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10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俞子清 主编 页数:335
内容概要
本书在编写过程中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法学教材编写中的正反经验,充分吸取了国家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专家对法学教材论证的意见,立足中国高等法学教育的现状,建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全新的教材体例。在内容选择上,注意吸收国内外法学教育、科研的最新成果,面向21世纪的法学教育,注重知识性、理论性、实践性的统一,对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并已成为高等政法院校师生首选的主力教材,受到广大读者的欢迎和法学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
作者简介
俞子清,男,1938年生,曾任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教务处处长,上海市专利管理局局长,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上海市宪法学研究会顾问。主要著作有:《宪法概论》(编著)、《宪法学》(主编)、《中国宪法》(主编)、《中国行政法教程》(主编)、《国家监督论》(合著)、《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主编)等。
书籍目录
导言第一章 宪法学的基本理论 第一节 宪法的概念 第二节 宪法规范的特点 第三节 宪法原则 第四节 宪法的功能和作用 第五节 宪法制度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近代宪法的产生 第二节 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 第三节 新中国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节 历史性的根本转折和1982年宪法第三章 国家性质 第一节 国家性质概述 第二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性质 第三节 我国的多党合作制度 第四节 政治协商制度第四章 政权组织形式 第一节 政权组织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 第三节 我国的选举制度第五章 国家结构形式 第一节 国家结构形式概述 第二节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第三节 我国的地方制度第六章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第一节 经济制度概述 第二节 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 第三节 非公有制经济 第四节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 第五节 我国的经济体制、经济政策与依法治国第七章 精神文明建设 第一节 精神文明概述 第二节 文化建设 第三节 思想道德建设第八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概述 第二节 公民的基本权利 第三节 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节 我国公民基本权利 第五节 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第九章 国家机构 第一节 国家机构概述 第二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节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四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第五节 国务院 第六节 中央军事委员会 第七节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第八节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第九节 特别行政区的国家机关 第十节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章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一节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概述 第二节 居民委员会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第十一章 国家标志 第一节 国旗 第二节 国徽 第三节 国歌 第四节 首都主要参考书目
章节摘录
一、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和课程体系宪法学是一门以宪法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律科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近代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并取得国家政权的产物。作为国家根本法,宪法规范所调整的是一国之内最基本的社会关系,这便构成了有别于普通法律的宪法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再就世界各国而言,则因国情的不同,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内容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差异,这就使宪法学的研究对象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因此,一般而言,宪法学不仅要研究宪法和宪法性文件本身,而且还要研究宪法的产生及其历史发展;不仅要研究宪法学的基本理论,还要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研究民主宪政的实践;不仅要研究本国的宪法,还要研究外国的宪法。这样,作为一个独立完整的学科体系,宪法学理应由宪法学原理、中国宪法学、外国宪法学、比较宪法学、宪法思想史和宪政制度史等分支学科组成。本教材是一本以研究中国宪法为主要内容的高等政法院校宪法学教科书。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宪法学,理所当然地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既要研究宪法学的一般原理,又要研究中国宪法的实践;既要研究中国宪法的历史,更要研究中国宪法的现实;既要研究宪法典和宪法性文件,又要研究存在于现实政治生活中的宪法惯例和宪法习惯。有鉴于此,本教材作为中国宪法学的课程体系,除导言外,共分11章。第一章宪法学的基本理论部分,着重阐明宪法的概念、分类、作用、宪法原则、宪法制度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第二章阐述宪法的历史发展,其中包括近代宪法的产生、旧中国的宪政运动和宪法问题、新中国的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内容;第三至十一章着重阐述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内容,是本教材的主要部分。其中第三至七章为我国现行宪法总纲部分的主要内容:国家性质、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经济制度、精神文明建设;第八章和第九章分别为我国现行宪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鉴于基层群众性自治性组织本身不属于国家机构性质,虽然在我国现行《宪法》中于“国家机构”一章第111条规定了此项内容,但本教材还是在“国家机构”之后单列一章加以阐述;第十一章国家标志则是现行宪法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的相应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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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学(第4版)》是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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