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荣馨法学文选

出版时间:2011-5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荣馨  页数:746  字数:1100000  

内容概要

杨荣馨先生自1954年至今,已从事民事程序法教研究工作半个多世纪,是我国从事民事诉讼法、强制执行法、仲裁法等民事程序法教研工作的第一人。本书是为了庆贺杨荣馨先生八十华诞,而收集整理的其本人的若干已发表的文章组成的文集。这些文章代表了各个时代杨荣馨先生作为老一辈的民事诉讼法学前辈、先行者、法学家,在民事诉讼法学界的立法、司法、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杨荣馨法学文选》包括7编100余篇,即总体叙述的综合编,公证编,人民调解编,仲裁编,民事诉讼编,破产编,强制执行编。这些文章都凝结了杨荣馨先生对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心血,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集大成,可以为后辈后学所拜读学习研究。

书籍目录

序:阳光总在风雨后——我的八十年
第一编 综合
论民事程序法
诉讼法学研究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把握机遇,迎接挑战,进一步加强法制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
我盼领导重抖擞不拘一格育人才
个中滋味甜最深——执教生涯杂感
法律通じて日中交流——奈良中国文化村を视察
董必武与诉讼法制
杨荣新与民事程序法系统工程研究
司法公正与司法高效的保障机制研究
司法公正与效率的保障
略论董必武对我国民事程序法制建设的重大贡献
《民事诉讼法学》导读
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学习董必武的“人民司法”观推进我国的司法改革
访谈录
第二编 公证
加速推行公证制度
中国的公证制度
做好公证工作,为现代化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代表国家行使证明权必须只有一个组织一个机构
物权流转需要公证制度
物权法应引入公证制度
略论公证在建设市场信用体系中的作用
第三编 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
加强调解工作促进安定团结
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地位和作用
论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完善
拓宽人民调解业务范围 确定人民调解协议效力
人民调解制度研究
构建和谐社会呼唤调解法
第四编 仲裁
仲裁法——调整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
第五编 民事诉讼
我国诉讼制度中实行民族语言原则的重要意义
民事诉讼法立法介绍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指导思想
《民事诉讼法(试行)》的基本原则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试谈民事诉讼法的中国特色
《中国大百科全书》所撰“民事诉讼”部分词条
论民事诉讼应当贯彻综合治理的方针
浅论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
民诉答疑
评《关贸总协定的国际规则与适用惯例》
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
论司法公正
《中国法律年鉴(1998年)》“民事诉讼法学”部分词条
《中国法律年鉴(2002年)》“民事诉讼法学”部分词条
《中国法律年鉴(2004年)》“民事诉讼法学”部分词条
《中国法律年鉴(2006年)》“民事诉讼法学”部分词条
《中国法律年鉴(2009年)》“民事诉讼法学”部分词条
民事诉讼法若干修改之依据与意图
论诉讼证据制度
论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的改革与完善——关于开展应用性教学的总结
当前民事诉讼法理论与实践的几个重要问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1995年年会综述之二
继往开来发扬光大开创民事诉讼法研究的新局面
略论法院调解
论民事审判方式改革与证据制度完善
民事诉讼法学的20年
重构我国民事诉讼审级制度的探讨
WTO与我国民事诉讼改革
再论审前准备程序
《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基本问题》序
民事诉讼法学十年回顾、展望与法典的修改
《民事诉讼原理》序言
民事诉讼不能全部实行三审终审
《完善立法加强法制》序
论民事程序选择权
论再审制度的修改与完善——兼评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之再审部分
《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研究》序
应尽快颁布施行《民事诉讼法》
适应改革需要大胆探索创新——诉讼法学研究工作的回顾与展望
《民事诉讼法》修改若干问题之探讨
司法能动主义与我国民事司法审判的规范与创新
第六编 破产
《中国大百科全书》所撰“破产程序”部分词条
制定企业破产法势在必行
破产程序
《破产法》是为防止企业破产而制定的
论破产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经济改革的重要法律
第七编 强制执行
执行程序概论
执行程序概说
《中国大百科全书》所撰“强制执行”部分词条
《民事执行原理研究》序
依法治国与法院执行行为——兼论强制执行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执行改革要大胆探索
执行改革与强制执行立法
应尽快制定民事强制执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即将提出
审执分立——修改民事诉讼法必做的大动作
审执分立:改革与完善司法制度的宏观思考
标本兼治,解决“执行难”——民事强制执行法专家建议稿起草问题研究
《强制执行立法的探索与构建》序
强制执行法试拟稿内容浮出水面——该课题组负责人杨荣馨教授接受本报专访
悬赏执行应当完善相关制度
论我国执行救济制度的重构
破解执行难:单独立法另起炉灶——专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杨荣馨
高效是强制执行的灵魂——高效被摆在了首要位置,体现出酝酿中的统一强制执行法对执行效率的高度重视
略论强制执行的检察监督
强制执行立法模式研究——兼论我国强制执行法的制定
完善立法应对挑战——克服“执行难”的宏观思考
检察机关“应当”而不是“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必须完成的历史使命——论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强制执行法的制定
坚持审执分立规范执行异议——以某高级人民法院案例为视角
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强制执行法的制定
执行救济与检察监督
民事执行职权配置的内部优化与外部推进
执行权与审判权的界限
强制执行立法研究
后记

