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消费法典

出版时间:2012-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孙平 编译  页数:392  字数:405000  

内容概要

  《法国消费法典》主要内容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合同的成立、消费者的知情权、一般告知义务、介绍和说明的方式、销售价格和销售条件、交货期限的通知、产品和服务的增值、原产地名称等内容。

作者简介

  孙平,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副教授,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学博士,国际刑法学协会会员暨中国分会学术秘书。主要研究领域为外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学。

书籍目录

立法部分
第一卷 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合同的成立
第一篇 消费者的知情权
第一章 一般告知义务(第1111-1至1111-3条)
第二章 介绍和说明的方式(第L112-1至L112-11条)
第三章 销售价格和销售条件(第L113-1至L113-5条)
第四章 交货期限的通知(第114-1条)
第五章 产品和服务的增值
第一节 原产地名称
第一分节 定义(第L115-1条)
第二分节 行政保护程序(第L115-2至L115-7条)
第三分节 司法保护程序(第L115-8至L115-15条)
第四分节 轻罪诉讼(第L115-16至L115-18条)
第二节 产地和质量的其他辨别标识
第一分节 红色标签(第L115-19至L115-20条)
第二分节 受保护的原产地名称、受保护的地理标识、传统特产质量保证书(第L115-21至L115-22条)
第三分节 生态农业(第L115-23至L115-24条)
第三节 合格证明(第L115-25至L115-26条)
第四节 第一至三节规定犯罪的调查和证明(第L115-26-1条)
第五节 农业、林业、食品或海洋领域之外的其他服务和产品的认证(第L115-27至L115-33条)
第二篇 商业活动
开篇 章不正当商业活动(第L120-1条)
第一章 被管理的商业活动
第一节 欺诈性商业活动和广告
第一分节 欺诈性商业活动(第L121-1至L121-7条)
第二分节 广告(第L121-8至L121-15 -4条)
第二节 远程销售产品和提供服务
第一分节 关于非金融服务合同的规定(第L121-16至L121-20-7条)
第二分节 关于金融服务合同的特别规定(第L121-20-8至L121-20-14条)
第三分节 共同规定(第L121-20-15至L121-20-16条)
第三节 上门推销(第L121-21至L121-33条)
第四节 直销(第L121-34条)
第五节 有奖销售或服务(第L121-35条)
第六节 广告彩票(第L121-36至L121-41条)
第七节 打折公告(空缺)
第八节 涉及婴儿制品的广告和商业活动(第L121-50至L121-53条)
第九节 分期使用财产合同,长期休假产品合同、转卖合同和交换合同(第L121-60至L121-79-5条)
第十节 面包师的称谓和面包店的招牌(第L121-80至L121-82条)
第十一节 电子通讯服务合同(第L121-83至L121-85条)
第二卷 产品和服务的符合性和安全性
条例部分
第一卷 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合同的成立
……
条例部分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在征询第L.534—1条设立的委员会的意见之后,由特殊政令确定被推定为滥设条款的目录。在含有滥设条款的合同发生纠纷时,经营者应提供有争议的条款不具备滥设特征的证明。 由按照相同条件作出的政令,根据条款损害合同平衡的严重性,确定那些应不容置疑地被视为第1款规定的滥设条款的条款类型。 不论合同采用何种形式或载体,都适用这些规定。同样,尤其对含有自由商订或非自由商订的条款或参照预设的一般条款的订货单、发票、保修单、发货清单或凭单、票证或票券,亦是如此。 在不影响《民法典》第1156条至第1161条、第1163条和第1164条规定的解释规则的情况下,条款的滥设特征,通过参照订立合同时所处的情形以及合同的其他条款进行判断。该特征还可以根据另一个合同所包含的条款进行判断,如果这2个合同的订立或履行在法律上相互依赖。 滥设条款被视为非正式的规定。 只要撰写的条款清楚易懂,第1款中规定的滥设条款的特征判断,将不涉及合同主要标的的定义,也不涉及价格或酬金同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相符性。 如果合同没有这些被认定为滥设的条款可以继续存在,那么合同的其他条款将被继续适用。 本条规定属于公共秩序范畴。 第三章 合同的解释和形式 第L133—1条(由1993年7月27日第93—949号法律设立,被1995年2月1日第95—96号法律第2条修改) 为了保证签约的非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知情权,第L.132—1条规定的政令,可以对该条所涉合同的文字表达作出管理规定。 第L133—2条(由1995年2月1日第95—96号法律第3条设立) 经营者向消费者或向非经营者建议的合同条款,应当以清楚易懂的方式表达和撰写。 在发生疑问时,按照最有利于消费者或非经营者的意思解释合同条款。但是,本款规定不适用于按照第L.421—6条启动的程序。 第四章 合同的交付 第L134—1条(由1993年7月27日第93—949号法律设立) 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该向提出申请的任何相关人员,交付一份其通常推荐的协议。 第L134—2条(由2004年6月21日第2004—575号法律第27条设立) 当合同通过电子途径订立并涉及等于或高于政令所规定的总金额时,签约的经营者,应当在该政令规定的期限内,负责保存合同的书面文本,并且保证在共同签约人提出请求后,可以随时查阅书面文本。 第五章 滥设条款的法律冲突 第L135—1条(由1995年2月1日第95—96号法律第5和6条设立) 尽管存在相反规定,当规范合同的法律是欧盟以外的国家的法律,并且消费者或非经营者在欧盟成员国的领土上有住所,而且合同是在该地被提出、订立或实施时,仍适用第L.132—1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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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消费法典》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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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1条)

 
 

  •   就是有些写得太简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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