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面急先锋

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卢建荣  页数: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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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旨在解答帝制中国不具司法独立传统下的法律文化为何的问题。古代中国虽不具司法独立传统,但却因极少数个别司法官不畏强权,而缔造出些许的司法独立记录。这些微量的司法独立记录零星分布在中国历朝历代,这之中,以公元514年到755年这二百多年最为密集出现。就现存史料看,约摸有三十二位有姓名的司法官缔造出司法独立的记录,有若干位虽无姓名,却遗下事迹。

作者简介

  卢建荣,美国西雅图华盛顿大学历史系博士曾服务于台湾地区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研究员、台湾师范大学历史系所、台北大学历史系,现任台湾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系所教授、直兰佛光大学历史系所兼任教授、麦田出版社历史文化丛书编辑中古史专家,专长为社会/文化史,并旁及当代中国文化,目前在台湾主编《社会/文化史集刊》,已出到第十期,造成一股旋风,政/学黑金集团闻风丧胆。

书籍目录

再多虚构的包公和狄公,不如真实的徐有功——再版序
自序:创造历史的少数
第一部:冥府的警告
 一、官柳铁汉
 二、紫帐绝艳
 三、铁面无私
 四、女帝奇英
 五、菁英网络
 六、铁人去世
 七、冥判信仰
 八、法官信教
 九、再现事故
 十、故事文化
 十一、君权势盛
第二部:知识的制作
 十二、两套知识
 十三、河北新学
 十四、家学渊源
 十五、北齐法治
 十六、政治新生
 十七、政治黑夜
 十八、法律官学
 十九、法学入仕
 二十、讼师现形
 二一、两套文化
第三部:改制的后果
 二、寺外复审
 二三、头号铁面
 二四、台权膨胀
 二五、权移省司
 二六、三法司名
 二七、宠臣犯法
 二八、政争工具
 二九、致命吸力
 三十、铁面冤情
尾声
铁面急先锋缔造司法独立记录年表
附录
索引
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这当然是子虚乌有之事。但才坐上皇帝宝座未满三年的武则天及其追随者却宁可信其有。主审该案的法官特地进宫向武皇帝报告供词取得状况,还不忘夸大其词地说:“其中涉及对皇上不敬的言语,是我作臣下的所不敢描述的。”说完还放声大哭,一副为皇帝抱屈的模样。皇帝听到这样的报告,下达“弃市”的指令。弃市的处罚,指的是将犯人带到市场斩首示众。这个官司是关于叛乱罪,皇帝召见主审法官,并关注案情结果,正可见政治干预司法的丑行。  窦氏的儿子排除万难将乃母被判死刑的判文当面呈给才刚复职的徐有功看。有功读毕判文,眉头一皱说:“这是十足屈法冤枉好人的状子。”接着立即上公事要求停止行刑。唐、周两朝的司法制度中,受刑人在被押赴刑场当头,只要当场有人表示异议,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得停止行刑的工作。徐有功抢在行刑前上公事、要求阻止行刑,这在当时制度是允许的,毫无特殊之处。  徐有功这个动作等于在司法界投下一颗炸弹。代表御史台署的主审官兼提控官针对本案重新修改审判文,让它表面上看来完美无瑕。另外一方面,所有参与会审本案的刑部和大理寺的相关官员碰到这档事都疑惧不已。这位主审法官带头鼓舞大家士气,要求严肃面对来自徐有功的反击力道。就在一众法官开完无数次的集思广益的会议之后,总算想出一个妙招来对付徐有功。那就是找到一些新证据证明徐有功与犯案的窦家是同伙,而且给予判处“绞死”的罪名。可怜的有功根本没有任何申覆机会来为自己辩护。徐的案子在量刑确定之后,他还被蒙在鼓里。  ……

