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与非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吉门、 马玉美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2-08出版)  作者:吉门,马玉美 著  页数: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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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罪与非:民间借贷、股权私募知识盘点、热门案例及法律导引》就民间借贷、股权私募问题展开了讨论,列举了大量案例,有些案例可以说是触目惊心。书中对民间借贷股权私募知识的政策界限进行了评述,并引用了大量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来印证民间借贷、股权私募的罪与非问题。本书还提到了私募基金在中国的发展和法律规范问题。

作者简介

吉门,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MBA;高级经济师(投融资专业);国家企业法律顾问资格;曾任:《中国中小企业》杂志;(原国家经贸委 机关刊物)执行主编;《时代与财富》杂志副总编辑;中国科技金融促进会理事;中国投资环境学会理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企业家班、客座教授;1994年北京市第三届哲学与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中国投资环境》研究)。马玉美,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刑法学专业);北京和润慧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国家法律职业资格。

书籍目录

序言 前言 第一篇 民间借贷热门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民间借贷与金融国情 第一节 国有为主的银行体系 一、中国现行的银行体系/1 二、形成、变迁及现状/5 三、体系下的难题/12 四、破题之策与束手无策/14 五、转向民间/17 第二节 合理借贷与非法吸存 一、民间借贷是否有法可依/20 二、罪与非罪的界限/22 三、企业间拆借与现有法律的障碍/25 第三节 典型民贷模式 一、地下钱庄暨温州模式/27 二、鄂尔多斯模式成败得失/34 第四节 信用与失 一、民间融资流向/41 二、信用与失信的较量/43 第二章 热门案例与观点综述 第一节 温州跑路与总理巡行 一、跑路事件/47 二、重大影响/50 三、温州救市/51 四、如何涅粲/53 第二节 鄂尔多斯借贷门 一、原东胜区法院院长被逼自杀/58 二、苏叶女案/60 第三节 一桩民间借贷引发的“血案” 一、一个讨债老板的神秘死亡/63 二、一夜暴富/64 三、桓台浦发与高息揽存/64 四、桓台启示:投资者的保护与自保/67 第四节 发人深思的孙大午案 一、另类孙大午/68 二、孙大午的生存之道/69 三、究竟是谁的错/70 四、“孙大午们”的救赎/71 第三章 相关政策法律规范汇编 第一节 中共中央治国大策 第二节 根本大法 第三节 中共中央基本国策性文件 第四节 基本法律 第五节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节 地方性规范文件与司法文件 第二篇 股权私募热门案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章 股权投(融)资与市场经济 第一节 市场配置资本资源 一、中国特色市场经济与资本市场的形成发展/169 二、市场经济、资本市场的概念/174 三、市场经济理论的由来与局限性/177 四、市场化进程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完善化/192 五、民间投资的导向和差距/196 第二节 合法资本募集与集资诈骗罪 一、融资的误区/200 二、融资的客观存在与法律问题/203 三、股权融资和非法集资的区别/206 四、集资的复杂生态/224 五、非法集资何种罪/229 六、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和普遍特征/230 第三节 股权投资基金的分类与相应立法问题 一、基金分类/234 二、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调整模式选择/236 三、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立法现状/237 四、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缺陷/238 五、我国现行法律构建的私募基金制度框架/239 第四节 私募基金生存的制度现状:公司制与舍伙制 一、私募基金组织形式:公司制及运行/243 二、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及运行/245 三、公司制与有限合伙制的比较分析/247 第五节 私募基金前景展望:全民创富与理性投资 一、PE热的前前后后——中国私募基金发展三大路径/253 二、从合理不合法到合理又合法——制度完善的必要性/257 三、从合理不合法到合理又合法——制度完善的操作性/259 第二章 热门案例与观点综述” 第一节 科技集资之沈太福案 一、福起:长城机电前传/266 二、福至:调速电机专利/266 三、祸伏:银行贷款隐忧/267 四、祸起:体制外集资/267 五、祸至:触怒中南海/268 第二节 