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娄爱华 页数:179 字数:180000
内容概要
光阴荏冀,岁月流金,薪火相传,法学永继。自1915年9月东吴大学法学院创办以来.时光近一世纪,然东吴之辉煌、法学之昌盛,至今仍为世人津津乐道;东吴大学法学院于中国法治建设与法学教育史上之地位,亦可谓震古铄今,叹为观止。国内近现代法学大师中,王宠惠、吴经熊、盛振为、丘汉平、董康、王伯琦、孙晓楼、杨兆龙、李浩培、倪征噢、潘汉典等诸位先生,或执教于东吴以哺育莘莘学子,或出身于东吴而终成法学名宿。人人握灵蛇之珠,家家抱荆山之玉。合璧中西,形成“比较法”之特色;戮力同心,铸就“南东吴”之美誉。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系承继东吴大学法学院而来。前辈业绩,自然荫庇今人,但全院师生,在以先贤为荣之余,更感使命重大,无一日或敢懈怠。自1982年恢复法学教育以来,励精图治,锐意进取,在教学、科研上取得了一系列优异成绩,业已成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学院拥有齐全的法学教育体系,优质的法学师资队伍,丰厚的法学研究成果,一流的法学教育设施,法学专业,法学学科被评为江苏省品牌专业和一级重点学科,并设有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和博士后流动站。
“东吴法学文丛”是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着力打造的具有学术品味和学术特色的大型学术丛书。“文丛”分“东吴法学先贤文丛”、“东吴法学教育史料”、“理论法学文丛”、“公法文丛”、“私法文丛”、“社会法文丛”等系列,并根据相关专题拟定其他文丛系列。
作者简介
娄爱华男,1981年7月出生,宁夏石嘴山人。历任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厦门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厦门大学民法学博士(罗马法方向)。现在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民商法教研室任讲师。曾在意大利罗马第二大学、波兰华沙大学学习罗马法,能够以汉语、英语、意大利语写作和交流。目前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一项,出版译著((路易斯安那民法典》(英一汉,37万字,厦门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在《法律科学》、《民商法论丛》、《法令月刊》(台湾)、《法学研究》(台湾)等刊物上发表论文数篇,其中两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认为应在经由罗马法深入理解西方民法的基础上学习并超越西方民法,目前主要研究民法原因理论。联系方式:aihuagOSwarm@gmail.com。
书籍目录
自序
导言
一、问题概览
二、国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三、国内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四、对现有研究的观察和本书的基本思路
第一章罗马私法中原因的三功能
第一节无名协议的原因:通过原因赋予债的效力
一、导言
二、拉贝奥的奠基人作用
三、阿里斯托、乌尔比安的原因观
四、小结:通过原因赋予无名协议债的效力
第二节交付的原因:通过原因赋予变动所有权的效力
一、导言
二、市民法层面:交付变动所有权需要原因
三、自然法层面:交付变动所有权无需原因
四、小结:通过原因赋予交付变动所有权的效力
第三节 返还诉的原因:通过原因矫正已赋予的法律效力
……
第二章 现代民法应用原因理论的三模式
第三章 我国民法应用原因理论的模式
参考文献
原始文献索引
后记
编辑推荐
娄爱华所著的《大陆法系民法中原因理论的应用模式研究》分三个部分,分别考察罗马法、现代西方民法和中国法。罗马法部分概括出了原因的三种功能,分别是赋予无名协议债的效力、赋予交付变动所有权的效力,以及矫正已赋予法律效力。现代西方民法部分总结了现代西方民法应用罗马法的三种模式。最终,本书通过辨析罗马私法中原因概念所具有的三种不同功能,考察《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运用罗马私法中原因三功能的三种不同模式,指出了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用原因理论的一种可能的、较好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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