媒体关注与评论

  写故事,他的文章都会把一些古人的,其他学者整大段文言文,缩写成很好着的故事,所以很容易让人看得里面有一些观点也实在十分特别。  ——梁文道

编辑推荐

  徐有功为了司法正义在颜余庆一案,欺身冲向皇帝座下白玉石阶,几乎是隔着薄薄一层紫帐,与太后怒目相向。这个冲向御座前玉阶的举动,是个大不敬的举动,但当时侍卫亲军忘了拦阻,武则天更忘了察觉这个大胆的挑衅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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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难得看到这种书!
  •   铁面法官,现代比古代更稀缺。
  •   看了序就哭了,倒是很迎合五毛。。。
  •     受民间历史或影视剧影响,狄仁杰和包拯作为中国古代的典型清官,断案伸冤,救斯民于水火,几乎成为妇孺皆知之事。然而,在真实的正史中,两人的实际作为非常有限,我们所熟知的大多带有民间传说的演绎成分。在五至八世纪的隋唐历史上,真正敢于援引法条,为弱者鸣冤,在皇帝面前据理力争,以微弱之力阻挡政治干预司法的是以徐有功为代表的三十多位御史或司法僚臣。台湾著名历史学家卢建荣的《铁面急先锋》讲述的便是隋唐时期徐有功等法官谋求司法独立的抗争故事.
      
      公元五到八世纪,是中国历史上冤案史不绝于书的年代。尤其在武则天统治时期,女皇为维护统治合法性,不惜制造冤狱,随意以叛乱、谋反等莫须有的罪名杀人。在这一背景下,这些司法官挺身而出,创造了一项项司法独立的记录。很多情况是,叛乱罪的首犯被处死后,皇帝意欲扩大打击面,大兴株连,而法官据理力争,以证据不足为由来阻止皇帝。或者,当法官发现有冤情时,竭力促成廷议,在宫廷之上公开说明案情缘由,最后由全体官员举手表决,若赞成翻案者居多,便将案件重新审理。据卢建荣统计,在三个多世纪中,类似的司法独立记录大约有二三百起,无数生灵因此免于被屠戮的命运。
      
      从这些故事可以一窥中国古代帝制皇权下司法的状况。传统的讲法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君主专制制度使皇帝具有无限的生杀大权,犒赏刑罚全凭一己好恶。但实际上,在坚守证据主义的法官面前,皇帝未必总如想象中那样任意妄为。尤其当武则天这样合法性较弱的皇帝执政时,君臣便具更为明显的博弈关系。法官敢于如此,实际也和当时存在着成文法典以及多审复议制有关。除此之外,还有一个非常有趣的因素,即当时流行一种冥判戒律,迷信法官生前若草菅人命,死后必得加倍惩罚。不过,更多的还是个人道德勇气的因素。这种勇气是一种传统士大夫以苍生为己任的精神。用钱穆先生的话讲,知识分子以道统的继承人自居,认为有资格和以君主为代表的政统进行对抗。当然,这种勇气实际上非常很脆弱,追求司法独立的法官们,时刻面临可能随时丢官杀头的危险。
      
      从这个角度讲,副标题“中国古代法官的血泪抗争”是恰如其分的。从书中提供的二三百个司法独立的案例,我们看到的恰恰是一部充满血泪的司法独立史,以及在缺乏司法独立建制保障前提下士大夫以道抗法的精神传统。联想到今天两岸三地在司法独立方面仍存在着不尽人意之处,这种精神传统便显得更为宝贵。作为一名极具现实关怀的历史学家,卢建荣写《铁面急先锋》,实为一种重寻这种精神传统的努力。其表彰传统士大夫不惜一己之躯,以司法抵抗强权,无疑也有以古讽今,借他人酒杯浇自己块垒之意。而卢建荣作为台湾饱受争议的知识分子,这些年利用《社会文化史集刊》揭露台湾所谓的“政学黑金集团”,批评余英时、许倬云等(其观点正确与否暂不讨论),虽然和古代法官们的行为领域不同,却也同样体现了一种“铁面急先锋”的精神。
      
