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及婚姻法

出版时间:2010-11  出版社:张圣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10-11出版)  作者:张圣  页数:446  

前言

一、系列丛书的基本任务本系列丛书自始定义为辅导类工具书。作者在撰写同时,未曾敢忘本书之基本任务在于在我国庞杂的法律条文构成中为读者理出清晰的思路,以便读者能够更加明了地理解我国法律规范的使用与立法含义。法科之学习,皆在理论、实践二者中不断徘徊并进。鉴于本书之基本任务,内容在撰写上更加偏向于实务,但于法学,理论功底之重要,不言自明。本人所负责之民法通则及婚姻法部分皆属民法部门法知识领域,在法学学习中地位尤重。对于前者之把握可谓精确理解我国民事立法的基础,后者虽法条规定相对较少,但在实务中却异常重要,字字珠机。因此,笔者在写作时,从实务需要出发,配合必要的理论知识补充,这是本书的一大特点。二、本书的组成结构1.正文部分本书正文部分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条文解析,其中每一条文皆加粗以方便查阅。条文前以★标注重要程度,以★★★为最。在法条的部分章节之前,考虑到其重要性,作者加入【学习导航】部分.以对背景知识有相关补充,但碍于篇幅,并未能作详尽介绍,望读者自行学习法条背后所包含的理论内容。

内容概要

  《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民法通则及婚姻法》正文部分包括我国《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的条文解析,其中每一条文皆加粗以方便查阅。条文前以1颗星标注重要程度,以3颗星为最。在法条的部分章节之前,考虑到其重要性,作者加入【学习导航】部分.以对背景知识有相关补充,但碍于篇幅,并未能作详尽介绍,望读者自行学习法条背后所包含的理论内容。

书籍目录

丛书说明编者前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知识点解析第一章 基本原则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第二节 监护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 个人合伙第三章 法人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企业法人第三节 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第四节 联营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第二节 代理第五章 民事权利第一节 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第二节 债权第三节 知识产权第四节 人身权第六章 民事责任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第三节 侵权的民事责任第四节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第七章 诉讼时效第八章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略)第九章 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知识点解析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结婚第三章 家庭关系第四章 离婚第五章 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第六章 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章节摘录

(2)应注意法定代表人与代理人的区别:代理人与法人之间存在着委托代理关系,而法人与法定代表人之间是代表法律关系,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机关之一,其代表权是法律与章程规定的,其行为代表法人的行为。(3)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表法人行为,无论其行为是否超过其享有职权,法人对外皆需对其行为产生的后果负责。但应注意区别法定代表人同时具有自然人的身份,因此其代表行为应当与其个人行为进行区分,代表人的个人行为法人无须负责。关联法条《公司法》第13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62、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8条法人的正职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没有正职负责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职负责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设有董事会的法人,以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长的法人,经董事会授权的负责人可作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以其主要负责人为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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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堂必备法规精编之民法通则及婚姻法》是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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