章节摘录

  四、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治系统工程  在我国,为了预防和解决大量存在的民事纠纷,国家采取了各种法律手段。例如,公证、调解、仲裁、诉讼、执行等,从不同方面进行工作,也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由于这些法律措施是分别采取、单独进行的,彼此互不联系、互不支援,因而也影响了效果的发挥。  客观事物是互相联系的,作为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法律手段的公证、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也有内在的联系和制约,应当作为一个整体来对待,用系统科学和系统方法加以研究,从而建立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法治系统工程。这个法治系统工程,具有许多特点,主要是:  (一)整体性  作为民事程序法的公证、调解、仲裁、诉讼和执行,是从不同角度和民事纠纷发生关系的。从它们的关系来看,是一个统一的整体,但又是各不相同的法律部门。了解各个部门,对于认识整体具有重要作用。  1.公证。是由国家公证组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的法律行为和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与文书,依法进行审查,确认其真实性与合法性所作的证明。这种证明,是由作为国家司法行政人员的公证员依法作出的,具有证明、强制执行和法律行为成立要件的广泛效力。公证的任务是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出国人员、华侨和在我国的外国人、外国企业与组织,证明合同、委托、遗嘱、继承等各种法律行为;证明出生、学历、经历、结婚、离婚、失踪、死亡、亲属关系等各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确认其真实性,证明其合法性,使之具有法律上的可靠性。目的在于引导公民和法人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进行法律行为,在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建立民事、经济、婚姻、家庭等正常的法律关系,从而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护法人、公民、华侨、归侨以及在华外国人(包括外国企业和组织)的财产、人身权益,促进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经济的发展,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就其作用来说,公证是预防民事纠纷的,是真正的“第一道防线”。经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使广大群众受到社会主义的法制教育,促进了合法行为,防止了违法行为,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重要作用。  2.调解。需要非讼调解纠纷是大量的,公证工作做好了,可以充分发挥正面引导作用,收到预防民事纠纷的效果。但实际上,不少民事纠纷还是会发生的,这就需要采取其他的措施加以解决。非讼调解就是这一系统中的“另一道防线”。  中华民族具有和睦相处、团结生产的优良传统,对于发生的民事纠纷,极愿采取调解的方式解决。调解就是用调停和解的办法,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这是广大群众喜闻乐见的解决民事争议的有效方式。因而我国采用广泛的调解来解决民事纠纷,发挥了巨大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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