      作为台湾史学界提倡新史学的代表人物,本书各节冠以四字小标题,琅琅上口,具有章回小说的形式。但需要看到的是,卢建荣在这本书中似乎并没有充分展现出新文化史的叙事优势。其在自序中说“故事比虚构的《包公传》和《狄公传》还刺激,还好看”,基本是一种自诩之语。因为《铁面急先锋》中的许多故事虽然很具趣味,但卢建荣讲故事的技巧却不尽人意,经其整合组织后的故事略显情节松散,让人觉得平淡无趣,远远低于书名给人的期许。究竟如何通俗化地表述历史才算理想?似乎卢建荣还未找到一种比较合适的方式。
      
       《晶报》深港书评2012年5月27日,韩戍
      
  •     再多虚构的包公和狄公,不如真实的徐有功
      ——再版序
      
      一
      本书旨在解答帝制中国不具司法独立传统下的法律文化为何的问题。古代中国虽不具司法独立传统,但却因极少数个别司法官不畏强权,而缔造出些许的司法独立记录。这些微量的司法独立记录零星分布在中国历朝历代,这之中,以公元514年到755年这二百多年最为密集出现。就现存史料看,约摸有三十二位有姓名的司法官缔造出司法独立的记录,有若干位虽无姓名,却遗下事迹。这三十多位力挡政治干预司法的英雄中,以徐有功最为有名,且遗下缔造司法独立记录最称辉煌,共计一十二件,相关案件文书被集中抄录在唐杜佑的《通典》一书之中。徐有功身处武则天朝特务横行的时代,莫说脊梁挺正如宰相狄仁杰都差点身首异处、惨死在满手血腥的特务头子之手了,徐有功不仅永续经营司法独立这一文化区块,而且还连连闯出特务密布的刀山斧岳。这未免太神奇,而且神奇得有如一出传奇。
      二
      帝制中国二千二百年之长,冤狱之多,不计其数。明清以降的百姓只能靠看戏或听故事,向往于一位传奇人物,即北宋的包拯,外号“包青天”,来挽救斯民出冤狱的水火之灾。包拯成为民间救冤大王,毕竟只是虚构的故事,不像徐有功勇闯特务的刀山火海,救活数千条人命,却是真有其事。徐有功连连平反冤狱却事迹不显,反倒是平冤事迹甚少的包拯因小说家的创作永远活在明清五百年的百姓心中。甚至台湾近五六十年来,包青天的大名犹自如日中天,反映的正是台湾冤狱不断,老百姓对这样的救冤英雄有所寄望。最近海峡两岸疯一部历史古装大戏,即《神断狄仁杰》,甚至有剧场版,即《神探狄仁杰》(徐克导演,刘德华主演)。狄仁杰在御史任内确有表现,但不像在小说中或屏幕上如此案情不断、神勇无比。虚构人物如包拯和狄仁杰,在小说(有《包公案》和《狄公案》)和戏剧的炒作之下,以平冤英雄之姿活在百姓心中,真实人物如徐有功及类似其行的一众法官,反倒隐而不彰!这是史著不如小说或电视,在广为流通社会功能上处于相对弱势的现实景象。当然记载徐有功事迹的两《唐书》,是现代小说家和电影制作人不屑看的古书,他们有限的历史知识让彼辈无从认识有徐有功这号真实人物,为了司法正义力抗强权。现在,我用白话文,再运用一点电影蒙太奇手法,把徐有功的真实事迹写出来,希望有朝一日,两岸三地的电影制作人看上徐有功的故事。那么,或许对提升司法断狱水平有所帮助,倘能如此,我们平民大众就有福了。
      三
      回到五至八世纪一些勇于独立办案的司法官问题。他们为了追求司法正义付出的代价,轻则停薪数月甚至停职,重则以为嫌犯脱罪疑系共犯为名同遭处决。就我们今人看来,这些为数极少的称职司法官,敢于冲撞体制到不惜牺牲一己性命的地步,太不可思议了。这无法单凭个别人物悍不畏死的道德勇气足以说明。笔者还发现,除了个人勇气超凡这一点人格特质之外,他们背后的社会奥援不容忽视。这些社会奥援计有,较能跟上社会变迁步伐的成文法典(即著名的《唐律》及其前身的北齐律、周律和隋律)、法学教育机构的存在、司法专业因素的前所未有的重视、职官设计上充分容纳知律之士的职位、一群政治边缘人士安于司法官的职守,以及改革汉代单审定谳使成为多审复判定谳的办法等。更神奇的一点是,从北齐到唐代前期,佛教《法华经》当令之下法官信守冥判戒律(即相信凡身为法官者生前制造冤狱的话,死后必受阴间法曹所予的加倍惩处),这使得一些法官比较不敢胡乱造孽,以致草菅人命。