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8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格罗索 页数:387 译者: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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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罗马法史》一书显示着历史学家和哲学家的严谨精神和伟大的创造力。它朴实的历史和理论研究以并存的法律制度的多元性这个一般问题为中心,这种多元性体现着在同一体系中相互共存的社会群体和组织原则的多元性。通过这种透视,格罗索超越了上个世纪和本世纪的法律历史编纂学,向前跨出伟大的一步。占主导地位的历史编纂学实际没有意识到罗马的国家事务与现代国家之间的根本差别,它根据现代国家的法观念去研究罗马的政治一法律经验。相反,格罗索的著作则明显承认家父的权力(potestas del pater familias)和共同体的权力(potestas del populus)均具有主权性,这种主权性分别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组织原则(家父的意志,民众的立法,法学家的权威)中。显然,所有的人均参与到这种主权之中,而且存在数个创制法的中心,创制法的活动不是“专制的”,不是摆脱一切约束的,因为这是一种“市民”的制度,这种社会既追求所有人的集体福利,又照顾单个人的福利,主宰这个社会的是通过家父和执法官加以体现的神明。格罗索的著作还明确承认因平民斗争而产生的政治制度的特点: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分裂和协商创造出护民官的“否决权”;平民护民官与整个共同体的执法官有着根本的区别。格罗索的这部著作超越了蒙森那种与自由国家结构相联系的研究模式,但是,在这里我们不想对各个问题作学术上的总结。需要强调的是,格罗索的这部著作再次引起对早期罗马经验的思考(这可能有助于有关民主制度建设问题的讨论)并使这种思考不囿于现代国家已有的经验。
作者简介
作者:(意大利)格罗索 译者:黄风
书籍目录
校订本说明前言引言 第一章 起源问题第二章 拉丁人和埃特鲁斯人的君王制第三章 从君王制向共和国的过渡 第四章 平民以及平民与贵族的斗争 第五章 十人立法委员会和《十二表法》第六章 平民与与贵族的平等化进程 第七章 “法”及其渊源第八章 民事诉讼,早期的刑法和刑事诉讼第九章 共和国宪制:官制第十章 共和国宪制:元老院第十一章 共和国宪制:民众会议第十二章 共和国宪制:总结第十三章 意大利和各行省的组织第十四章 万民法,程式诉讼和荣誉法第十五章 法学理论的发展第十六章 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发展第十七章 共和国宪制的危机第十八章 君主制第十九章 法的渊源:古典法第二十章 民事诉讼,刑法和刑事诉讼第二十一章 帝国的危机和专制君主制第二十二章 法的渊源第二十三章 民事和刑事诉讼程序第二十四章 私法及其演变的历史因素第二十五章 优士丁尼的编纂活动罗马史编年表索引译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起源问题§7.城邦的起源问题罗马在历史上表现为城邦(citta-stato)的结构,按照古典的含义,它被理解为参与城市生活和防卫的自由人的组织,不同于那些大的地域性君主国,也不同于所有成员均处于臣民地位的王国(regna)。根据众所周知的传说,罗马城是由具有阿尔巴(albana)王室血统的拉丁人罗莫洛(Romolo)于公元前8世纪建立的。虽然城邦采取的是君王制形式,即“王(rex)”是国家的最高首脑,但罗莫洛已为其选定了基本的组织:划分为3个部落(Ramnes部落、Tities部落和Luceres部落),建立了库里亚民众会议〔即划分为30个库里亚(curie),每10个库里亚为一个部落〕,由100名成员组成元老院〔后来被塔尔奎尼?普里斯科(Tarquinio Prisco)增加到300人〕,并区分贵族和平民。至于传说的细节,无论是最初的插曲还是后来发生的事件,则不再有人相信。但是,有些评论者通过他们所掌握的辅助材料正在竭力挖掘可信以为真的内容。 不过,人们一般提出的仍然是最基础的问题:存在于罗马城之前的是什么?历史学家所论述的这个问题,一方面涉及居住在意大利半岛上的、对最初的罗马结构产生过影响的共同体,另一方面则针对的是存在于罗马城之前的社会政治组织。在论述法的历史时,我们首先注意的是后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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