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2-3 出版社:中国政法 作者:约翰·埃格里斯托 页数:232 译者:钱锦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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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最高法院与立宪民主》是一种尝试,它试图对“最高法院在这个国家的统治结构中的适当角色到底是什么”这样一个问题进行解答。这种探究势必唤起我们的历史性思考--通过满怀希望地去发现在司法审查诞生之时的那些极具说服力的理由或者清晰的洞见,以追问美国司法审查的起源。历史性的探寻占据了《最高法院与立宪民主》差不多1/3的篇幅。然而,只有当司法权的起源能够为我们提供有关司法权运行的适当范围时,它们才是重要的。以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是否存在某种方法,在无需引入司法至上原则的同时,就可以维护司法审查?我们如何在支撑民主统治理念的同时,使这种统治模式与司法洞见(judicial insight)及司法权相调和?我们如何在使法院得以解放,成为一个在我们的共和政体的发展中积极有效的机构的同时,抑制其潜在的弊端并且矫正其不可避免的谬误?我们如何在维护司法独立的同时防止司法专制?最后,我们如何利用司法来改善我们的法律,而不是制定我们的法律? 本书的主题相当简明:与我们通常且肤浅的见解不同,宪法解释并非而且从未被确定为法院独有的职责。原因在于,立宪政府意味着我们的根本法的最终解释者并不是一个专断的司法部门,而是人民、人民的议员和人民的法官之间共同的互动式理解(interactive understanding)。我们不应当将美国的政治结构看成一个法院作为终极权威而立于顶端的金字塔,而是将其视为一种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与联合解释的连锁(interlocking)结构。
作者简介
钱锦宇,云南昆明人,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宪法教研室副教授,法学博士。先后就读于西北大学法律系和山东大学法学院,美国伊利诺伊大学(UIUC)访问学者(2006~2007)。研究方向为人权法、宪法和法理学。出版专著一部:《法体系的规范性根基一基本必为性规范研究》(山东人民出版社·法理文库,2011),在《环球法律评论》、《博览群书》、《光明日报·理论版》等刊物发表论文若干,其中部分被《新华文摘》、《法学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报》和《人大复印资料》辑览、摘编或全文转载。
书籍目录
序言中译本序1.司法权的局限性2.司法审查和立宪政府的勃兴3.司法权的扩张4.从司法审查到司法至上5.“这个法院无可上诉”6.能动主义法院的前景与风险注释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美国国家政治的所有机构都被分配了独立的任务,然后有意对其实施制约。在任何一个政治机构中,统治权力的聚合——由立法权、司法权和独立执行其决断之权构成的联合性权力——被麦迪逊称为“对暴政的恰当界定”。3对于自由的保障而言,最严重的威胁将是任何个人或者群体独立地实施实质性政治权力的潜在可能性。因此,为了将所有的政治性权力都束缚于界限之内,建国者们同时在试图做两件事。首先,他们极其小心翼翼地将政治权力的运作分立到三个功能截然不同的部门中去,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但是他们同样也谨小慎微地模糊了每一个部门的边界,针对其他并列部门之活动,给予每一个部门某些个别的监督权和控制权。权力实施方面的分立、整个政治权威的分割,并不足以保护自由。正如麦迪逊所宣称的那样,“对于一个自由的政府而言”,这些分立的部门间的“相互关联和交织,使每一个部门对其他部门享有一种宪法性的控制权”,“是必不可少的”。就是说,参与美国政治生活的所有部门均被赋予了截然不同的、独立的任务,并受到了相应制约。通过部门的分立,我们将它们中的任何一个从其他机构的绝对控制中解放出来。然而,通过部门内部对每一个机构的权力进行制约,我们试图防止这样的分立转变为任何一部分的独裁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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