以本书徐有功为例,一生服官皆任法官职,总在御史台和大理寺这两所司法官署迁转,于死后才获颁大理寺少卿的荣誉职。御史台有点像今天的检察署,主司侦查、起诉的职权;大理寺有点像今天的初级法院,主司事实审的听审和裁判的业务。大理寺审案还会往上递件到刑部,这里如同今天的高级法院。刑部裁断的案件倘有疑义,还会上行到行政决策机构的中书省,这个机构还兼管如同今天最高法院的业务。中书省裁断的案子倘若被告不服,仍可上诉到由皇帝主持的御前百官会议,这就有如今天的特别审了。理论上,案子交由御史台、大理寺以及刑部这三个机构(按:当时叫“三法司”,一直延续到清朝结束)进行审检分立和二级审判(按:当时无此名,但实施上类今制度),就定谳了。但实际上,有些疑案(按:当然在认定上相当主观和随机)会往上走到中书省劳烦宰相决定,再不成就要劳动皇帝以其名义终结此案,不得再议。这种中国史上头遭多审复决制的司法程序,读者可以在本书获得较具体的感受。
      四
      讲到司法独立传统的形式,要以西欧英、法、荷、普等国在十七、十八世纪先后逐渐完成,这开了人类司法史上的先河。美国在1787年独立建国成功之后,在司法独立的努力上更是迎头赶上西欧四国的水平。到了二十世纪末,西欧各国和北美二国乃人权进步的指标先进国家,司法独立的传统早已是确立有年,不在话下。使用中文思考的两岸,人权和司法独立容有广大的进步空间,需要大家一齐全力以赴。台湾地区的情况,我比较熟悉,讲一点供本书的读者参考。
      二十世纪初年荷兰作家房龙认为,综观人类历史,凡是政治过于挂帅的国家,她在经济社会,以及文化等面向上,会呈现偏枯的发展这样的历史走势。我觉得房龙这一看法很能解释几千年来中国司法不独立以及人权不彰的现象。政治领域过头发展,无疑会伤到其他层面的人类活动,特别是与人事务攸关的活动。二十世纪的台湾法律文化凡经三变。在1945年以前,日本治下的台湾社会,实施的是近代化的欧陆法系文化,即有成文法典的颁布以及罪刑法定主义和无罪推定的原则之实践。1945~1949年,台湾交由中国国民党政权派员统治,那时台湾当局特请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罗斯科•庞德(Roscoe Pound)莅台,协助司法改革,主要在于尽除日本在台行之数十年的司法体制。正当庞德的改革司法方案尚在研议以及部分付诸实施的当口,南京的国民党政权因内战败于中国共产党之手,乃转进台湾,将整个中央体制重新布建在台湾,同时,清末民初的中国司法现代化新制(亦仿照欧陆法系,但仍保有可观的帝制中国法律文化)就彻底取代了庞德规划的司法体制。1949年以后迄今,台湾的法律文化承继的是清末民初的旧统,讲究的是尚停留在口号阶段的无罪推定的文化,以及被政治权力阉割的司法(即司法不独立)。蒋介石带给台湾的,是一个落后于日治法制和庞德改制中的法制的司法败政。
      蒋介石、蒋经国父子在50、60年代藉由司法大肆整肃异己,造成无以数计的冤狱错案。而与政治无干的一般民间司法案件,则操纵在司法黄牛、不肖律师以及收贿成性的检察官和法官之手。台湾流行一句话:“有钱判生,无钱判死”,正是当时法界的写照。台湾由蒋经国任情报头子握有八大情治系统,以及军中政工系统(蒋经国直接统领该系统)辖下的“反情报大队”——为肃清军中潜伏的共党分子而设,蒋二世任由麾下爪牙残人以逞。此外,台湾蒋系政权又有一个类似明代东、西厂和锦衣卫的机构,叫“警备总司令部”,是一个专司毁人性命、劫夺被统治者财产的官署。二十年来这些酷吏爪牙所进行的搜捕、镇压、行刑之行动,至今仍清算不出来。之后蒋经国亲政的十三年(1975~1988年)为了伪饰爱民、亲民的形象,乃将整肃的矛头移往内部成员(即由大陆移住台湾者),如此严刑峻法方有缓和的趋势,复由于台湾本土政治势力抬头,蒋记鹰犬大花力气在对付这群新兴本土势力。但蒋记鹰犬部门已无法进行秘密逮捕和审讯这种勾当。在一次一网打尽本土反对势力的行动中,蒋经国在国际压力下只得公开审判。虽然审理的方向和判刑额度是由他御批剧本在作指导,但是被捕的政治异议者却经由蒋记媒体准其全文刊登彼辈在军法庭所言,意外协同宣扬了他们的政治理念。这是1980年台湾头一遭公开审理政治犯,其政治效益偏向反对者,是导致日后国民党政权不再能万年执政的分水岭。反对势力的头头虽然身系囹圄,但由当局安排的被告辩护律师团在事后带领反对势力的群众向党国体制冲撞。其中一位律师叫陈水扁,在二十年后成功使国民党政权轮替。但在此之前,陈水扁会发生遭冤判而坐黑牢,发妻遭人以车祸害其终生瘫痪而坐轮椅等等的祸事。
