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4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北京三校名师学校 编 页数:620 字数:780000
内容概要
四类法律考试必读法律法规的深度汇编。 纵横交错的法律体系,浩如烟海的法律法规,层出不穷的司法解释常使学习法律的人望而兴叹,令应付各类法律考试的考生不知所措。为使考生能更依托“三校名师:雄厚的教学资源,汇集各路法学精英之所长,三校名师司法考试研究中心精心编写了本套丛书。 本套丛书编排科学实用,易于携带,方便检索。是司法考试和“公检法司”及公务员专业笔试等各种考试专业用书,也是法学院在校本科生、法学硕士、法律硕士学习法学基本课程的法律法规的绝佳读本。《法律考试十二法攻略》全套共3卷,本卷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本套丛书特点如下: 一、删繁就筒,浓缩精华。本丛书以必读法律法规为依据,所选录者均为法规中的“基本之基本”、“重中之重”。并对其中的重点法条进行标注。可谓在重点中提炼精华,对精华加以点晴。 二、法理要义,深刻掌握。“法理要义”对学习和考试中的重点法条进行理论解读,使读者深刻理解法条中的内在含义,从多元的角度整体把握法律问题。 三、法律考试,轻松突破。在常考法条下设置“应试贴士”,剖析命题题眼,解读考试要点,使读者一目了然。此处的“法律考试”,首先是指对于法科学生最重要的国家司法考试,其次还包括法律/法学硕士入学考试、本科生在校期间的主干法律课程期末考试,以及法院检察院招考的法律专业考试等。本书对上述四个读者群体均大有裨益,拥有他并伴随他,您将坐上司考、考研直通车,赢在法律职涯起跑线! 四、比较记忆,多方开拓。“相关链接”将与该法条密切相关的关联法条附于该条文之下,便于对比记忆,举一反三,开拓知识点。 五、领会方法,开阔思路。在各部分法律法规前都附有专家撰写的该部门法学习方法和应考指南,认真领会并加以运用,记忆和理解法条就会事半功倍。
书籍目录
刑法攻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油气、破坏油气设备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净的通知刑事诉讼法攻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攻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章节摘录
(一)“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二)“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第二条对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3年有期徒刑。第三条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1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1年以上。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次减2年至3年有期徒刑之后,再减刑时,其间隔时间一般不得少于2年。被判处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时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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