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2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
内容概要
《"法大司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3册)》内容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依法治国;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等。
书籍目录
《“法大司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上册)》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章依法治国 第一节依法治国的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三章执法为民 第一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四章公平正义 第一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五章服务大局 第一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服务大局理念的基本要求 第六章党的领导 第一节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 党的领导理念的基本要求 主观题(卷四) 法理学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法的本体 第一节法的概念 第二节法的价值 第三节法的要素 第四节法的渊源 第五节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第六节法的效力 第七节法律关系 第八节法律责任 第二章法的运行 第一节立法 第二节法的实施 第三节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第四节法律推理 第五节法律解释 第三章法的演进 第一节法的起源 第二节法的发展 第三节法的传统 第四节法的现代化 第五节法治理论 第四章法与社会 第一节法与社会的一般理论 第二节法与经济 第三节法与政治 第四节法与道德 第五节法与宗教 第六节法与人权 主观题(卷四) 法制史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中国法制史 第一节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节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节清未、民国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外国法制史 第一节罗马法 第二节英美法系 第三节大陆法系 宪法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第一节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宪法的基本原则 第四节宪法的作用 第五节 宪法的渊源与宪法典的结构 第六节宪法规范 第七节宪法效力 第二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一节人民民主专政制度 第二节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三节国家的基本文化制度 第三章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一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第二节选举制度 第三节国家结构形式 第四节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第五节特别行政区制度 第六节基层群众性自治制度 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一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概述 第二节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五章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四节国务院 第五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六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七节人民法院与人民检察院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一节宪法实施概述 第二节宪法的修改 第三节宪法的解释 第四节宪法实施的保障 经济法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竞争法 第一节反垄断法 第二节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二章消费者法 第一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节产品质量法 第三节食品安全法 第三章银行业法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 第二节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四章财税法 第一节税法 第二节审计法 第五章劳动法 第一节劳动法概述 第二节劳动合同法 第三节劳动基准法 第四节劳动争议 第六章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第一节土地管理法 第二节城乡规划法 第三节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七章环境保护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制度 第三节 环境责任和环境纠纷 国际法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和渊源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二章国际法律责任 第一节国际法主体 第二节国际法律责任的构成和形式 第三节 国际责任制度的新发展 第三章 国际法上的空间划分 第一节领土 第二节海洋法 第三节 国际航空法与外层空间法 第四节国际环境保护法 第四章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国籍 第二节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引渡和庇护 第四节国际人权法 第五章外交关系法与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概述(略) 第二节外交关系法 第三节领事关系法 第六章条约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条约的解释和修订 第七章 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节 国际争端与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八章战争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概述 第二节对作战手段的限制和对战时 平民及战争受难者的保护 第三节战争犯罪 国际私法 客观题(卷一) 第一章国际私法概述 第一节国际私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 第三节国际私法的渊源 第二章国际私法的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法人 第三节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四节外国人的民商事法律地位 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第一节法律冲突 第二节冲突规范 第三节准据法 第四章适用冲突规范的制度 第一节定性 第二节反致 第三节外国法的查明和解释 第四节公共秩序保留 第五节法律规避 第五章国际民商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第一节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二节物权 第三节债权 第四节商事关系 第五节婚姻与家庭 第六节继承 第七节知识产权 第六章 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 第一节国际民商事争议概述 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 第三节国际民事诉讼 第七章区际法律问题 第一节 区际法律冲突与区际冲突法 第二节区际司法协助 …… 国际经济法 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 …… 《“法大司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中册)》 《“法大司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下册)》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客观要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实施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限制竞争行为。 (3)主观要件: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实施限制竞争的行为,其目的在于保护本部门、本地区的利益,从而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C项,市交管局的规定属于行政性强制经营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A项,市卫生局成立的儿童保健专家组既非政府,也非政府所属部门,不具有行政职能。且其提供质量认证标志并收取赞助费的行为,并没有限制消费者购买特定商品,也没有限制商品流通,也没有实质损害外地经营者和本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也未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属于限制竞争行为。但该行为有可能干扰正常的市场秩序,构成违法行为。 B项,评选活动本身没有行政强制性,没有限定消费者购买指定经营者的商品,也没有限制商品流通,不属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限制竞争行为,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 D项,市政府的行为属于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不构成行政权力滥用,市政府的规定没有限定消费者购买特定商品,也未限定商品流通,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如果该行为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规定,则构成违法行为。 2.【考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答案及解析】B; 《反垄断法》第33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 (一)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 (二)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人本地市场; (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四)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 (五)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自由流通的其他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或者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B项属于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区利益,利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地区封锁行为,该政府行为限制了商品在地区间的自由流通,违反了市场法则,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都对于此类行为作出了规定。 A项不违反《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行政权力行使行为,甲省政府对于外省车辆的规定符合同等对待原则。 《反垄断法》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 C项具有一定的迷惑性,考生如何对于法条记忆不准确很容易认为丙政府的规定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仔细审读一下《反垄断法》第32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款的规定,所限制的行为是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强制交易行为,即“限定或变相限定……指定经营者……”。丙省政府的规定并没有指定必须要购买特定的“金丝雀”牌香烟销售者,其限制必须使用“金丝雀”牌香烟的行为不构成《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禁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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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大司考"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历届真题汇编(套装共3册)》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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