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1-1 出版社:中国政法 作者:彭万林 页数: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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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教材的修订是为了吸收国内外法学研究、法学教育的新成果、新经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努力做到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的统一。 本教材从1994年初版以来,到今年已进行六次修订、再版,使其与时俱进,不断成熟,日臻完善。实际上,这本教材在国内已成为最有影响的民法教材,颇受广大读者的好评。 这次教材修订主要目的是为了对近几年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充、修订和阐述。如《侵权责任法》以及有关知识产权法等。这次修订将使《民法学》能够保持其理论观点的前沿性以及与国内法律现状的契合性。在此次修订过程中还不免有缺漏之处,望广大读者仍能一如既往地给予我们更多的帮助。
作者简介
彭万林,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研究生部毕业。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校务委员会委员、院学术委员,兼任上海人民政府参事。《法学》、《上海法学研究》编委及审稿人。《辞海》、《经济大辞典》、《民商法辞典》等辞书撰稿人。主要著作有:《民法原理》(全国统编教材)、《民法学》(主编,上海普通高校“九五”重点教材)、《法汉大辞典》、《国家赔偿法原理》等,发表论文约一百多篇。编译《外国民法资料选编》、《国外法学知识译丛》(民法、商法等分册)等。
书籍目录
绪论第一编 民法总论 第一章 民法的概念和适用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 第二节 民法的性质 第三节 民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关系 第四节 民法的渊源 第五节 民法的适用范围 第六节 民法的解释和适用 第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第三章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第三节 民事法律事实 第四章 自然人 第一节 自然人的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住所 第四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章 法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人的成立 第三节 法人的能力 第四节 法人的机关和民事责任 第五节 法人的变更、消灭和清算 第六章 合伙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合伙 第三节 家庭合伙一一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七章 法律行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法律行为的成立 第三节 法律行为的有效 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样式 第八章 代理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代理权的行使 第三节 无权代理 第四节 代理关系的消灭 第九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的运作 第三节 诉讼时效完成后的法律效果 第四节 期限第二编 人身权 第十章 人身权概述 第一节 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第二节 人身权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 第三节 人身权法律关系 第十一章 人身权种类和内容 第一节 生命权、身体权与健康权 第二节 姓名权、名称权与肖像权 第三节 名誉权与荣誉权 第四节 信用权 第五节 自由权 第六节 人格尊严权与隐私权 第七节 家庭成员之间的身份权 第十二章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一节 保护人身权的意义 第二节 人身权的法律保护 第三节 人身权保护中的几个法律问题第三编 物权第四编 知识产权第五编 债权第六编 继承权
章节摘录
版权页:中国在长期的社会中,没有形成独立、系统的民法,民事法律显得比较落后,分析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归纳起来,主要是:①在中国封建社会里,个体农民经济是社会经济的基本单位,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它们的生产规模狭小而且又分散,并以自给自足为目的的自然经济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商品经济显得极为孱弱,甚至不存在商品交换的问题,民法的调整被限制在极狭窄的范围内。历代统治者又以农业为立国之本,把“重农抑商”奉为基本国策,使我国社会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受到严重的束缚和遏制。②封建社会各朝代都有比较完整的刑法,并以此来镇压人民,维护封建社会的统治。封建统治者并不重视运用民事手段来调整各种社会经济关系,以促进经济的发展。更由于封建专制独裁,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这就决定了调整社会的各种经济关系必然是采取行政手段,上令下行,专横独霸。由于上述种种原因,使得以调整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任务的民法,在中国长期得不到发展。直到1911年,当时的清朝政府才制定出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即《大清民律草案》)。这部法典是由清政府派沈家本、俞廉三等为修订法律大臣,并聘请日本法学家志甲钾太郎、松罔正义起草。该《法典》共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5编,共33章1569条。《法典》主要内容取自于《德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和《日本民法典》,同时也保留了中国封建社会的民事法律原则。后来,《法典》还没有来得及公布实施,清政府就被推翻了。1925年,北洋军阀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的基础上编纂完成了《中华民国民律草案》,其内容与《大清民律草案》较相似,但后来也没有公布施行。南京国民党政府成立后,由立法院设立民法起草委员会着手起草民法典,于1929年至1930年先后颁布总则、债、物权、亲属和继承5编,共1225条,并于1931年5月施行。这部法典是以《大清民律草案》和《中华民国民律草案》为基础制定的。其内容基本上抄袭了德国、瑞士、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民法的原则及大量条文,同时又保存了许多封建的传统。民法典被列为国民党政府的《六法》的重要内容,现仍在我国台湾省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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