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6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方鹏 页数:305
内容概要
刑法科目是司法考试中难度最大的科目之一,其难度不仅体现在有数以百计的罪名需要记忆,数以万计的法条、立法解释、司法解释需要熟悉,最具难度的地方在于其考察的精细。刑法司考命题一向以“细节决定成败,对比体现差异”特征而著称。
书籍目录
第一编 刑法总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第二节 刑法的基本原则
第三节 刑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 犯罪概说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的分类
第三章 犯罪构成
第一节 犯罪构成概述
第二节 犯罪客体
第三节 犯罪客观要件
第四节 犯罪主体
第五节 犯罪主观要件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一节 正当防卫
第二节 紧急避险
第三节 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第四节 责任阻却事由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态
第一节 犯罪既遂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单位犯罪
第八章 罪数形态
第一节 实质的一罪
第二节 法定的一罪
第三节 处断的一罪
第四节 罪数情况归纳
第九章 刑罚概说
第十章 刑罚种类
第一节 主刑
第二节 附加刑
第十一章 刑罚裁量
第一节 量刑情节
第二节 量刑制度
第十二章 刑罚执行
第一节 减刑制度
第二节 假释制度
第十三章 刑罚消灭
第一节 刑罚消灭概述
第二节 时效
第三节 赦免
第二编 罪刑各论
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六、义务冲突义务冲突,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义务冲突时,负有义务的人必须履行其中的某项义务。履行重要义务,放弃非重要的义务的,阻却违法性。第四节 责任阻却事由行为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存在过错(故意、过失),大体上就具备了有责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行为人具备上述了责任要件,仍然不能认为具有有责性,例如,在不具认识可能性的违法性认识错误,以及欠缺期待可能性的情况下,就应否认责任,这些事由被称为责任阻却事由。责任能力、故意、过失等要素,是有责性的积极要素;而责任阻却事由,则是有责性的消极要素。一、违法性认识错误违法性认识错误,指的是对自己行为的刑法性质的认识错误,通常表现为误将有罪行为认为是无罪行为而实施。对于司法考试而言,对违法性认识错误应当掌握的有:1.违法性认识错误不是故意的内容(违法性认识错误不会导致故意不成立),而是责任的内容(消极的责任要素)。2.应当注意区分事实认识错误与违法性认识错误。关于构成要件该当事实的错误、关于违法阻却事由的前提事实的错误、关于法律事实本身的错误,是事实认识错误;关于对自己行为的法律(规范)评价的错误,是违法性(法律)认识错误。例如,行为人认识到自已的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管理之中,但以为可以随时擅自取回该物便擅自取回该物。行为人没有事实认识错误,即具备盗窃罪的故意,但存在法律认识错误。行为人没有认识到其所有物在国家机关管理之中的,则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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