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西南师大 作者:沈春明 页数: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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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案例选编是医事法的配套教材,内容涉及医患关系、 医疗合同、医患间的权利义务、医疗侵权行为、医疗事故、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医疗损害赔偿、医疗侵权诉讼等方面。供高等医药院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学使用,也可供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了解、掌握国家医事法律制度使用。
作者简介
沈春明,男,感染病科主任医师。1964年毕业于安徽医学院,1981年在浙江省全国第一届传染病师资班结业。先后在安医附院、省立医院从事内科医疗教学临床工作40年,基础扎实,有较好的诊疗水平,且能结合心理医学给解说并慰籍、沟通取得病人满意认可。从事传染病专业医疗教学,科研工作20余年,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对疑难、危重病症有较高的治疗水平,尤其擅长肝病(各型病毒性肝炎、脂肪肝、酒精肝、中毒性肝炎等)诊治。同时承担感染病科的化验室检测工作,为病毒性肝炎的诊治提供了可靠依据,任《实用肝病杂志》的编委,现任感染病科行政副主任。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医患关系 案例一 医院注射预防针致儿童左坐骨神经损伤案 案例二 婴儿出生重度窒息致医患双方纠纷案 案例三 医院误发CT片致医患双方纠纷案第二章 医疗合同 案例一 患者甲与医院乙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 案例二 甲等五人诉卫生所A、卫生院B损害赔偿案 案例三 医院丙未尽注意义务赔偿案 案例四 甲诉卫生院乙赔偿其被盗车辆纠纷案第三章 医患间的权利义务 案例一 医院实施紧急切除术患者索赔纠纷案 案例二 医院不履行妥善治疗义务致患者损害纠纷案 案例三 医院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纠纷案 案例四 患者交费纠纷案第四章 医疗侵权行为 案例一 甲某诉乙医疗机构医疗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二 甲某诉乙美容院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第五章 医疗事故 案例一 一起典型医疗事故案 案例二 一起非医疗事故案 案例三 医院过失导致产妇产下死婴处理案 案例四 严重过失导致的医疗事故案第六章 医疗侵权的民事责任 案例一 产后观察不力致患者死亡侵权损害赔偿案 案件二 甲诉医院乙侵害其生命健康权纠纷案 案例三 甲诉医院乙输血感染丙肝赔偿案 案例四 膀胱受损所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 案例五 甲诉医院乙医疗违约纠纷案 案例六 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所引发的赔偿纠纷案 案例七 未作常规鉴别诊断造成患者死亡赔偿纠纷案第七章 医疗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 案例一 超出手术范围所引发的民事侵权案 案例二 输液不当所引发的医疗侵权案 案例三 腹腔手术所产生的医疗侵权纠纷案 案例四 黄疸后遗症所引发的医疗纠纷案 案例五 治疗失误所产生的医疗事故赔偿案 案例六 胆囊切除术所引发的赔偿纠纷案第八章 医疗损害赔偿 案例一 胎儿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案例二 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第九章 医疗鉴定 案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与医疗损害赔偿司法鉴定的适用案例 案例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效力案 案例三 法医病理鉴定:一起强奸案中的DNA鉴定案 案例四 一起故意杀人案中的法医精神病鉴定案第十章 医疗侵权诉讼 案例一 乙诉某医院治疗措施不当侵权案 案例二 甲诉医院手术不当侵权案 案例三 甲某家属诉医院涂改病历妨碍证明案第十一章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一 某民营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案 案例二 一起因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引发的行政诉讼案 案例三 某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 案例四 急救医疗机构争抢病人案第十二章 中医药及民族医药法律制度 案例一 医院配错中药饮片案 案例二 中药处方的权利之争案 案例三 没有标明有效期的汤剂是否属于劣药案 案例四 中医执业医师资格案 案例五 气功治疗要求赔偿案第十三章 医务人员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一 非法行医承担责任 案例二 眼球事件 案例三 护理中的医疗事故案第十四章 医疗机械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一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纠纷 案例二 生产、销售无证医疗器械的法律后果 案例三 植入器械体内断裂患者索賠案第十五章 医学教育和科学研究管理法律制度 案例一 造假报名资格,参加执业医师考试案 案例二 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科研造假案 案例三 医院擅自尸解,摘取器官侵权案第十六章 现代医学发展过程中的相关法律问题 案例一 关于代孕子女的监护权案 案例二 眼球丢失案 案例三 “安乐死”案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案例一 医院注射预防针致儿童左坐骨神经损伤案【案情介绍】2006年2月3日,甲(儿童)的母亲按规定带甲到乙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2006年2月18日,甲母发现甲左脚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带甲在当地多家医院诊治。经某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进行手术探查,确诊甲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2006年10月18日,原告甲及甲母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乙医院承担原告的损失194 986元和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审理中,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中心对甲的病因作出鉴定结论:甲左坐骨神经损伤系注射所致。2006年12月23日,该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对甲病例作出鉴定称:本例系医源性坐骨神经损伤,不属医疗事故范围。一、二审法院均认为,本案医务人员从事的不是护理诊疗行为,而是预防接种行为,因此不属医疗事故争议范围,故按《民法通则》的赔偿方法,判决被告对原告进行全额赔偿。【法理分析】本案涉及的法理问题是:第一,因预防接种行为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关系是否属医患关系;第二,在发生医患纠纷时,除了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还可适用哪些法律规范,本案原告可依据哪些法律规范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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