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徐显明 页数: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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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法理学原理》是为大学三年级的法科学生编写的教材。自2006年起,中国政法大学法理学课程划分为“法理学导论”与“法理学原理”两门,分别于大学一年级和三年级开设。本书即为大学三年级法理学课程的进阶性教材。正因为如此,本书更加关注法理学中的基本理论问题,于《法理学导论》未尽之处着手,试图展现晚近法理学之发展。 本书由四编内容组成:法概念论、法规范论、法学方法论以及作为余编的法律价值。其中,法概念论编处理法律概念的基本争议,试图在不淹没法律思想史论证之丰富性的基础上,以相对简要的方式呈现法律概念的基本立场。法规范论编关注法律这种规范性的存在,以便展现法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类型所具有的理论意义。法学方法论编围绕法律的实践问题展开,以同时关注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的方式,追寻得出恰当之判决的基本条件。作为余编的法律价值试图重新思考有关法律价值的争议,在确认法律价值存在内在价值与外在价值的基础上,为法律的价值冲突提供基础性的解答方向。以上各部分关联密切:法概念论通过将法律视为整体,来解说法律概念的可能立场;法规范论以内在的视角,追寻法律的规范性基础和具体规范形态;法学方法论则从法律的动态出发,寻求法律的实践意义;法律价值通过将法律与道德并处,以便寻求法律与道德的耦合与区隔。凡此种种,莫不与法律的整体形象关联在一起,它们结合起来,就提供了一个有关法律的整体形象。
内容概要
《法理学原理》由四编内容组成:法概念论、法规范论、法学方法论以及作为余编的法律价值。其中,法概念论编处理法律概念的基本争议,试图在不淹没法律思想史论证之丰富性的基础上,以相对简要的方式呈现法律概念的基本立场。法规范论编关注法律这种规范性的存在,以便展现法律的规范性以及法律规范的不同类型所具有的理论意义。
书籍目录
第一编 法概念论第一章 法的概念第一节 法概念的意义/1第二节 法概念的基本立场/8第二章 古典自然法理论的基本线索第一节 古代的自然法理论/22第二节 近代自然法理论/32第三章 法律实证主义与自然法的现代争论第一节 法律实证主义兴起的背景/43第二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核心主张/48第三节 德沃金对于实证主义的批评/59第四节 法律实证主义的分野/65第二编 法规范论第四章 规范的一般理论第一节 规范与规范语句/73第二节 规范的性质与类型/78第三节 规范与规范性/92第五章 法律体系第一节 法律体系的基本问题/112第二节 法律体系作为规范体系/118第三节 法律的制度特征/134第六章 规范与实践推理第一节 原则与规则/150第二节 两种规则概念/159第三节 规范冲突与实践推理/171第三编 法学方法论第七章 法学方法论的概述第一节 法学方法论的概念/189第二节 法学方法论的地位与功能/205第八章 法律规范的内部证成第一节 法律规范适用的框架/220第二节 法律推理中的推论规则/228第九章 法律规范的外部证成第一节 法的渊源/247第二节 法律解释/260第四编 法律价值论第十章 法律价值总论第一节 法律价值的概念与类型/277第二节 法律的价值冲突/287
章节摘录
母起诉到法院,法院依据“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之规定,判处A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尽到自己的赡养义务。除了相关的、规定赡养义务的法律规定之外,法官还引用“孝顺父母是中华民族的美德”之类的道德原则,进一步强调孝顺的道德义务性质。法官之所以做这样的引述,原因在于,在他看来“孝顺父母”之道德义务是“赡养扶助父母”之法律义务的来源,进而将法律约束力建立在道德约束力的基础之上。 无论在中国还是外国,将法律义务视为某种特殊道德义务的看法者艮是普遍存在的,并且与人们的经验经常性地纠缠在一起,这就使得混淆而不是严格区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成为通常的做法。并且这种看法也具有一定的理由基础,因为如果法律与道德严重对立的话,法律自身的基础恐怕难以稳固,人们对于法律的遵守也会受到某种程度的动摇。然而,在某些情形之下,常识又向我们展示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重要差别:很多法律上的要求可能与道德无关,如审级制度;而很多的道德要求也无、法最终体现在法律之中,如赡养的道德要求中包含的对于父母的心理上的慰藉又很难体现在法律之中。其中的关键可能在于法律评价和道德评价的结果并非必然等同,因为法律评价的结果是“合法”与“违法”,而道德评价的结果是“好”与“坏”,只有在证明“好一合法”与“坏一违法”两个等式的基础上,才能得出“法律义务来自于道德义务”的结论。根据一般经验,显然上述两个等式难以成立。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义务并非来自于道德义务呢?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这样的问题将是有关法律概念的主要争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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