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10-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刘智慧 等编著 页数:全二册 字数:1250000
内容概要
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案相继通过。其中规定,国家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标志着我国正式确立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这是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它对提高我国司法队伍和律师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公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中国政法大学作为教育部直属“211”全国重点大学,以拥有作为国家一级重点学科的法学学科见长。其法学师资队伍汇集了一大批国内外知名法学家。他们不仅是法学教育园地的出色耕耘者,也是国家立法和司法战线的积极参与者。他们积累了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的丰富经验.取得了大量有影响的科研成果。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实行以来,我校专家学者在参与司法考试的制度建设和题库建设中作出了许多贡献,同时在司法考试教育中付出了大量心血。在此期间,我校不仅有一批长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题库建设和考题命制的权威专家,也涌现了众多在国家司法考试培训中经验丰富和业绩突出的名师,形成了强大的司法考试研究阵容和师资团队。 2005年,我校成立了中国高校首家司法考试学院。该院本着教学、科研和培训一体化的宗旨,承担着为在校学生和社会考生提供司法考试培训的任务。司法考试学院成立后,选拔了一批司法考试方面的权威专家或名师,精心编写了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全科辅导纲要》。在此基础上,根据司法考试的特点及广大备考人员的要求,修订为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共六册)和《国家司法考试重点法条解析》(上下册),作为校内学生司法考试课程教学及对社会培训的专用教材。 司法考试学院组织编写的这套教材,紧扣司法考试大纲,体系完整,编排得当,重点突出,内容丰富,表述精准,文字简明。全书渗透着参编教师多年的教学经验,体现着对司法考试规律和应考学科知识的深刻理解与把握,同时适应备考人员的学习方式、学习习惯等特点,在编排格式上做了匠心独到的设计。
作者简介
刘智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硕士生导师,民商经济法学院民法研究所副所长。从事法学教育15年,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严谨、认真,授课思路清晰,对司法考试所涉民法考点把握精确。
书籍目录
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 上民法 概要 民法通则 侵权责任法 物权法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所有权 第三编 用益物权 第四编 担保物权 第五编 占有 担保法(不含担保物权) 总 则 保证 定金 合同法 总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四章 合同的履行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八章 其他规定 分则 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十章 赠与合同 第十一章 借款合同 第十二章 租赁合同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十四章 承揽合同…… 商法 经济法 国际示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中国政法大学国家司法考试 下 刑法 刑事诉讼法 宪法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章节摘录
插图:刑法在司法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比较大,每年大概是80分左右。从最近几年的司法考试来看,刑法学测试的基本特点和发展趋势已经非常明显,那就是“基础知识、理论深度、重视真题、一点常识”,这也是司法考试的必胜之道。(一)基础知识司法考试虽名列中国第一大考,但其绝对不是一个太难的考试,它所考查的都是本学科最重要的知识,是一个法科学生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如2007年刑法试卷考查的因果关系、正当防卫、认识错误、数罪并罚、交通肇事、金融诈骗、强奸、毒品犯罪、抢劫、绑架、诈骗、敲诈等财产犯罪的区别等。2008年试题考查的罪刑法定、因果关系、认识错误、正当防卫、交通肇事、金融诈骗、毒品犯罪、贪污受贿、抢劫等财产刑犯罪,两年所考查的考点高度重合,均属刑法学最基础的知识。可以说,刑法试题的考查范围不偏不怪,恰到好处,它基本上覆盖了整个刑法学的最核心、最基础的知识。(二)理论深度司法考试已经告别了那种填鸭式的法条中心主义。不求甚解地强记法条、司法解释,至少在刑法学上是要遭遇滑铁卢的。作为司法考试考查的第一大法,考生必须对刑法学的精神和理论有基本的了解,因为这是作为一个法律职业工作者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养。近几年的刑法学试题,除了少数几题可以从法条或相关司法解释中找到依据外,其他所有试题,均需在法条基础上对其蕴涵的理论背景有深刻的把握,这也是我一直所强调的,在基础上追求深度。比如财产犯罪,大家都知道每年的分值可能在10分左右,盗窃、侵占、诈骗、敲诈、抢劫、绑架等罪的区别,看似非常基础的知识,但这里可做的文章非常之多。比如每年关于盗窃与侵占的区别,这考查的就是对刑法中“占有”这个概念的理解,这是一个理论性非常强的问题,光看法条、背诵概念,很容易就掉进出题人设计的陷阱。另外,再如对刑法基本原理的考查。2006年、2008年两年居然都出现了罪刑法定原则的论述题,显然是提醒考生在复习时,要注意对刑法精神的领会。值得注意的是,今年的大纲正式采用了大陆法系的犯罪论体系(犯罪是该当构成要件、违法、有责的行为),这标志着对理论知识的考查进入一个新的高度。(三)重视真题刑法学是一门相当成熟的学科,可考的知识点基本都在真题中出现,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历年的真题,而这也是考试成功的一个捷径。如共同犯罪理论中的部分犯罪共同说,在最近几年几乎每年都会涉及。2006年是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的部分犯罪共同(一人想伤害,另一人想杀人,二人在重合部分,故意伤害内成立共同犯罪),2007年是绑架型抢劫与非法拘禁的部分犯罪共同,2008年则是抢劫与抢夺的部分重合。又如2006年卷二单选题第10题“甲盗割正在使用中的铁路专用电话线”应如何处理,也许会迷惑相当一批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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