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1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王芳 页数:295 字数:225000
内容概要
英国仲裁制度历史悠久,其发达的仲裁制度与司法对仲裁的态度密切相关。作为普通法的发源地,英国法在世界法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研究和分析英国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相关学说、制度和做法,既利于深化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的认识,丰富国际商事仲裁理论成果,对我国实践中如何正确、合理应对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问题,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也有重要借鉴意义。
《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研究》(作者王芳)共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论,第二部分即第一章至第五章为本论部分,最后一章是结论部分。
作者简介
王芳,1979年11月出生,河南济源人,上海海事大学翻译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博士。2004年至今供职于中国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研究领域主要为国际商事仲裁、英国仲裁法、法律语言学、法律英语教学及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在各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15篇,合译著作1部,合编教材及参考书5部,主编1部。代表作有核心期刊论文《论英国法院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中的公共政策抗辩问题》,An Exploration of the Relation between Legal Language and Judicial Justice和译著《法官语言》(Lawrence M. Solan, The Language of-Judges)。
书籍目录
序
前言
引论
一、选题的缘起
二、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相关概念分析
三、本选题的制度背景
四、本书的主要研究方法
五、本书创新之处
第一章 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体系
第一节 成文法体系及其沿革
一、成文法的历史沿革
二、成文法体系的特点
三、欧盟法的影响
第二节 判例法体系
一、普通法的理论学说
二、普通法关于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定
第三节 成文法与判例法的协调
一、判例法与成文法的缘起与发展
二、关于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协调
第二章 英国法对商事仲裁裁决国籍的认定
第一节 概述
一、仲裁裁决国籍的意义
二、裁决国籍的若干认定标准
三、裁决国籍的特殊问题
第二节 英国对仲裁裁决国籍的识别
一、英国法对“外国”仲裁裁决的界定
二、识别裁决国籍之实践
三、依非内国仲裁作出的裁决的国籍
第三节 非内国仲裁理论在英国的发展
一、传统的观点
二、《纽约公约》的影响
三、《1996年仲裁法》的新发展
第三章 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方式和程序
第一节 简易执行方式
一、简易执行方式的适用
二、简易执行的具体程序
第二节 普通法下的诉讼执行方式
一、诉讼执行方式的适用
二、诉讼执行的具体程序
第三节 登记执行方式
一、登记执行的适用范围
二、登记执行的具体程序
三、对已登记裁决的撤销
四、登记执行的特点
第四节 对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延期作出决定
一、延期的依据和标准
二、关于延期作出决定的实践
第四章 拒绝承认与执行理由之当事人抗辩
第一节 当事人行为能力抗辩
一、关于行为能力抗辩的规定
二、关于行为能力的审查依据及标准
第二节 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抗辩
一、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抗辩的规定
二、关于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的审查依据及标准
三、仲裁协议效力和仲裁庭管辖权抗辩的实践
第三节 相关程序性规则抗辩
一、关于程序性规则抗辩的规定
二、关于程序性规则抗辩的实践
三、从China Agribusiness Development Cooperation V.Balli
Trading案看英国法院自由裁量权的增大
第四节 自然公正原则抗辩
一、关于自然公正的规定
二、自然公正的审查标准
三、关于自然公正抗辩的实践
第五节 仲裁裁决效力抗辩
一、裁决“约束力”抗辩
二、已撤销或中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五章 拒绝承认与执行理由之法院自行认定
第一节 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抗辩
一、关于可仲裁性问题的规定
二、对可仲裁性抗辩进行审查的法律依据和认定标准
三、关于可仲裁性抗辩的实践
第二节 公共政策抗辩
一、英国法对公共政策的界定
二、关于公共政策抗辩的审查标准
三、英国法院对公共政策抗辩的实践
四、与适用公共政策例外有关的几个问题
第三节 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关系
一、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联系
二、可仲裁性与公共政策的区别
第六章 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启示
第一节 承认与执行制度取得的成就和面临的问题
一、承认与执行制度取得的成就
二、承认与执行制度面临的问题
三、国际社会的新努力
第二节 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发展方向
一、关于国际商事仲裁上诉和执行法院的设想
二、全球化仲裁体制的可行性分析
结论
参考文献
案例索引
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 裁决的制度体系 英国属于普通法系国家,其法律体系是从判例法发展而来的,判例法构成了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主要法律渊源。但自19世纪以来,在边沁法律编纂思想的影响下,伴随着议会立法权力的扩张,为了应对和处理层出不穷的新的法律问题,英国也制定了大量关于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制度的成文法。英国缔结的国际条约中涉及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内容也构成了这一制度的法律渊源,但是这些国际条约在英国国内没有直接效力,必须通过国内立法程序转化为国内法加以适用。 在英国,一项外国仲裁裁决主要可以依据普通法、成文法和国际公约得到承认与执行。这些制度之间的关系错综复杂,有些制度相互排斥,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依据其中某种制度使得提出的外国裁决得到英国法院的承认与执行。相比于浩如烟海的判例而言,成文法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所规定的内容更加集中、全面而且体系也更为完整,更易于我们了解英国法中该项制度的概貌,下面本章拟先从成文法人手逐步介绍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体系的主要规定。 第一节 成文法体系及其沿革 英国是普通法系的典型代表,判例法是该国法律的主要表现形式。但是,判例法在具体适用中的复杂性和滞后性,时常导致法律所追求的实质公正难以实现。英国的成文法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应运而生的,成为普通法的重要补充。此外,为了适应日益频繁的国际商事交往需要,英国也加入了一系列国际条约和协定,为了执行这些国际条约和协定,议会制定了一系列法令以贯彻实施。这些成文法构成了英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制度的重要法律渊源。 在英国,涉及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成文法主要有:《1920年司法行政法》、《1933年外国判决(相互执行)法》、《1950年仲裁法》、《1966年仲裁(国际投资争端)法》、《1982年民事管辖权和判决法》以及《1996年仲裁法》。其中《1996年仲裁法》是英国法律体系中,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迄今为止最新、也是最为系统的一部成文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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