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西南师大  作者:国家司法考试专家组 编  页数:292  

前言

2010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尘埃刚刚落定,备战来年考试的战鼓又隆隆作响。谁能在号称“中国第一大考”的国家司法考试中脱颖而出?明年深秋时节发榜之日的喜悦到底由谁来品尝?通过对以往历届胜出考生的观察以及对2005~2010年真题的透彻分析,本书编写组认为,把握命题规律和考试规律,统筹时间安排、规划复习进度,转变思维方式,提高应试技能是2011年每一位考生的必修课。一、命题的基本规律司法考试的命题规律是非常明显的。世界上任,何一个成熟的考试、一个持续不断的考试,累积若干年后都会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这种规律的出现,不仅源于成熟的考试会因为考查对象、知识点固定而固定下命题的题型和风格,而且也会使考查的难度稳定下来,更重要的是命题重点会保持稳定。司法考试的规律集中表现为三点:重者恒重,新增必考,综合考查。重者恒重。即重要的知识点(见本系列的高频考点)永远都是重要的。在司法考试的考查范围中,不同学科之间分量不同;同一学科之内不同知识点之间重要性也不同。准备司法考试,必须分清考点的主次,抓主要矛盾。这一规律在某一年的个别学科上可能会出现一些差异,但若以3~5年为阶段,这一规律在每一个学科上都可谓是第一规律。新增必考。新增加的考点(见本系列的近两年新增考点)一般都会在当年考查,即使当年不考也会在接下来的年份予以考查。因此,对新增考点必须重视。但需要指出的是,新增考点的考查都相对简单,能够明白立法意旨并简单运用即可,甚至,很多时候都是该知识点的简单记忆考查。在这里,新增的考点也是考生成绩提高的增长点。综合考查。即不同学科之间,或同一学科不同知识点之间的综合运用。这一规律首先体现在多项与不定项选择题上,尤其体现在案例分析上。在此处,本书编写组想提醒考生必须重视案例分析。

内容概要

  本书通过对历年国家司法考试详尽而又准确地归纳评析的基础上,试图让广大考生尽早尽快地熟悉国家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考查的重点及难易程度,进而不仅知其然,而且知其所以然,真正将知识转化为自己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工具。    同时本书编写组还想通过对历年真题的分析、对全真模拟题的演练,让考生在有限的时间内更好地掌握解题思路,培养解题技巧,使考生能够通过分析题目的关键要点,了解相关内容的意义,学会从命题者的角度分析问题,寻找切入点,培养“题感”。    事实上,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差不多(相对午近五年考试的考点而言),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即将走入考场的考生,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的变化,如论述题的出现和演进,刑法、行政法考查难度的加大以及”客观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查”等。而这些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和命题技术的变化仅仅通过语言往往是难以表述清楚的,只有将做不同年份的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背诵历年高频考点和备战当年社会法治热点三者结合起来,方能更为直观地感受其变化,更为有效地应对2011年的国家司法考试。    “识靠学习,技能靠实践,影响力靠口碑”,本书编写者秉承一贯以来“严谨、认真、负责”的理念,组织专家精心策划编写的本套丛书,希望能为在2011年司法考试战场上奋力备战的广大考生助上一臂之力,更希望本书能帮助广大考生用最短的时间取得最大的收获,同时预祝大家顺利通过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

书籍目录

第一部分 案例分析 第一篇 案例分析题的命题规律与应对思路 第二篇 历年真题回顾与思路精讲  第一节 刑法  第二节 刑事诉讼  第三节 民商法(上)  第四节 民商法(下)  第五节 民事诉讼法  第六节 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 第三篇 高频考点演练第二部分 论述题 第一篇 论述题的命题规律与应对思路  第二篇 历年真题回顾与思路精讲 第三篇 高频考点演练与答题规律总结  第一节 论述题必备知识点解析与归纳  第二节 热点论述题演练  第三节 热点论述题演练与解题技巧提示  第四节 经典法学格言集萃——提升档次、增加亮点第三部分 文书写作 第一篇 法律文书的命题规律与应对思路 第二篇 基础知识储备与历年真题回顾第四部分 附录

章节摘录

插图:(三)如何应对“因法设题”由于司法考试的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因法设题”,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因此我们在做案例分析题时的指导思想就应当是“因题找法”。其基本步骤可以分为:1.首先确定本案例分析题考的是哪一个部门法的内容,这是较容易判断的事情。从历年考试的案例分析题来看,无非是以下几个部门法的内容: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专利法、继承法、刑法、刑诉法、民诉法、仲裁法、公司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国际经济法以及律师法等十几部法律、法规,而交叉考查若干个部门法的案例分析题尚不多见,即使有,也是以一个部门法的考点为主,个别问题兼及其他部门法的个别知识点。2.其次确定考查的是哪一个或哪几个法律制度。确定了部门法之后,思考的范围就大大地缩小了。而后可根据问题的设置来确定所考查的具体制度为何,如在民诉法试题中,考查管辖、当事人、诉讼程序往往是家常便饭。从历届试题情况看,案例分析题一般都是考查部门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即最基本的概念、法律制度等,只要掌握了一个部门法中最基本的规定,你就会充满信心。3.详细分析案情,并不急于书面作答。一般而言,案情叙述中所给出的有法律意义的信息都是有用的,要么正面地提供解答线索,要么反面地提供干扰正确作答的信息,因而不要忽略任何一个有法律意义的信息,一定要对之有足够的法律意识和敏感。如果你的答案并未考虑一个重要的信息,那么就需要回过头来好好检讨一下了。4.根据案例分析题命题者“因法设题”的命题思路,去按“因题找法”的思路作答。案例分析题命题的思路一般是从法条到案例,命题者头脑中先有了所要考查的内容和知识点,由此决定了所适用的法条,然后再去因法条而设计案情和题目。据此,考生在作答时一定要养成“因题找法”的思维习惯,即确定了欲考查的内容,而后迅速在脑海中寻找所欲适用的法条。5.找到法条后,决定书面答案,并统筹考虑全案各种情况,上下对照,在卷面上写下最终答案。对于案情比较复杂的合同法、继承法和程序法试题,有必要在草稿纸上列出各种当事人的关系,确定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并对照案情陈述检查一下有无遗漏的信息,以此协助作答,效果会更好。据统计,在司法考试的四卷中,第四卷的平均分值是最低的,大家一般都认为只要把前三卷的内容掌握扎实了之后,第四卷主观题便迎刃而解。因此,在前期的复习过程中,大家往往注重对客观题的复习,在做模拟题时往往也只做其中的前三卷,第四卷往往弃之不看,但是最后结果却事与愿违,大部分考生都是因为第四卷分值较低,从而与成功失之交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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