高息吸存之邓斌案 一、案情始末/270 二、游戏本质/273 第三节 德厚资本:中国PE第一案 一、序幕/275 二、黄浩的PE之路/276 三、“德厚”的背景/278 四、黄浩案背后的PE业集体忧虑/279 第四节 “活立木”的致富神话 一、从50亿到0/281 二、抱团自救/282 三、亟待私募立法/283 第五节 两会热议吴英案 一、案情始末/285 二、众说纷纭/297 三、最新动态/303 第三章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 第一节 法律、国务院法令及部门规章 第二节 其他法律、法规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温州民间创业资本形成的特点,决定了温州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特征和独立个性。 第一,以“会”的形式进行的融资,参与者(会脚)往往不是盟兄弟盟姐妹,就是乡邻亲友,相互之间知根知底,有很强的道德约束。它与银行或信用社的贷款不同。这类融资活动不需要抵押或者经济担保,不需要履行银行融资过程中的复杂手续;同时又带有很强的互助性质,融人者固然有巨大的道德压力,融出者往往也有极强的道义上的义务,尤其在那种不以获取利息为目的的“呈会”活动中,更不容易拒绝类似诉求。它与创业投资基金也很不一样,出资者要收回本息,而不是分红。创业者的风险完全由个人承担。创业成功者还要回报人情,满足他人的资金诉求,甚至有义务提携出资人或出资人的下一代,等等。 第二,“会”的融资活动有其自身的程序性特征。“会”不仅是一种信用关系,参与者还对资金的用途进行评议,较之两人之间的借贷也降低了风险。一般来说,“呈会”所得的资金投向小规模的商业活动较多,投向实业的较少。而“呈会”发起人不能仅仅向出资人简单地说明用于生意上的周转,而且要详细地介绍他的经商计划,会众会对他的计划及其能力进行认真的讨论、评估。如果太过冒险,可能会提出改进建议或者拒绝给予资金支持(这种现象在巴黎温州人的“会”中表现突出)。所以站在邀会人(投资者或经理人)身后的盟兄弟们(会脚)相当于评审决策委员会,蕴涵着一种为民间创业资本理性选择经理人和产业的原始内容。 第三,温州民间金融的单笔规模受其自身活动方式的限制,一般“呈会”的单笔规模在几千元、几万元,超过50万元的则属个别现象。民间借贷的单笔规模也不会很大,原因有两个:一是民间金融活动非机构化,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呈会”活动的资金规模,受会脚的人数和每个会脚经济实力的影响,经济实力最小的人往往构成“呈会”规模的制约边界。二是分散放贷要规避风险的本能在起作用。民间放贷缺乏法律保障,靠面子维持信用,某个人的面子值多少钱,往往有个影子价格,单笔规模过大,超过了面子的价格,资金就有风险。所以民间金融的单笔规模有种自控的机制在发挥作用,其个体体量不会很快长大。 正因为受到民间金融单笔规模长不大的约束,一方面,那些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有条件寻求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另一方面,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以“会”为资本形成中心而盛行的个体创业,开始向合伙投资(血亲、姻亲和盟兄弟是主要的合伙人对象)的合作股份制发展。从这时开始,温州才真正开始它的企业制度创新和发展之路,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钱会”的作用,在新一轮创业资本形成过程中则开始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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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与非:民间借贷、股权私募知识盘点、热门案例及法律导引》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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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所阐述的问题会对我们有很大的启发。这是一本值得一读的好书。 ——北京大学一级教授,《证券法》起草小组主要成员,《证券投资基金法》起草工作组副组长 曹凤歧 作为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我们非常需要这样一本颇为专业的著述。它将对我们的工作带来极大的帮助,帮助我们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盛京银行北京官园支行行长 赵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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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极其失望,统计了以下,照搬的法律条文为171页,全书381页,也就是说没有任何作者劳动成果的法律条文占了全书的44.88%的篇幅,你直接卖法律条文好了。其他约55%的篇幅,东拼西凑,网站新闻和小道信息直接拿来用,没有体现你所谓的“专业人士”的任何专业水准和技术含量,作者(编者)请你们扪心自问,这样的书能拿出来卖钱吗?能卖到40多元一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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