《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但这里的检举和控告不能等同于起诉。承认本案中鲟鳇鱼、松花江、太阳岛的诉讼资格,就意味着承认自然物种之诉。这需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自然物种是否具有诉讼资格,二是谁能代表自然物种提起诉讼。很显然,自然物种不具有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因而不具有诉讼资格。而且,民事诉讼所承认的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都不适用于自然物种。任何对某一资源或某一区域环境的损坏,都将可能导致对环境整体性的破坏;任何一个污染行为,都将直接或者间接地损害公众的环境利益,因此环境公益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确定,必须以最大限度地保证环境公益的实现为标准。立法应当放宽对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资格的限制,以便所有有志于环境公益保护的单位和个人均有资格以诉讼的形式实现对环境公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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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典型案例解析》由重庆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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