      五
      也许读者会说,因为政治斗争关系,甘为政治臣妾的司法才沦为政争工具。这是倒果为因之说。司法不独立久矣,司法官个个奉长官谕令办案,而司法官的总头头有两位,在台湾叫“检察总长”和“法务部长”,都是由行政首领(在台湾叫“总统”)任命。这司法二长没有不听命“总统”的本钱。从这个制度运作,即知行政权永远凌驾司法权之上,乃是不让司法独立的高明设计,正是帝制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的孑遗。台湾步上民主体制已二十二年(1988~2011年),就像民国元年至二十二年,司法一直扮演让政客互咬、相互斗倒对手的工具,如陈独秀先后遭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捉进牢狱。或是司法机构遭人晾在一旁,让司法案件用政治解决,如宋教仁被刺案,不同派系的袁世凯和孙文双方,没有一方有诚意用司法查办个水落石出。最后双方都采军事暴力来决定官司的孰胜孰败。这就为好不容易建立的共和国体树立了极为负面的榜样。但因为袁世凯的北洋政系最终败给孙文的国民党政系,最后胜出的一方对孙文极尽歌颂之不暇,如何会有片言只语去苛责孙文以武力讨袁行动之不是呢?2008年底,我承邀到佛山市和中山市作市民讲坛的演讲,那时台湾甫下台的陈水扁总统遭现任总统马英九辖下司法系统的起诉,闹得沸沸扬扬。听众中总有人提问陈水扁遭诉的案件,我总以一言难尽谢绝听众此一提问。其实我内心何尝没有答案?假使陈水扁在当权之时就遭司法部门起诉并求刑,我会对台湾司法部门刮目相看。同理,政治前景看好的马英九虽遭起诉,但司法当局还是轻轻放下,只处分其下属一位科员,同样是政治操作逾越司法独立运行的轨道。
      或许读者又会犯疑,会说哪那么多政治争议大的案件致遭司法系统挺不起脊梁?好,无关政治的案件总会杜绝那只政治黑手无端介入司法了吧?未必!台湾在20世纪70年代发生了一件腾笑国际的司法案件。有一位自称韩愈第几十代孙的某大报专栏作家状告一位写韩愈传的教授,说后者诬蔑其祖,将乃祖死亡原因明示为因花柳病致死。结果台湾法院不分青红皂白,判处被告诽谤韩愈罪名成立!一位一千二百年前的古人其死因为何,应属历史学问题,更何况这是学术自由的问题。台湾的法官竟然可以历史家般学者自居,认定花柳病致死原因为一诽谤官司,他们可以管得到。于是乎,一个由两位法官组成的法庭,一不问韩愈第N代孙的原告其血缘所属(按:当时尚无查验DNA的技术),他如何代表死去千余年的韩愈来打这场官司?二不问韩愈死因为何难以科学验证,根本无法厘清事实,如何针对某特定死因的揣测论其是非呢?该案两位法官中较年轻的那位,如今已年登七十余,尚荣任台湾最高司法机构司法院的第二把交椅人物!可见该法官并未因审理该案贻笑大方而去职,尚且一路扶摇直上至今呢。
      台湾的司法在人民的信任度上,有一年《远见》杂志的民意调查指出,只有26%!这等于说:连一半诉赢的人中接近一半的人都不相信他应该赢得官司了。几十年来台湾法官审理性侵案,多半纵放性侵犯,理由多集中在:在受性侵当头,受害者没有证据显示她有清楚的反抗意识。一直到去年(2010年)有位五岁女童遭性侵,法官亦以该女童在过程中没有向色狼说“我不要”类似的言语,而判处性侵者无罪开释。此案判决一出,台湾地区一片哗然,网络网民串连数十万人向该法官呛声,直称这样的法官为“恐龙法官”。在2010年底群众聚集数万人上街头、手持白玫瑰,数落台湾司法的千般不是,是为白玫瑰运动。各位亲爱的读者,你们以为台湾的法官因此就吓破胆了吗?没有!他们还向群众反呛回去,说骂人“恐龙”是触法行为,劝告群众言行谨慎。你们看到了,这些法官没有反省也就算了,他们还挟法自重,威胁抗议的群众呢!这些法官脑袋瓜子就不曾想过,被逼使群众走上街头抗议,那是要累积多大的民怨才会产生的事。
