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杨帆 页数:170 字数:260000
前言
我们能够从历届司考真题中学到什么?一、为什么要重视历届司考真题几乎每一个参加过和将要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可能都知道往届的考试命题复习对复习应考司法考试的重要性。司考加上前身的律考,自1988年以来到2008年,我国迄今为止共举行了18届,尤其自1996年以来,这一考试的命题形式或命题难度、考试范围都逐渐稳定、固定下来,形成了相对稳定、固定的司考复习教材、必读法律法规、命题专家、命题形式、命题难度、考试组织制度等要素。作为一项将长期存续下去的职业资格型考试,在命题上将保持相当的稳定性乃至重复性。这样,考生一定要非常熟悉这个考试的命题思路、命题规律等。所谓“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此处的知“彼”就是要对司考命题思路与规律了然于心,方能有针对性地复习,以收事半功倍之效。要做到尽快的“知彼”?认真研习司考真题无疑是最有效的方式。只有重视历届真题,认认真真地作答每一道真题,方能尽快尽量地熟悉其命题规律,培养良好的解题思维能力和良好的解题技巧。正所谓“从真题中发现规律,从规律中掌握方法”。二、如何善于从历届真题中学到有用的知识?作者在编写本书时深深体会到,每一道试题都是有生命的,都可以进行知心对话的。而且,如果以每道题的主要考点为联系点来归结,可以发现每一道都是属于某一个试题家族的,在一个试题家族中,每一道试题都是有兄弟姐妹乃至表(堂)兄弟姐妹的。也就是说,很少有孤单单的某一道试题的情形出现,在每一道试题周围都可以发现为数众多的相同试题、相似试题等。为此,本书的编排体例,我们层层递进的安排了如下阶梯式信息:1.对于数量庞大的客观题,按照部门法以及较大的部门法的考查知识点主题,对4000多道真题作了科学、合理的归类;在每一个主题之下,按照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为便于读者查阅,每一道试题题干后面都附有年份、卷别、题号等信息。2.对于某些部门法学的主观题,我们按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3.每一道试题的题干与答案分开排列,这样方便读者独立思考做题,起到模拟热身的作用。
内容概要
作者在编写本书时深深体会到,每一道试题都是有生命的,都可以进行知心对话的。而且,如果以每道题的主要考点为联系点来归结,可以发现每一道都是属于某一个试题家族的,在一个试题家族中,每一道试题都是有兄弟姐妹乃至表(堂)兄弟姐妹的。也就是说,很少有孤单单的某一道试题的情形出现,在每一道试题周围都可以发现为数众多的相同试题、相似试题等。为此,本书的编排体例,作者层层递进的安排了如下阶梯式信息: 1.对于数量庞大的客观题,按照部门法以及较大的部门法的考查知识点主题,对4000多道真题作了科学、合理的归类;在每一个主题之下,按照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为便于读者查阅,每一道试题题干后面都附有年份、卷别、题号等信息。 2.对于某些部门法学的主观题,我们按年份由新到旧地进行排列。 3.每一道试题的题干与答案分开排列,这样方便读者独立思考做题,起到模拟热身的作用。在每一试题的答案给出上,凡是当年答案与今天的答案不一致的,我们会坚持给出后者,以突出“旧题新做”的严格要求,并体现本书答案的时效性、权威性和对应对2009年司法考试的应有价值。 4.对于一个主题之下的多道试题所考查的知识点,在后文选取其中的几个主要点(方面)作重点解析, 本丛书既然定位于对于过往十届试题的“分类解读”,对于这些浩如烟海的试题如何做到精确的归类,找出其精妙的灵魂考点是最主要的一个环节。我统览全搞发现,作者们做的很精细,这样的调整、整合,精益求精,能够保证形成清晰、精准、体系化的灵魂考点主题及其解读。这样,这些经年累积下来具有相同、相似的考试主题的命题是怎样围绕这个知识点主题而渐次展开丰富的考点体系的,才能一一清晰展现。
书籍目录
客观题部分 法理学 一、法的本质与特征 二、法的作用 三、法的价值 四、法律要素 五、法的渊源 六、法的分类 七、法律体系 八、法的效力 九、法律关系 十、法律事实 十一、法律责任 十二、司法 十三、执法、守法与违法 十四、法的实现与法律秩序 十五、法律监督与法律意识 十六、法律解释 十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十八、法律推理 十九、法的产生 二十、法系 二十一、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 二十二、法与社会 二十三、法治 中外法制史 一、先秦法制 二、秦汉魏晋南北朝法制 三、唐宋法制 四、清末法制 五、民国法制 六、罗马法 七、英美法 八、大陆法 宪法学 一、宪法特征 二、宪法发展历史 三、宪法分类 四、宪法渊源、宪法典的结构、宪法的作用、宪政 五、国体、政体、政党制度 六、自然资源所有权 七、国家结构形式、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行政区划 八、特别行政区制度 九、选举制度 十、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十一、国家机构 十二、国旗、国徽、首都 十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十四、宪法制定、实施及其保障 十五、立法法主观题部分 命题概况简析 主观论述题题目 一、2008年 二、2007年 三、2006年 四、2005年 主观题参考答案 一、2008年 二、2007年 三、2006年 四、2005年
章节摘录
插图:以上3题考查的知识点有:1.法律解释的概念和特征。(1)法律解释的概念。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组织以及国家机关对法律法规的内容所作的必要的说明。(2)法律解释的特征。第一,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指的是法律条文制定时的经济、政治、文化、技术等方面的背景情况)第二,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首先,法律解释由有待处理的案件引起;其次,法律解释需要将条文与案件事实结合起来进行。法律解释的主要任务,就是要确定某一法律规定的法律事实是否有意义,也就是对一项对应于一个待裁判或处理的法律规定加以解释。第三,法律解释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的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人们创制并适用法律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而这些目的又以某些基本的价值为基础。这些目的和价值就是法律解释所要探索的法律意旨,在法律解释的实践中,这些价值一般体现为宪法原则和其他法律的基本原则。第四,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整体的理解有赖于部分,部分的理解也有赖于整体。2.法律思维。(1)法律思维是抽象的,它具体体现在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中。特别是法律推理,由于其演绎、归纳和辩证等方法的运用,以及受到现行法律的约束,更能体现法律思维的特点。(2)通过进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培养和深化法律思维,有助于保持法律职业的自律和自治,并促进法律职业者更好地开展法律活动,在社会分工体系中发挥其应有的作用。3.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区别和联系。(1)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的区别:第一,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完成的任务不同:法律解释是对法律规定的涵义进行说明;法律推理则是在法律论辩中通过运用法律理由,以理服人。第二,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针对的对象不同:法律解释针对的是法律规定,通过研究法律文本,阐发其意旨;法律推理则不仅针对法律规定,还包括案件事实,通过演绎、归纳和辩证推理等方法得出令人信服的法律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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