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姚贝 页数:263
内容概要
我欣赏本书的实证风格。本书越过规范层面,对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进行了调研分析。通过对北京市18个区县法院和2个中级人民法院2003年~2007。年的判决进行统计分析,让人们可以了解不少真相,如没收财产刑虽然涉及70余罪名。但法院每年实际适用的罪名约为15个左右,5年间北京市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率平均为2。22%0在与罚金刑选科时,法官罕用没收财产刑。没收财产刑适用率低,执行率更低,没收的范围或数额通常以实际扣押罪犯的财产为限,有时竟然-9特殊没收混用,导致其实际适用的严厉程度竟然普遍轻于罚金刑。这样的实证研究的结果,对读者无疑具有启发意义。
作者简介
姚贝,黑龙江哈尔滨人,1979年生,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法学系讲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法学博士,在《法学杂志》、《人民司法》等期刊上发表论文20余篇。
书籍目录
序
引 言
第一章 没收财产刑的基本界定
第一节 没收财产刑的概念
第二节 没收财产刑的特征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的性质
第四节 没收财产刑的分类
第五节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
第二章 没收财产刑的历史演变
第一节 中国古代的没收财产刑
第二节 中国近代的没收财产刑
第三节 中国现代的没收财产刑¨
第三章 没收财产刑的比较研究
第一节 外国没收财产刑的历史发展
第二节 外国没收财产刑的立法概况及比较
第三节 俄罗斯没收财产刑的立法变革及启示
第四章 没收财产刑的存废之争
第一节 没收财产刑保留论
第二节 没收财产刑废除论
第三节 对没收财产刑存废之争的评论
第五章 我国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现状及其实证分析
第一节 没收财产刑的适用现状
第二节 我国没收财产刑适用现状的实证分析
第六章 没收财产刑的废除及财产刑结构的完善
第一节 没收财产刑应予废除
第二节 罚金刑的完善
第三节 特别没收的完善
结 语
参考文献
后 记
章节摘录
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随着红色政权的建立和扩大,各根据地制定的刑事法律中基本上都规定有没收财产这种刑罚方法。如1933年签发的《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中规定,对贪污者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没之公款。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民委员会训令》(中字第三号)中规定,对从事反革命活动的地主、商人和资本家的财产应全部没收。1934年发布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第39条也规定:凡犯本条例各罪之一者,除按照该条文规定科刑外,得没收其本人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 抗日战争时期,民族矛盾加剧,国内形势发生变化,人民政权将斗争的主要矛头指向汉奸和反革命分子,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对象也由地主转为汉奸分子。如1939年《陕甘宁边区抗战时期惩治汉奸条例》规定,犯汉奸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全部财产或处罚金。1940年《晋西北没收汉奸财产单行条例》规定,没收汉奸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惟随身日用品,不在没收之列。”1942年《晋冀鲁豫边区汉奸财产没收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凡经司法机关判处死刑及没收财产之汉奸犯,其财产处理办法规定如下:①汉奸全家附逆或其本人无家属者,其全部财产没收;②汉奸本人尚有父母未行继承者,没收其本人全部自置财产;③汉奸已行继承者,没收其财产大部,酌情留一部与其无辜配偶或子女;④汉奸与其兄妹等同财伙居者,按股均分,没收其应得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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