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9-3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胡爱国 主编 页数:414
内容概要
民事法律是调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之一,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课是国家教育部、司法部共同确定的高职高专教育法律文秘专业必修的专业课之一,属专业知识课程模块。该课程体系庞大,理论博大精深,具有极强的实践应用性,该课程的学习对培养法律文秘专业学生专业理论素养和职业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本书是在广泛借鉴和吸收民法、民事诉讼法的核心教学内容基础上,结合高职高专法律文秘专业“以工作岗位为中心组织课程内容,注重法律文秘岗位专业技能培养”这一教学需要而编写的一本体例新颖的教材。在本书编创过程中,我们坚持遵循高等职业教育所强调的理论知识传授以“必需、够用”为度,突出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要求,力求做到准确、简明地阐明民事法律基本理论,融汇民事法律教学与科研的最新成果,力求做到对学生民事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文秘岗位专业技能培养的二者有机统一,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在编写风格上,为激发学生学习该课程的兴趣,本书从形式到内容都充分考虑到了高职学生的心理特征和认知水平,避免晦涩艰深的叙述和过于抽象复杂的概念,语言文字力求简洁、通俗、易懂,便于学生学习和理解。
作者简介
胡爱国,男,1963年生,安徽桐城人,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副院长,副教授,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司法部全国高职高专法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安徽省人民政府立法咨询员,2006年10月随司法部赴德国高等法律职业教育培训团参训。先后主编、参编《民法》、《合同法学》、《民法原理与实务》等公开出版教材8部,公开发表《试论合同法基本原则》、《试论贷款合同抵押权的设立与实现》、《皋陶与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等学术研究论文近20篇。承担并主持2005年度安徽省社科联立项资助课题“皋陶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承担并主持2007年度安徽省教育厅省级重点教学研究课题“文科类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书籍目录
上篇 民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要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章 民事主体 第一节 自然人 第二节 法人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及代理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代理 第四章 诉讼时效和期限 第一节 时效概述 第二节 诉讼时效 第三节 期限 第五章 人格权 第一节 人格权概述 第二节 人格权种类 第六章 物权 第一节 物权概述 第二节 所有权 第三节 用益物权 第四节 担保物权 第七章 债权 第一节 债的概述 第二节 合同之债 第三节 不当得利之债和无因管理之债 第八章 知识产权 第一节 知识产权概述 第二节 著作权 第三节 专利权 第四节 商标权 第九章 继承权 第一节 继承权概述 第二节 法定继承 第三节 遗嘱继承 第四节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第五节 遗产的处理 第十章 侵权责任 第一节 侵权行为与侵权责任概述 第二节 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第三节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第四节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 第五节 侵权责任的主要承担方式 第六节 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下篇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一章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第一节 民事诉讼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第十二章 诉讼主体 第一节 人民法院 第二节 当事人 第十三章 诉讼保障制度 第一节 期间与送达 第二节 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三节 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 第四节 诉讼费用与司法救助 第十四章 民事证据 第一节 民事证据的概述 第二节 证明对象和证明责任 第三节 证明过程 第十五章 民事审判程序 第一节 第一审程序 第二节 第二审程序 第三节 再审程序 第四节 特别程序 第十六章 民事执行程序 第一节 民事执行一般规定 第二节 执行程序 第三节 执行中的特殊问题处理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 导入案例 张某去年只有17岁,在纺织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厂附近租了一间房自己居住。7月份,张某未经其父母同意,欲花10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二手手提电脑,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两个月后,张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收回手提电脑。双方争执不下,张某父亲遂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了张某父亲的诉讼请求。 本案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构成要素;法律事实 一、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法律规范调整所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核心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对象在法律上的表现。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作为一种社会关系,它所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更不是物与物之间的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关系。首先,民事法律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由民法调整的对象所决定的。其次,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或者是当事人一方享有权利,另一方负担义务;或者是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如买卖、租赁等。 3. 民事法律关系是国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调整的结果,而民法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因此,民事法律关系必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其实现。
编辑推荐
《民事法律原理与实务》宗旨是为中国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服务。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是国家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中国政法大学主办的高校法学类专业出版机构,多年来我社始终把法学教材建设放在首位,向广大读者提供研究生、本科、专科、高职、中专等各种层次、多种系列的精品法学教材,其中很多教材荣获国家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部委的优秀教材奖,是我国重要的法学教材出版基地之一。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曾多次荣获国家良好出版社、先进高校出版社荣誉称号。在新时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真诚为广大读者服务,努力为中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做贡献。
图书封面
评论、评分、阅读与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