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说汇纂(第12卷)

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古罗马)优士丁尼 著,翟远见 译  页数:210  字数:165000  

内容概要

  本书第一章的标题开头即是“关于物”二词(关于若通过诉讼对某确定物提出主张,人们相信会归还给我们的物,以及关于请求返还之诉)。该标题已经出现在之前的裁判官永久告示中,且这里所涉及的诉讼其历史相当悠久。当代法学家可能会为第十二卷的体系安排而感到费解,可能会为该卷内容的异质性而感到困惑。

作者简介

作者:(古罗马)优士丁尼 译者:翟远见 校注:(意大利)纪蔚民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关于若通过诉讼对某确定物提出主张,人们相信会归还给我们的物,以及关于请求返还之诉
第二章 关于自愿宣誓、必要宣誓及应法官要求宣誓
第三章 关于估价宣誓
第四章 关于目的不达的请求返还之诉
第五章 关于卑鄙或不正当原因引起的请求返还之诉
第六章 关于非债清偿请求返还之诉
第七章 关于无因所得之请求返还之诉

章节摘录

版权页:    D.12,1,9,8 阿里斯托写道,如果我以你的名义将我的钱币,就好像它们是你的一样,在你不在场和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消费借贷,请求返还之诉由你取得。尤里安也被问及同样的问题,他在其(《学说汇纂》)第10卷写道,阿里斯托的观点千真万确,并且,毫无疑问,如果我以你的名义、根据你的意愿,借出我的一笔金钱,该债权由你取得,因为每天都会发生(这样的事情),即在我们提供消费借贷之前,先向另一个人请求转借,使这个债权人以我们的名义给我们未来的债务人一笔现金。 D.12,1,9,9 我在你处寄存了10(币),之后我允许你使用它们:涅尔瓦和普罗库勒认为,我可以向你提起请求返还之诉索回(这笔钱),就好像是借贷给你的一样,即使是在你使用它们之前。确实,正如马尔切罗也认为的那样:占有开始于具有占有意思之时。于是,风险就转由消费借贷的借用人承担,并且可以对此人提起请求返还之诉。 D.12,1,10 同一作者:《论告示》第2卷 如果从最初我将(一些可替代物)以寄存的名义交付于你之时开始,就允许你在你想用的时候使用它们,在这些物被使用之前,它们不构成借贷的对象,因为你是否会成为(消费借贷的)债务人还不确定。 D.12,1,11 pr.同一作者:《论告示》第26卷 你向我请求借一笔钱给你,由于当时我手头上没有,所以给你了一只盘子或一块金子,这样你可以卖掉它们以使用其价金。我认为,如果你将之出售,那么(我们之间)就缔结了一个金钱消费借贷契约。如果你在售出之前丢失了盘子或金子,并且你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人们提出这样的问题,即物的遗失(所造成的损失)应由我承担还是由你承担。在我看来,涅尔瓦所做的区分至为恰当,他认为,(要看)我是否曾将这只盘子或这块金子当做要出售的商品,(因为)这两种情形之间存在天壤之别;倘若我将它们当做要出售的商品,物的灭失应由我负担,就如同我将它们交给了另一个人,让他来出售一样;但是,如果我原本没有出售它们的意图,卖掉它们的原因只是为了使你能够使用(其价金),那么,物的灭失应由你承担,尤其是在我向你提供的是无息金钱借贷的情况下更应如此。 D.12,1,11,1 普罗库勒正确地认为,如果我借给你了10(币),只要求你之后还我9(币),根据法律,你偿还的金钱不必超过9(币)。但是,如果我借给你了10(币),目的是使你还给我11(币),普罗库勒认为不能提起请求返还之诉以主张超出10(币)的那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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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说汇纂(第12卷):请求返还之诉》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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