      台湾司法人员其法学素养普遍不高,加上未入社会即因考上司法人员检定考试,就分发出去就职,有的当法官,有的当检察官,就像中国科举时代一中举就分发去当县官,就有权审查官司,如此,社会是圆抑扁,还不清楚的情况下就断起狱而操人生死了。通常县令有刑名师爷为助,可补其法学素养欠缺的缺失,但也因此受制于刑名师爷。台湾的娃娃法官没有刑名师爷引为助力,再加上自认是法学专家,就大刺刺管起人间是非了。其不草菅人命也难。那资深法官又如何呢?由于长期与社会隔绝,因而不知社会变迁,故尔断起狱来荒腔走板,台湾民众惊其尚活在上一世纪,而替这群法官起了“恐龙法官”的诨名。这样的法官虽审理无关政治的一般案件,不会遇到政治干预的窘境,然而他们断狱的质量之差,已被讥为“枉法裁判”。同样地,检察官往往在事证犹不明确下率尔起诉被告,最终获得“滥权起诉”的骂名。台湾地区一般检察官定罪率极低,却不用负责,因此,绝大多数的法官只是徒然浪费司法资源罢了。有的案子虽经法官定罪,也不必然保证这样定罪是正确的,通常就是使被告蒙冤罢了。
      以上讲的是台湾地区现行法制的缺失,是不分有无政治干预司法的,是司法人员无能所致。而司法无能一则表现在无法区辨人间事件事理的复杂性,一则表现在受不住升官的诱惑,只知秉承长官意志办案,如此独立云乎哉?而台湾现行法制与清末民初所移植的欧陆法系是一脉相承的,这一法系经北洋政府(1912~1928年)、国民政府(1928~1949年)的实践,它已经演化成“有中国特色”的欧陆法系司法体制,它又在台湾国民党的党国体制下发扬光大,又历经六十一个年头(1949~2011年),可说已然根深蒂固,清除不易!除非革命不为功了。
      六
      再回到清末(19世纪90年代)之前上溯到六世纪三法司成形的司法体制上面。这段时间长达一千三四百年之久。此其间,以公元514~755年是一个阶段。它呈现的法律文化特色是,因有成文法典,故尔饶富罪刑法定主义的精神,此其一。其二,一些因文化惯习所累积的判例(按:依当时语汇是据礼断狱的东西)也可视为成分法条的扩充或补篇。简言之,它是文主例辅的法律文化时期。大约公元755年之后的一千余年,法律条文既有限,又追不上社会变迁的步伐,断狱所本逐渐往判例的法律宝库倾斜,演变成例主文辅的时期。如此一来,法学素养的判准是以熟悉判例为依归。这特别集中要求刑部堂官身上,刑部堂官要处理的多半是地方处理不了的疑案或大案。然则刑部尚书、侍郎乃科举出身、不通刑名的官老爷,他又能如何熟谙判例呢?幸而刑部有许多书办手(按:当时叫“笔帖式”与“书吏”)深悉古来判例的典藏所在,刑部的正副堂官只要出张嘴,要多奇怪的判例,这些书办手没有办不到的。然而,书办手自有立场,不见得与堂官意见一致,这时,书办手有的是上下其手的机会。在这里,中国法律碰到科员政治,它会有所转弯。在此,中国司法在奔赴独立的道路上,原就碰到皇权、行政权的不当干预了,而司法官员的自甘臣妾化又使它大大挫伤,如今因演成多少要依判例为断,无形中存在让刑部书办可以从中舞弊的机会。中国的司法独立真是多灾多难呀!明清时代的刑部书办才是主导中国司法大案的幕后大黑手。这一部历史还未有人深入研究。
      七
      我的书只及公元514~755年这一阶段。这一段法律文化经验在中国长程司法史看来,算是短暂的一段岁月,却极其珍贵。那是因为我们出现了人类史上少见的一位司法官——徐有功。他的一生关系数万家庭的命运,而他一己的命运又操在皇帝武则天及其特务头子来俊臣这两双手中。一方是要毁掉这数万家庭的幸福,另一方是要去抢救这数万家庭的幸福。要从特务手中的黑名单去救人,通常是既救不了人,同时也要赔上自己小命。然则徐有功却毫发无损地活过了上述特务头子和皇帝。这样的故事应比虚构的《包公传》和《狄公传》还刺激,还好看。不信的话,请看本书。
      
