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3-6-3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费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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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现代西方已有许多现成且较完善的法律理论传入中国,是否还有必要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精华进行发掘?为何“道”作为中国传统中最崇高的哲学概念,今日却似不太受法学界重视?是“道”本身有问题还是其真义被历史遮蔽?在多元、无根、浮躁之时代,现代转型期的中国文化(及其法律精神)面对着“中国法学向何处去”,面对着传统、外来诸文化间存在 “目的”或“方法”的某种含混不清,亟需寻找某些启示。而从《老子》中或能寻到这种启示,以便现实中各种价值(及其法律价值)产生冲突时,能够有一种确定的“法观念最高基准”为其提供方向、坐标或评价标准——这是本文的线索、缘起和论题。本书试图从《老子》中探索传统经典的合理内核向现代转化的一种路径。
通过对《老子》中的“中国的自然法”的发掘或开启,本书提出了一些现代法律观念中没有的新观念、新原则,并重新审视了一些已有的现代观念和原则的理由、意义和价值。本文甚至提出一条写入宪法的文字,以期能够回归老子自然法所表达的自然、自在、自由之真精神。
作者简介
费小兵,重庆市北碚人。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博士。现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师,四川大学在职博士后。研究方向,法理学。全国外国法制史理事。
书籍目录
前 言
导 论
一、缘起:从《老子》中开启中国自然法
(一)在价值多元中探寻评价基准
(二)翻译西方“Natural Law”的“性法”与“自然法”
(三)与西方“Natural Law”的比较中证立“中国自然法”
二、文献综述
(一)概览老学界《老子》研究
(二)概览法哲学界《老子》研究
三、研究对象、版本与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版本:楚简本结合帛书本的《老子》批判性版本
(三)研究方法:以符号学为基础的综合方法
四、凡例
第一章 “道”——中国自然法
一、礼崩乐坏与绝伪弃虑
(一)礼崩乐坏与道术分裂
(二)弃绝妄伪与继承回归
二、入静与直观
(一)实践方法:入静
(二)思维方法:直观
(三)略览老子与费希特的“直观”
三、法自然与自然法
(一)直观方法下的“道”
(二)“道”如何法自然
(三)“意素”比较:“道”与“逻各斯”思维下的“自然法”
四、小结:“道”是“中国自然法”
(一)“道”是直观与逻辑统一的“自然法”
(二)从传统遮蔽中去蔽
(三)“道”是真正的“自然法”
第二章 “德”——“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一、向“道”返回形成的德性等级
(一)向“道”返回的方法:五种无为
(二)五层德性形成的坐标
二、五层德性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
(一)法的价值追求:向“道”返本
(二)“返本”的前提:人之“本性”
(三)倒金字塔:五层德性与广义之法之重合
(四)广义之法与“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之重合
(五)小结:“德”在“道”的基准下可建立古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三、《老子》对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的启迪
(一)以符号学为方法:古今“目的价值”的“意素”对比
(二)通过“意素核”中转:呈现现代 “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三)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是法治的整体目的
四、小结:在“道”的基准下可呈现现代“法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
第三章 “法”——以“目的价值等级体系”为坐标
一、引子:从形而上的“道”到形而下的“法”
二、“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坐标中的法及其现代阐释
(一)与道立约:VS社会契约
(二)食税合道:政治存亡之基石
(三)刑杀不用:死刑存废中西之争
(四)小邦寡民:地方自治与理想图景
(五)大国宜为下:新国际准则
三、小结:“中国自然法”通过“目的价值等级体系”而指导实在法
第四章 结 语
一、“中国自然法”及其“目的价值等级体系”可作为解决法律价值冲突的坐标
(一)前提:通过孔、老对比而凸显《老子》特点
(二)兼容儒佛的中国之“道” 概述
(三)小结:“中国自然法”基准下的“目的价值等级体系”是实在法的标准
二、通过“道”思维创新法学方法
(一) 关注直观与逻辑统一的法律思维
(二) 创新哲学与社会学结合的研究方法
(三) 向“上德”升华与法学多元学派的辩证统一
(四) 对三个当代法律原则的补充论证
(五)小结:“道”思维的运用在当今可创新法学方法
附录:《〈老子〉批判性版本》的内容——基于楚简本与帛书本的结合
参考文献
后 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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