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9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曹义孙 主编 页数:285 字数:230000
内容概要
《法治教育研究丛书: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化问题研究》是作者主持的国家质检总局质检专项项目“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化问题研究”的结项成果。《法治教育研究丛书: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化问题研究》从我国司法考试的现状人手,对当前司法考试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参照西方国家的司法考试制度,建构符合中国国情、具有操作性的统一司法考试标准化体系,对中国司法考试的现状、问题和未来出路作出了开创性探索。
作者简介
曹义孙,成长于景德镇,求学于厦门大学,教学于中南政法学院和中国政法大学。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全国西方法律思想史学会副会长,全国政协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特约监察员,国家国土资源部监察专员。
书籍目录
总序一
总序二
总序三
序
编写说明
绪论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国内外研究概况及国内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研究内容
四、研究方法和研究阶段
五、本书的价值和创新
第一部分 中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中国统一司法考试的意义及价值
二、中国统一司法考试的发展演变及现状
三、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存在的问题
结语
第二部分 《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草案)》
一、关于《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草案)》的说明
二、《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报名及应试
第一节 报名条件
第二节 报名流程
第三节 应试
第四节 考试成绩的发布与核查
第五节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领
第三章 考试组织与管理
第六节 报名组织
第七节 考务组织
第八节 考务人员组织
第九节 考区、考点和考场组织
第十节 考务培训组织
第十一节 监考规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二节 命题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三节 命题要求和试卷的形式、分值与内容
第五章 试卷管理
……
第三部分 《中国统一司法考试应急预案(草案)》
第四部分 《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对应指标版)》
第五部分 学术论文
代跋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版权页: 2009年至2011年司法考试在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上与2008年基本相同,只是从2009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卷一、卷四考试内容增加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相关内容的考查。 3.考试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规则及数量上的发展演变及现状。 (1)考场设置规则。2003年颁布的《国家司法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规则(试行)》设第四章专章对考区、考点和考场设置问题进行规定。 第一,考区。国家司法考试考区是指由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参加考试的人员所在区域划分的考试管理责任区。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根据本地区应考人数及分布情况,在市(地、州、盟)以上行政区域设置若干考区,考区下设置若干考点。县以下不设考点。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在报名结束后的30日内将本地区考区、考点、考场的设置、考场的标准人数、应试人员准考证编号等情况上报司法部。 考区设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交通便利,有标准考场和监考人员;②具备接收、存放、运送试卷等保密文件的条件;③具备必要的通讯和自动化办公设备;④应试人员数量超过200人。发生重大考试事故的地区,2年内不得设置考区。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指定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协调数个市(地、州、盟)合并设置考区。考区设置变动的,应报司法部核准。 第二,考点。1个考区根据需要可以设置1个或1个以上考点;考点设置应当遵循便于管理、集中少设、充分利用高考定点单位的原则;发生重大考试事故的考试场所,2年内不得设为考点。 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与考点所在单位签署考试场地租用协议,报省(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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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统一司法考试标准化问题研究》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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