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7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陈小君 主编 页数:337 译者:张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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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民主法制进程加速推进。依法治国已成为党中央和中央政府的治国方略。地方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都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内力推法制建设。尊重保障人权、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都要求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包括地方立法在内的立法工作相当重要。鉴于我国地域辽阔、民族众多、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如何因地、因时制宜地进行地方立法是充分发挥各地优势、特色的关键所在。
书籍目录
前言上篇 地方立法之总括——以湖北省为例 第一章 省级地方立法调研——以湖北省地方立法为中心 第一节 课题总体规划 第二节 课题调研实施方案与说明 第三节 分报告 第四节 总报告 第二章 大城市地方立法调研——以武汉市地方立法为中心 第一节 总报告:世界贸易组织(WTO)背景下武汉市地方立法之评介与展望 第一部分 武汉市地方立法工作回顾 第二部分 世界贸易组织(WTO)背景下武汉市地方立法面临的挑战 第三部分 完善武汉市地方立法的建议 第二节 分报告下篇 地方立法之具体——以信用立法为例 第三章 “湖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课题调研总报告 第一节 本课题研究背景及基本方法 第二节 湖北省信用环境现状及主要问题 第三节 建立湖北省区域信用体系的对策研究 第四节 湖北省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思路和立法模式附录
章节摘录
北京市在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率先实行旅游定点管理的模式,该模式一度是一种有效的旅游行业管理方式,但是随着旅游业全面开放以及北京市旅游企业整体接待水平和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定点管理已经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此外,按照《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2款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也不应当设定这类许可。为此,北京市积极改变了管理思路,取消旅游定点管理,通过营造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市场环境来提高北京市的旅游接待能力和水平。新《条例》第18条关于推动旅游业标准化工作和旅游行业协会可以使用优质服务推荐标志的规定,也是着眼于以促进的手段替代定点管理而增设的条款。 为了遏制公费旅游现象,根据以往的管理要求,旅行社是不能安排公务活动的。但实际情况是,公费旅游并不取决于由何种机构来操作。通过旅行社安排公务和商务活动是国际通行惯例,不仅价格更经济,出行更便捷,为出境人员多提供了一种专业化服务的选择,还便于事后审查,原有的外事纪律并不会因此而作废。确定旅行社安排公务活动的合法性,有利于拓展旅行社业务范围,促进商务旅游的发展,增加我旅游收入。新《条例》第19条规定:“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和会务等事项。”北京市的这项规定,从市场经济的前提出发,在法治的环境下规范了公务活动,这样的立法思路,值得借鉴。 针对环球嘉年华噪音扰民一事,《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第24条和第26条也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市和区、县有关部门对饭店、旅游区(点)、大型游乐场等旅游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时,应当征求市或者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周边生产、生活产生重大影响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居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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