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社:张英洪、 等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3-05出版)
作者简介
张英洪,1968年出生于湖南省溆浦县农村,法学博士,北京市农研中心研究员,主要从事农村问题研究,尤其关注农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尊严。主要著作有《给农民以宪法关怀》、《农民权利论》、《农民公民权研究》、《认真对待农民权利》、《农民权利发展:经验与困局》等。
书籍目录
前言 第一篇北京城乡社会保障制度比较研究 一、城乡社会保险 (一)养老保险 (二)医疗保险 (三)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二、城乡社会救助 (一)农村五保供养 (二)城乡低保 (三)医疗救助 (四)教育救助 三、城乡社会福利 (一)老人福利 (二)残疾人福利 (三)其他福利 四、世界城市背景中的城乡社保前景 (一)进一步加快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并轨,全面实现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 (二)进一步加快社会福利建设,率先建立健全普惠型的社会福利制度 (三)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全部财政支出的比重 (四)进一步加快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开展社会互助活动中的积极功能 (五)进一步加强城乡社保统筹建设力度,将加快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 第二篇 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研究 一、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与政策 (二)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运行与成效 (三)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一)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基本政策 (二)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运行与发展 (三)2010年“新农合”的政策现状 (四)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主要成效 (五)北京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构建城乡一体化新格局 (二)有利于实现城乡基本医疗服务均等化 (三)有利于实现北京率先发展目标 (四)有利于降低医保制度运行成本 四、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同 (二)统筹层次不同 (三)经办机构不同 (四)筹资标准不同 (五)财政补助不同 (六)保障待遇不同 (七)信息系统不同 五、实行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整合的对策建议 (一)基本思路 (二)实施步骤 (三)保障措施 第三篇 建设人人共享的现代公共服务之都 ——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一、基本公共服务概述 (一)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与范围 (二)均等化的内容与标准 (三)财政支持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物质保障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演变与发展 (一)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演变与发展 (二)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的演变与发展 三、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新进展 (一)城乡基础教育均等化新进展 (二)城乡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新进展 (三)城乡社会保障均等化的新进展 (四)城乡就业服务均等化的新进展 (五)城乡住房保障均等化的新进展 (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的财政支持 四、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城乡教育资源配置问题 (二)城乡医疗卫生均等化问题 (三)城乡社会保障问题 (四)城乡公共就业服务问题 (五)城乡住房保障问题 五、加快实现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 (一)制定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和实施方法 (二)拓展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广度和深度 (三)形成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结构 (四)提高土地出让金收入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 (五)实行多元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参与提供方式 第四篇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研究 一、基本公共服务分析框架 (一)公共服务 (二)基本公共服务 (三)基本公共服务评价指标 二、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现状 (一)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情况 (二)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现状 三、中等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水平现状——以新加坡、韩国为例 (一)中等发达国家的界定 (二)中等发达国家公共服务总体状况 (三)新加坡公共服务发展状况 (四)韩国公共服务发展状况 四、北京市与中等发达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的比较 (一)基础教育 (二)医疗卫生 (三)社会保险 (四)公共交通 (五)财政支出结构 五、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一)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取得的主要成效 (二)北京市基本公共服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对策建议 第五篇京津沪渝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比较研究 一、天津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考察报告 (一)天津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的背景情况 (二)天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的主要做法 (三)天津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的特点、成效与经验 (四)推进北京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几点建议 二、京津沪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比较 (一)北京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二)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三)上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四)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五)小结 三、京津沪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比较 (一)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二)天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三)上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四)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五)小结 四、京津沪渝城乡居民低保政策比较 (一)北京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二)天津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三)上海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四)重庆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五)小结
章节摘录
版权页: 1.建立“一老”门诊报销制度。2008年12月18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城镇居民老年人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障有关办法的通知》,根据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已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办法》,自2009年1月1日起,实行“一老”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制度。 “一老”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800元,其中个人缴纳标准不变,仍为300元,财政补助1500元。门诊报销起付标准为20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500元。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享受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待遇的城镇居民老年人,在享受城镇居民老年人门诊待遇后,符合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条件的,还可向民政部门继续申请城市特困人员医疗救助。见表2: 2.进一步扩大“一小”参保覆盖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2009年6月2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通知》,自2009年9月1日起,将在北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北京市户籍的大学生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险制度之中,按照“一小”相关政策参保缴费,享受“一小”医保待遇。 非北京生源大学生参加北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的具体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按学年)10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高校注册所在区县财政补助50元;享有待遇标准按照《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京劳社医发[2007]95号)第8条、第10条、第11条执行。第8条规定:“参保人员发生以下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住院的医疗费用;(二)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包括肝肾联合移植)后服抗排异药、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以下简称‘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三)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四)急诊抢救留观死亡的,其死亡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第10条规定:“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第一次及以后住院的起付标准均为650元。”第11条规定:“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个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按比例分担。其中,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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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研究》是作者近两年主持及主笔完成的有关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研究的主要成果。作者围绕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发展这一主题,对北京市在提高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程度上所做的有益探索以及发展前景作了深入研究。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就县为了保障和实现公民的基本社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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