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6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房保国 编 页数:340 字数:335000
内容概要
《证据法学论丛:科学证据研究》主要内容包括:科学证据的基本理论、科学证据的界定、科学证据之科学维度、科学证据之法学维度、证据法多元价值基础与科学证据的关系、科学证据的失真与防范、科学证据的比较法考察、科学证据的基本制度、科学证据的质证与认证、科学证据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不完美的科学证据制度、物证与书证的适用、物证的辨认与鉴真等等。
作者简介
房保国,男,1976年生,200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2007年于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出站,现为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书籍目录
第一章 科学证据的基本理论
一、科学证据的界定
二、科学证据之科学维度
三、科学证据之法学维度
四、证据法多元价值基础与科学证据的关系
五、科学证据的失真与防范
第二章 科学证据的比较法考察
一、科学证据的基本制度
二、科学证据的质证与认证
三、科学证据制度差异的原因分析
四、不完美的科学证据制度
第三章 物证与书证的适用
一、物证的辨认与鉴真
二、文件检验的哲学思维
三、笔迹分析与言语识别的比较研究
第四章 电子证据的运用
一、手机短信的证据效力
二、虚拟财产证据问题研究
三、电子商务纠纷中电子证据的运用
四、电子交通警察的证据地位
五、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
第五章 专家证据的规范
一、侦查催眠对犯罪嫌疑人的适用
二、DNA证据的运用
三、测谎结论在民事诉讼中的可采性
四、精神病鉴定存在的问题
第六章 证据科学视野下的科学证据
一、证据科学的学科属性
二、证据科学的学科架构
三、科学证据定位及其“桥梁功能
第七章 科学证据实验室质量管理
一、质量管理、质量控制与
质量保证
二、证据科学实验室质量管
理的功能
三、加强证据科学实验室质量
管理的路径
第八章 科学证据研究的发展趋势
一、正确认识从经验证据到科学
证据的过渡
二、重视科学证据运用中的宪法问题
三、科学证据相关规则是研究的核心
内容
四、警惕科学证据所带来的风险
后记
章节摘录
版权页: 插图: (六)科学证据运用的规范化 为了防范科学证据运用可能出现的失真和异化,我们需要转变科学证据理念,完善科学证据证明程序。 1.在证据理念上,应当确立以下几项观念。首先,对科学存疑的态度。“殿里供的并非都是佛”,“在科学的殿堂里伪科学打着科学的旗号早已司空见惯”。科学的不确定性来自很多方面,里姆伯特(Limpert)区分了7中不同类型的不确定性:概念的、测量的、样本的、数学模型的、凶果关系的、检验的以及沟通或认知的。即使对于一些已经确立为科学的证据,也要保持警惕性,例如对于指纹证据,现在尚缺乏统一的指纹鉴定标准,指纹认定结论的得出许多时候也依赖于观察和经验。美国著名指纹专家和犯罪学家西蒙•柯尔(simonCole)就指出:“我们不应肓目坚持指纹识别误差为零的说法。相反,我们应该正视错误,广泛研究和学习,找出建设性的方法,避免无辜,减少冤案”。 其次,科学证据对裁判者无法定约束力,都应接受法庭的审查。科学证据不能取代法院的司法裁判权,科学本身不“确定有罪还是无罪”,有罪还是无罪要由法官和陪审员去决定。有相反证据或者合理怀疑时可以推翻鉴定意见,对科学证据的解读要科学,例如,DNA鉴定意见的统计学分析结果不能用于作为证明被告人有罪概率的证据,假设一对相匹配的遗传学图谱出现的频率是0.1%,有时辩护方会说被告人是罪犯的概率为0.1%,而起诉方有时也会说被告人是无辜的概率为0.1%。控辩双方都犯了一个错误,都忽略了案件中其他证据的证明价值。被告人有多大的概率是罪犯不能仅仅用DNA的遗传学证据来确定的,这要由全案证据综合评定的结果来决定。 最后,单一科学证据不能定案原则。科学证据大多是间接证据,需要其他证据的补强,例如指纹鉴定,即使指纹鉴定准确无误,但也只能证明被告人接触过某物品,而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冉如,DNA技术尽管准确程度较高,能证明同一性,但只能从某一侧面证明案件的局部事实,只能证明犯罪嫌疑人与案件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性,是案件中的间接证据,是否构成犯罪和承担责任还要看能否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和承担违约侵权责任的要求。 2.在证明程序上,应当完善科学证据的一系列制度。首先,确立科学证据的庭前开示制度。科学证据作为重要的证据种类,在事实认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科学证据涉及到专业知识,在审判前予以开示和披露,有助于促进当事人对科学证据的准备、理解、沟通和运用,防止诉讼突袭,固定争点,提高诉讼效率,保证诉讼程序的公平。 其次,对科学证据确保充分的质证,充分听取对抗双方的意见。“纠正科学证据错误的主要方法就是交叉询问”,对科学证据实行言词辩论原则,落实主询问和反询问,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交叉询问制度,这有助于揭露“伪科学”,揭露科学证据中的失真现象。 再次,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我国民事证据司法解释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凶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但是,当前我国鉴定人出庭率非常低,鉴定人出庭的费用问题也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应当说,鉴定人出庭对鉴定意见用通俗的语言予以说明,有助于增强诉讼参加者对科学证据的理解,排除疑点,增强科学证据的可接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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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证据研究》系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证据科学的理论体系与运用,IRT0956)、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刑事证据潜规则研究”(批准号:11BFX134)、中国政法大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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