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政法 作者:叶晓川 页数:147
内容概要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年的真题表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今后还会强化考查,尤其在卷一和卷四。
2.法理:第一章(法的本体)每一节都很重要;第二章(法的运行)中的执法、司法、法律解释、法律推理、内部证成、外部证成;第三章(法的演进)中的法系;第四章(法与社会)中的法与道德的关系。
3.法制史:西周的礼;战国的《法经》和商鞅变法;汉代以后封建法律的儒家化和封建刑制改革;《唐律疏议》的内容;宋代以后皇权强化的法律表现;清末修律的成果;中华民国时期的宪法;罗马法重要制度前后的变化;英国法三大法律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美国法的创新;法国的宪法和民法典;《德国民法典》。
4.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机构的职权;宪法修正案。
5.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法官法》;《律师法》。
书籍目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第二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三章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法理学
第一章 法的本体
第二章 法的运行
第三章 法的演进
第四章 法与社会
中国法制史
第一章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第二章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第三章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律
外国法制史
第一章 罗马法
第二章 英美法系
第三章 大陆法系
宪法
第一章 宪法基本理论
第二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上)
第三章 国家的基本制度(下)
第四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五章 国家机构
第六章 宪法的实施及保障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一章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概述
第二章 审判制度与法官职业道德
第三章 检察制度与检察官职业道德
第四章 律师制度与律师职业道德
第五章 公证制度与公证员职业道德
章节摘录
根据选举法第10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①划分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区,分配各选区应选代表的名额;②进行选民登记,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受理对于选民名单不同意见的申诉,并作出决定;③确定选举日期;④了解核实并组织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和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⑤主持投票选举;⑥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代表名单;⑦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选举委员会应当及时公布选举信息。 2.间接选举的主持机构。我国间接选举由本级人大常委会主持。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 (三)我国直接选举的程序 1.选区划分和选民登记。 (1)选区是以一定数量的人口为基础划分的区域,是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的基本单位;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进行活动的基本单位。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2)选民登记是指对每一个享有选举权利的公民,从法律上确认其选民资格的行为。选举委员会将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民,列入选民名单,承认其选民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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