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继峰 页数:388 字数:4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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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共有三编十二章:第一编“反垄断法总论”,共五章,论述了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的关系,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特点和地位、宗旨与价值及其效力;第二编“垄断行为”,共四章,分别介绍了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第三编“反垄断法的实施”,共三章,阐述了实施体制和适用原则、实施方式、国际合作。本书运用了经济学理论和法学理论,结合相关背景,以及主要国家反垄断法的历史沿革和现实情况,对反垄断法的内容进行了全面的论述,体系合理,逻辑清晰,内容翔实且较为深刻,知识丰富,不失为一本有利于全面掌握和理解反垄断法的著作。
作者简介
刘继峰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法学博士.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兼任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副秘书长、北京市经济法学会理事。
出版独著《竞争法学原理》、《横向价格卡特尔法律规制研究》、《竞争法》;合著《知识产权法》、《经济法总论》;主编教材(辅)《经济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评析》、《反垄断法案例评析》等,参与撰写法学著作20余部,在报刊杂志上发表论文50余篇。
书籍目录
前 言
第一编 反垄断法总论
第一章 反垄断法与经济学的关系
第一节 竞争的经济学解释
一、竞争与垄断的关系及其类型
二、有关竞争的经济学理论
第二节 反垄断法中的经济学依赖
一、法律规范中经济学概念的使用
二、经济学方法的依赖
第二章 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反垄断法产生的社会原因
一、经济基础的变化
二、国家身份的变化
第二节 主要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法的产生与发展
一、发达国家反垄断立法
二、转型国家反垄断立法
三、地区性反垄断立法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趋同化
一、范围扩展中的欧盟竞争法的中心地位
二、转型国家的反垄断法的趋同性
三、美国反垄断判例的示范作用
第三章 反垄断法的特点与地位
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特点
一、法系上的特点
二、法域上的特点
三、法属性上的特点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关系的特殊性
一、主体的特殊性
二、客体的特殊性
三、内容的特殊性
第三节 反垄断法的地位
一、学科属性
二、学科中的地位
第四章 反垄断法的宗旨与价值
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宗旨
一、立法宗旨的确立
二、反垄断法的法益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价值
一、维护竞争秩序
二、实现社会整体效率
第三节 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地位
一、消费者在竞争关系及竞争法律关系中的身份
二、消费者在竞争法中的特殊作用
第五章 反垄断法的效力
第一节 时间效力
一、健全体系的制度填补
二、增加适应性的制度替代
三、增强实用性的制度解释
第二节 空间效力
一、域外效力的产生
二、域外效力的冲突
三、我国域外效力制度的选择
第三节 对事效力
一、否定性效力
二、肯定性效力
第二编 垄断行为
第六章 垄断协议
第一节 垄断协议概述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二、垄断协议的分类
第二节 横向垄断协议
一、产生的条件及维持的方法
二、主要类型
三、行业协会参与的垄断协议
第三节 纵向垄断协议
一、纵向垄断协议的分类
二、实施纵向垄断协议的目的
三、限制转售价格的两面性及规制方法
第四节 垄断协议的豁免
一、豁免制度的合理性
二、豁免的标准
三、豁免的方法
第七章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第一节 相关市场的界定
一、界定相关市场的意义
二、相关市场的界定
第二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确定
二、“滥用”的实质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类型
一、学理分类
二、基本行为类型
三、特殊行为类型——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第八章 经营者集中
第一节 经营者集中概述
一、含义及类型
二、监管的原则
第二节 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与审查
一、申报
二、审查
第三节 经营者集中的救济与抗辩
一、救济
二、抗辩
第九章 行政垄断
第一节 行政垄断概述
一、含义及分类
二、行政垄断产生的根源
三、危害及构成要件
第二节 我国《反垄断法》中的行政垄断
一、行政垄断的类型
二、行政垄断的规制
第三节 俄罗斯法中的行政垄断
一、俄罗斯法对行政垄断的规制