      
      
      
  •     凤凰卫视9月4日《开卷八分钟》 以下为文字实录:
      
      梁文道:按照现代观点去看中国整个法制发展的历史,里面最容易被人诟病的其中一条就是我们司法从来不够独立。司法不够独立,那怎么办呢?就很容易行政力量会介入法庭审判,造出很多冤假错案。于是,中国过去又有一个很复杂的制度,就是有时候一些案件要重复的审好几次,所谓的三司会审这些故事大家都听过,这种审判的确可以追求一个更精确的结果,不要冤枉好人。但是大家要注意,你这种机制越复杂越多,中间的行政介入的机会也就越大,也许一个案子一开始判就判对了,但是后来某些行政力量,比如说受到贪污或者怎么样介入,结果又把它给扭曲掉了,这时候怎么办?
      
      我今天给大家介绍一本书,这本书书名很有意思,叫《铁面急先锋》,副标题“中国司法独立血泪史(公元514年到公元755年)”,作者是台湾学者卢建荣,他现在是台北大学的历史系教授,中国文化大学史学研究所教授。那么他在台湾是最喜欢搞新史学运动的,他那种新史学里面,他有一个特点,就是他在那么多台湾史学家里面,他喜欢写故事,他的文章都会把一些古人的,其他学者整大段大段引述的文言文,编写成很好看的故事,所以又很容易让人看得懂。但是它里面有一些观点也实在十分特别,我们来看一看。
      
      这里面就说到,中国过去由于没有一个制度性的司法独立,所以中国剩下一个状态,就是要靠法官用个人的力量在创造司法独立的记录,一次一次的司法独立记录的缔造,就成为中国人权史上累积一点一滴的光荣时刻。然后这样的一个前赴后继的法官在皇权面前争取司法独立的运动,最常见或者爆发了最激烈的时候,就是在隋唐两朝,也就是这里面讲的公元514到755年。在这两朝里面,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我们先来举一个很经典的例子,就是武则天当皇帝的时候,当时有一个法官,这个法官叫徐有功,在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无出其右。
      
