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3 出版社:李奋飞、 袁家德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1-03出版) 作者:李奋飞,袁家德 著 页数:244
内容概要
1.突显讲义。集政法英杰名师多年司考辅导经验的名师讲义,突显各学科的理论重点,紧扣司考大纲,集中高频考点,强调重点,突破难点,解析疑点,具有较强的渗透性和方向性,帮助学员在较短时间内把握命题思路,建立学习框架,夯实理论基础。 2.浓缩考点。我们将历年真题作了深刻的剖析,浓缩教材,解析重点,解惑难点,探讨疑点,助考生全面掌握命题趋势及司考真谛,又快又好的达到复习?果。 3.名师精炼。通过对真题和习题的逐一评析,让考生体味司考之持点,准确把握命题的风格、题型及各个学科所占比例,巧妙破解陷阱;全面掌握解题技巧;剖析出题目的,从而加强应试能力。 4.易混易错。将历年考题进行分析,对易混、易错的试题择编出来,适用于中期复习;抓住命题规律和出题要点,避免应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 5.历年真题,重点法条,司法解释通讲。旨在破译命题规律,透析2011年司法考试命题方向,司法考试唯有年年有新意,才能考?人,也才能真正的选拔出精英。
书籍目录
序言上篇 讲义下篇 考点精讲第一章 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二章 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 刑事诉讼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第四章 管辖制度第五章 回避制度第六章 辩护与代理制度第七章 刑事证据制度第八章 强制措施制度第九章 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第十章 期间与送达制度第十一章 刑事立案程序第十二章 侦查程序第十三章 公诉程序第十四章 刑事审判涉及的几个重要制度第十五章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第十六章 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第十七章 第二审程序第十八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十九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二十章 执行程序附录
章节摘录
版权页:插图:1.强制措施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暂时限制或剥夺的各种强制性方法。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五种强制措施,按照强制力度从轻到重的顺序排列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2.我国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具有以下特点:(1)主体具有特定性。有权适用强制措施的主体只能是公安机关(包括其他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或个人都无权采取强制措施,否则即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严重的构成犯罪。其中,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都可以采用;拘留只有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可以采用,法院无权采用;逮捕只有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权批准或决定适用,公安机关只有执行权。(2)对象具有唯一性。强制措施的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3)剥夺的权利具有人身性。强制措施的内容是限制或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包括对物的强制处分。(4)目的具有预防性。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5)适用上具有法定性。强制措施是一种法定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和程序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严格控制强制措施的适用,防止出现因为滥用强制措施而产生的侵犯人权等问题,公安司法人员在适用时不得突破法律的规定任意自由裁量。(6)时间上具有临时性。强制措施是一种临时性措施,随着刑事诉讼的推进,当适用强制措施的必要性减弱或者消除时,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强制措施予以变更或者解除。需要指出的是,由于强制措施只是一种预防性手段,因此,并非对每一刑事案件中的每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必须采用强制措施。是否适用强制措施、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刑事案件的具体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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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名师大讲义:刑事诉讼法》:国家司法考试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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