二、俄罗斯法规制行政垄断的借鉴意义
第三编 反垄断法的实施
第十章 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与实施体制
第一节 反垄断法的适用原则
一、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
二、本身合法原则和违法推定原则
第二节 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
一、实施体制概述
二、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体制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的实施方式
第一节 政府实施
一、政府实施的一般手段
二、特别手段
第二节 私人实施
一、私人实施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二、原告资格的确定
第三节 代表诉讼
一、政府代表诉讼
二、社会团体代表诉讼
第十二章 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国际合作
第一节 反垄断国际合作概述
一、国际合作产生的基础
二、国际合作的范围
第二节 反垄断法国际合作的形式
一、双边合作
二、区域合作
三、多边合作
第三节 国际合作的机制
一、交换信息
二、协调执法活动
三、国际礼让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因此,新自由主义之于弗莱堡学派,哈耶克之于欧肯的理论,都承认秩序之于自然界和人类的重要性;需要一种维持秩序的机制。但在维持秩序的方法上,两人(派)分道扬镳了:哈耶克走上了“自然之路”,欧肯转向“社会之路”。 哈耶克的自然之路建立在心灵自由基础上。哈耶克并未界定过什么是他所理解的竞争,他的有关竞争的作用和功能建立在初始市场经济的家族成员——自由的基础上,即“一个人不受别人意志的任意强制的状态”。自然,竞争就是他所认为的自由的人的行为及其结果,自由竞争便是一个包括工具在内的结果状态。这和他研究问题采取的方法论个人主义是分不开的。哈耶克对差别待遇和卡特尔的态度都建立在自治这个工具之上。“毋庸置疑,人们在社会生活中会就应予适用的标准和类似问题达成各种谅解或协议,只要人们没有就特定情势中的其他条件达成明确的协议,那么他们就标准问题达成的协议或谅解就应当得到适用。此外,只要人们是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遵守这类协议,而且任何其他人都不得对那些认为退出这类协议对自己有益的人施加压力,那么这一的协议或谅解就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或者说,任何对这类协议或谅解予以彻底禁止的做法都是极具危害的。”哈耶克认为,垄断有两种类型,并应对其采取不同的态度。一种垄断是市场合理结构的表现,这种合理结构会走向平衡。由于他将竞争视作一种发现的过程,高额垄断利润很容易被竞争者发现,并使得进入市场富有吸引力。因此,在他看来,潜在的竞争者发现并迅速进入市场本身就排除了垄断定价,真正的长久保持垄断地位的情况是不存在的。而短期的垄断不应该受限制,如同创新性企业将其任何一个新产品销售到市场,其本身就是一定时间内的垄断者。这种意义上的市场结构代表了市场绩效。真正需要加以限制的垄断,是另一种垄断——在原来优越地位消失之后保护和维持其地位的垄断,即自然垄断。它使得潜在的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显然,这里的竞争秩序靠竞争者和潜在的竞争者调节即可显现,他将国家介入经济的最基本方式也排除了。总之,这种自生自发的秩序相对于国家而言,就是排除国家调节、国家参与。 弗莱堡学派构建的秩序自由主义有着与新自由主义相同的思想渊源,即接受古典经济学的两个基本出发点:竞争是良好经济所必需的;必须由私人而不是政府决策引导资源流动。但在目标和方法上都发生了革命性的改变。他们不但要求分散政治权力,也要求分散经济权力。后一个目标是个人无能为力的,需要依靠政府的力量。政府的经济政策分为秩序政策和过程政策。所谓过程政策,是指在既定的或者很少变化的秩序框架和国民经济结构下,所有那些针对经济运行过程本身所采取的、并能影响价格一数量关系变化的各种国家干预调节措施的总和,包括货币政策、财政政策、收入政策等。秩序政策的地位要高于过程政策,过程政策是为秩序政策服务的。所谓秩序政策,指国家确定经济主体都必须遵守的法律和社会总体条件,以便使一个有运作能力和符合人类尊严的经济体制得到发展。国家必须为竞争秩序确定一个框架,并不断保护这个框架。在保证自由进入市场和防止垄断行为的条件下,市场过程的参与者可以自主作出决策。同时,市场把各个市场参与者的计划协调成一个国民经济的整体过程。这种秩序政策也被国内学者概括为社会市场经济政策,即所有那些为经济运行过程创造和保持长期有效的秩序框架、行为规则和权限的有关经济法律和措施手段的总和。秩序自由主义者在欧洲的影响十分广大,不仅仅对经济理论,更重要的是通过经济政策对经济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它确定了竞争法在经济中的中心地位,并确立了竞争秩序是一种国家构建秩序的理念。 毫无疑问,制订竞争法就是在实现国家构建秩序,它强制地限制某些自由来实现更广泛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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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可以为理解、掌握和运用反垄断法制度提供指导,为反垄断法的教学和有关考试提供基础资料,为相关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拓展分析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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