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7 出版社:刘大洪 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 (2010-07出版) 作者:刘大洪 编 页数:320
前言
经济形势不断变化,经济法律法规也不断调整,新的法律法规不断出台,因此有关经济法律的教材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也不断进行更新。同时,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特殊需求及顺应学科交叉融合的趋势,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都对经济法律教材的内容安排、体例结构、实际功效等提出了新的更高标准。所以,具有内容且适应主体宽广特点的经济法律教材的编写应既遵循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又体现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特殊需求及顺应学科交叉融合的趋势,及司法考试、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的要求。为此,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为了提高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的实效,及时地将在第一线从事经济法律课程教学、经验丰富的优秀教师探索出来的最新教学方法和教学心得加以总结,组织一批高等院校法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从事经济法律教学和经济法律实务多年的教授、副教授、律师、博士等中青年学者编写了这本《经济法律通论》。经济法律课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上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由浅入深,沿着一条主线学习,把握重点,重视练习,以期达到在经济法律教学时能将理论和实践有机地结合起来,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和积极性。为此,《经济法律通论》坚持的风格是以实际生活当中发生的实例为需要讲授内容的基本材料,通过分析案例来阐述知识点。
内容概要
《经济法律通论》作为一本应用性、融通性的教材,在编写上注重“新版式、新体系、新内容”,理论联系实践,并吸收和反映了经济法律领域的最新成果,援引了最新的法律条款和案例。基本内容由经济法律原理、代理法律制度、财产权法律制度、公司企业及其破产法律制度、合同与担保法律制度、房地产法律制度、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产品质量与标准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法律制度、财政税收法律制度、金融法律制度、环境和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及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构成。每个章节配有大量图表,并设置有“案例导入”、“温故知新”、“生活个案”、“友情提示”等多个栏目,具有助学性、生动性和实用性。 该教材既可以作为学历教育各个层次、各个专业之复合型人才必修、选修经济法律课程的主体教材,又适合作为经济、法律职业者获得执业资格证书及公务员通过考试的必读书目。
作者简介
刘大洪,法学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法经济学专业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现任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校长。兼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北省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湖北省法经济学研究会会长等。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法经济学的教学与研究,代表作有《法经济学视野中的经济法研究》(独著)、《企业法律制度研究》(合著)、《经济法学》(主编)、《反不正当竞争法》(主编)、(《法经济学》(主编)等。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经济法律原理第一节 经济法律概念第二节 经济法律关系第二章 代理法律制度第一节 代理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 无权代理第三节 代理权的滥用第三章 财产权法律制度第一节 物权法律制度第二节 商标法律制度第三节 专利法律制度第四章 公司法律制度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第四节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节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六节 公司组织形式的变更与消灭第七节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第五章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第三节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伙企业概述第二节 普通合伙企业第三节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第四节 有限合伙企业第五节 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第七章 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第一节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二节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第三节 外资企业法律制度第八章 破产法第一节 破产法的基本理论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受理第三节 管理人制度第四节 债务人财产第五节 破产债权第六节 债权人会议第七节 重整程序第八节 和解制度第九节 破产清算程序第九章 合同法律制度第一节 合同的订立第二节 合同的效力第三节 合同的履行第四节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第五节 典型合同的法律规定第十章 担保法律制度第一节 担保法原理第二节 人的担保第三节 物的担保第四节 金钱担保第十一章 房地产法律制度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法律制度第二节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第三节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第四节 物业管理法律制度第十二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第一节 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节 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三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第一节 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第二节 垄断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第十四章 产品质量与标准法律制度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二节 标准法律制度第十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概述第二节 消费者的权利第三节 经营者的义务第四节 消费者组织和消费争议的解决第五节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责任第十六章 财政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 财政法律制度第二节 税收法律制度第十七章 金融法律制度第一节 银行法律制度第二节 证券法律制度第三节 保险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第十八章 环境、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第一节 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第二节 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法律制度第十九章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第一节 劳动合同基本制度第二节 劳动保护制度第三节 劳动争议处理及劳动监察制度第四节 社会保障制度第二十章 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第一节 经济仲裁法律制度第二节 经济诉讼法律制度第三节 经济纠纷其他解决制度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插图:(二)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如下特征:第一,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调整而形成,具有强烈的意志性。经济法律关系具有强烈的国家意志性,同时,经济法律关系也体现当事人的意志。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往往主动开展经济活动并受其自身意志的支配,经济法律规范中的国家意志也正是通过当事人的经济活动得以实现。第二,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经济性。经济法律关系的经济性特征源于经济关系的经济属性,内容包括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第三,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综合性。经济法律关系的综合性体现为国家意志和个体意志的结合,个体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结合,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的综合等方面。第四,经济法律关系具有社会公共性。经济法律关系的社会公共性主要是指经济法律在认可、确保、保护个体利益的前提下,更倾向于保护事关市场个体利益的社会公共利益,从而使个体在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下得到可持续发展。二、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参与法律关系的主体;构成法律关系内容的权利和义务;作为权利义务对象的法律关系的客体。经济法律关系同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的。(一)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经济权利的享有者和经济义务的承担者,或者参加经济法律关系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职权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或职权主体,承担职责的一方为义务主体或职责主体。在许多情况下,双方当事人既享有经济权利或经济职权,同时又承担经济义务或经济职责。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范围十分宽泛,包括行使经济职权的各类国家机关、企业、公民、社会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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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律通论》作为一本应用性、融通性的教材,在编写上注重“新版式、新体系、新内容”,理论联系实践,并吸收和反映了经济法律领域的最新成果,援引了最新的法律条款和案例。每个章节配有大量图表,并设置有“案例导入”、“温故知新”、“生活个案”、“友情提示”等多个栏目,具有助学性、生动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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