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朱勇 编 页数:531
内容概要
中国近现代法律体系的构建,有着艰难、曲折的经历。1949年以前,先后有两次大的法律体系构建过程。第一次是清朝末年,第二次是中华民国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20世纪初,清政府在外部列强环伺、内部烽烟四起的危机形势下,为了克服危机、维护统治,同时也基于收回领事裁判权、推动法律进步的目的,启动大规模的法律变革。从1902年清政府颁布变法诏令,到1912年清帝逊位的10年时间,以《大清律例》为核心,以诸法合体、公法发达为主要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律体系解体,在吸收西方近代法律理论、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近代意义的“清末法律体系”初步构建。清末法律变革,基本目标是通过近代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实施,解决国家所面临的民族危机和政治危机,收回领事裁判权,实现强国富民。目标的功利性和急切性,导致立法过程简单化,各项法律、法规在内容和文字上,较多模仿甚至照抄西方法律,与当时中国社会现实有较大脱节。“清末法律体系”因1912年政权更替,既未全面建立,也未有效实施。
书籍目录
第一章 中国法律制度概述第一节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和国家制度第二节 中国的法律体系第三节 中国的审判制度第四节 中国的检察制度第五节 中国的律师制度第二章 宪法第一节 中国宪法概述第二节 中国宪法基本制度第三节 中国公民基本权利第四节 中国国家机构第三章 民法第一节 中国民法的历史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第三节 民事主体制度第四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第五节 代理制度第六节 人身权制度第七节 物权制度第八节 债和合同制度第九节 民事责任制度第十节 侵权责任制度第十一节 诉讼时效制度第十二节 婚姻家庭制度第十三节 继承制度第四章 商法第一节 商法概述第二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与合伙企业法第三节 公司法第四节 证券法第五节 票据法第六节 保险法第七节 破产法第五章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节 行政法第二节 行政诉讼法第六章 国际贸易法第七章 中国投资法第一节 中国投资法概述第二节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形式第三节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第八章 环境保护法第一节 概述第二节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第九章 刑法第十章 刑事诉讼法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 中国法律的发展历史及其主要特征
章节摘录
二、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所谓归责原则,就是确定责任归属所必须依据的法律准则。从理论上区分,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可分为两类:一是主观归责原则,即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构成责任的必要条件;二是客观归责原则,即以行为人的意志以外的某种客观事实作为确定责任归属的根据,具体说,就是以某种损害结果或者致害原因作为构成责任的充分条件。现代民法对一般侵权行为实行主观归责原则,通称过错责任原则;而对特殊侵权行为则实行客观归责原则,通称无过错责任原则或者严格责任原则。 (一)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作为归责的根据和最终要件。该原则体现了自己参与、自己负责任的理性主义,是近代民法的核心概念。过错责任原则的基本精神,就是要求对侵权案件中的相关行为进行社会性的价值评断,并以此为根据决定其责任的有无以及轻重。过错,是指行为人在造成他人损害时的一种主观意志状态,故过错责任原则在性质上属于主观归责原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由于过失常常缺乏可资证明的实际心理状态,当代侵权法对过失的判定一般不依据行为人内在的心理活动,而是依据于外在的行为特征及其社会评价。 过错推定是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方法,它将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的举证负担以否定的形式分配给加害人一方,从而避免了受害人因不能证明对方的过错而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形。按照过错推定原则,如果原告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上就推定他有过错并确认他应负民事责任。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当事人实施了致害行为,虽然主观上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仍应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的真正含义是责任的承担不以过错为要件。这意味着法律把一部分按照过错责任原则本应由受害人自己承担的损失和风险转移到行为人或者其他致害人的身上。这不仅免去了受害人证明致害人过错的举证负担,而且取消了致害人通过证明自己无过错而免责的机会。这实际上是一种责任严格化的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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