      这家伙怎么样呢?他当时平反过很多的冤假错案,但是最重要的不是他平反一般冤假错案,而是因为他要在平反人家案件的时候,他当御史,他会得罪很多人。比如说我们刚刚讲了,有些案子本来是人家都审过,大理寺、刑部都审过,但是到了他那儿,他又把它翻案,结果得罪了很多人,那时候很多人就串谋要害他。有一回,比如说就说有这么一个李唐皇家的窦家,出了个卑女出面告他的主人庞氏,说他搞巫术仪式,想要推翻武则天。那个时候你凡是说谁搞魔法,搞什么想推翻皇帝,推翻武则天,依照当时的政治情况,多半是要完蛋的。但是这时候,这个徐有功一看就说这是个十足的冤案,不行,要平反它,结果后来就搞到那些其他不满意他的官员,硬生生的就说这个徐有功根本自己就牵涉在这个案情里面,要告他有死罪,当然最后还好,他没死掉。
      
      但是这里面我想讲一个什么呢?徐有功有一个很特别的地方,当年徐有功老在殿上面,跟皇帝,包括跟武则天辩论,辩论得非常激烈。最激烈的有一回,就是他在廷议上面,也就是当朝的朝廷上面,比如说有一些案件最终放在朝廷会议上面,大家一起来讨论。他在廷议上面,他为了司法正义,居然有一回膝身冲下皇帝那个宝座下面的白玉石阶,几乎只隔着一层薄薄的纸罩,跟太后怒目相向,在这个时候,他这是非常大不敬的举动,可是当时的侍卫军却忘了拦阻,武则天也忘了这个大胆的行动背后的挑拨意义,但是反而当时很多文武百官留下很深的印象,居然有这么一个家伙,这么一个御史,敢这样子去跟武则天对峙,冲到她的座前,从此他成了一个神话般的人物。还好,后来他那个案子也过去了,没死掉,要不然中国法制史上就少了一位,这个英雄最后就变悲剧英雄了。
      
      我们要注意一点,就是为什么当时在唐朝的时候,隋唐会有这样的一些官员,而这些官员是我们后来很多一般中学历史不注意的。我们注意的比如说武则天的时候,有一些法官,比如有一些官员狄仁杰很好,很出名,当宰相,大部分的官员都是通才型的。可是隋唐两代出现一批官员是专搞司法的,这批官员就一辈子,像徐有功这样子,就在司法官司上面,非常非常的专业,他会非常讲究一种法律的成文精神,靠法典、司法体系给它的这种专业条文,他对它解释的权威,用这个来跟皇权对着干。
      
      所以这是一个很特殊的现象,为什么那时候会有这样的一个情况呢?卢建荣先生在这里面提出一个很特别的讲法。第一,就是当时佛教里面的某一支派的宗教信仰,是让很多人相信冥府地狱里面有个冥判,有个冥官的,就是阎罗王这样的。你在生前干什么坏事,下到地狱他还会审你一回,所以使得很多这种司法官员就都信这个东西,他们很怕自己有冤假错案,不依良心判案的时候,不好好依法而行的时候,下到地狱会被阎罗王审判他们,有不好的下场。
      
      第二,这个东西,河北人要注意了,原来这帮司法官员,要不是河北人,要不就是河北人教出来的徒弟,这又是为什么呢?这原来是当年的河北,在当时的这些鲜卑外族,隋唐之前,入进来的时候,就想办法学法律,搞的这些地方那些法学教育风气特别特别盛,这样子的背景底下,出来了一批人就要争取司法独立。就连隋炀帝这个出名的大坏蛋,都曾经有一回本来要把一个人要发配死刑的,要判他死刑,但是被一个司法官员阻挡,这个法官就跟他说,你既然一开始说要依法办交给我们,就让我们依法办,你如果一开始不交给我们,说按照你皇帝的圣旨办,那你就去办,你现在交给我们了,怎么能够不听我们的话呢?没想到,隋炀帝也就真听他的话,让法官没判那个人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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