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法中私人复制问题研究-从印刷机到互联网

出版时间:2009-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张今  页数: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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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随着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文化生活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文化生活,又往往与作品的阅读、欣赏和使用联系在一起,在此过程中,人们免不了要复印文字作品、拷贝电影音乐、刻录软件光盘,在互联网时代,“上传”、“下载”也已经成为不少民众日常生活的组成部分。以上种种行为,尽管表现形式各异,却都包含了复制他人作品这样一个共同的后果。一般说来,只要这类复制在目的或性质上限于个人非营利的使用、在数量上微不足道,就可以归入版权法上的私人复制之列。在模拟技术条件下,私人复制对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并不会造成明显的损害,因此,在传统版权法的制度框架下,版权人不必、实际上也无权阻止社会公众的私人复制行为,在一般民众的观念中,私人复制几乎可以与“合理使用”划等号。

作者简介

张今,江西临川人。1983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获法学学士学位。同年起进入中国政法大学任教,2000年起任校民商经济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2006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学位。兼任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学术委员、研究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商标协会中企商标鉴定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自2000年以来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多项,在《政法论坛》、《法商研究》、《知识产权》、《中国版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法律适用》、《知识产权研究》、《私法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近40篇,其中3篇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参加“十五”、“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知识产权法》、21世纪法学研究生参考书系列《知识产权基本问题研究》等多部教材的编写,另合著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研究》、《经济法通论》、《竞争法学》等。

书籍目录

序致谢引言第一章 印刷术与版权法的产生 一、中国的印刷术及其西传  (一)雕版印刷在中国的主导地位  (二)活字印刷术与欧洲的印刷特权 二、印刷术和版权在中国分道扬镳的技术原因  (一)停留在手工操作的活字印刷  (二)汉字形态对活字印刷的阻碍 小结第二章 传播技术进程中的复制与复制权(上) 一、印刷时代的版权——复制权  (一)以复制为基础的早期版权法  (二)复制权在版权法中的地位 二、电子时代的版权——录制权和邻接权  (一)复制方式的多样化和复制权的扩展  (二)传播技术的发展与邻接权的产生 三、技术变迁中的私人复制  (一)印刷时代的私人复制——“法律不理琐事”  (二)电子时代的私人复制——容忍还是无奈  (三)国际组织的努力 小结第三章 传播技术进程中的复制与复制权(下) 一、数字环境中的信息传播  (一)数字传播的传媒特性  (二)数字传播的法律共性 二、无所不在的复制与暂时复制的定性  (一)暂时复制引发的版权争议  (二)暂时复制的法律定位  (三)暂时复制的法理分析 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出现  (一)数字技术对复制权的挑战  (二)发行权与复制权的分离  (三)“向公众传播权”的产生 小结第四章 复制权的限制 一、权利限制的理由  (一)基本人权对版权的限制  (二)基于公共利益对版权的限制  (三)为消除市场失灵对版权的限制 二、权利限制的两种立法模式  (一)“封闭式”权利限制体系  (二)“开放式”权利限制体系 三、国际组织的立法及对各国的影响  (一)《伯尔尼公约》的“三步检验法”  (二)“封闭式”和“开放式”的靠拢 小结第五章 数字技术对私人复制制度的挑战 一、私人复制制度面临的困境  (一)从模拟技术到数字技术的版权  (二)互联网传播对版权法的冲击  (三)有关私人复制的论争  (四)私人复制难以定性的原因 二、私人复制的判例法  (一)索尼案:新技术提供者与私人复制  (二)德克斯考案:终结了大众读者复印杂志文章的合理使用  (三)Napster案:文件共享技术下谁为私人复制与传播行为负责 三、“合理性”标准的困惑  (一)使用的目的和性质  (二)被使用作品的性质  (三)使用的程度  (四)市场影响 小结第六章 数字环境下私人复制的定位 一、私人复制的类型  (一)“对作品的使用”和“对权利的使用”  (二)“消费性使用”和“创造性使用” 二、合理使用原则重述  (一)重新认识“商业性”和“使用目的”  (二)从“已有市场”到“新兴市场” 三、我国著作权法权利限制制度的完善  (一)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及不足  (二)私人复制规定的修改建议 小结第七章 网络服务商版权责任——限制私人复制的司法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二、版权法上第三人责任的历史演进  (一)第三人责任的起源  (二)第三人版权责任的发展 三、第三人责任的法律标准  (一)第三人责任的责任人——网络服务商  (二)第三人责任的基础行为——间接侵权行为  (三)第三人责任的主观要件——过错 四、网络服务商责任的限制  (一)网络服务商责任制度的演变  (二)“安全港”抗辩  (三)“技术中立”抗辩 小结第八章 版权补偿金——限制私人复制的经济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二、补偿金的含义及制度运作  (一)补偿金的缘起  (二)补偿金的发展  (三)各国立法及实施 三、补偿金的性质  (一)法理分析  (二)经济分析  (三)补偿金在不同法系之间的比较 四、数字技术对版权补偿金的挑战  (一)数字权利管理与补偿金的冲突  (二)共存并相得益彰 五、补偿金在我国的运用  (一)著作权法的修改  (二)网络传播权先行 小结第九章 版权权利管理——限制私人复制的技术手段 一、问题的提出 二、个人管理和集体管理  (一)权利的个人管理  (二)权利的集体管理  (三)中国的版权集体管理 三、版权数字管理  (一)数字管理系统及其正当性  (二)数字权利管理与版权的关系  (三)我国技术保护措施规定的完善 四、数字权利管理的前景  (一)服务于新的商业模式  (二)为集体管理开辟新的发展机遇 小结主要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第四章 复制权的限制在版权之中,复制权是最基本的和最重要的权利。复制与作品的使用关系最为密切,决定了权利限制制度必然以复制权为中心。在学理上,权利的限制亦称为“权利的限制和例外”。严格地说,“限制”是指权利的行使受到公权力或者其他权利的约束,其情形比较原则;“例外”则是指因执法技术和市场失灵等原因权利的效力所不及而允许某些行为合法化。在我国理论界和司法实务中,“权利的限制”和“合理使用”通常不作区分地做同义语使用。虽然这两个术语在制度意义和著作权理论上是有区别的,但为叙述方便本章沿用这一习惯用法,在未加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合理使用即指我国《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的“权利的限制”。本章对版权限制的理由进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对权利限制制度进行分类,与此同时,研察权利限制的不同立法模式及其运用,分析权利限制的立法发展趋势。一、权利限制的理由从理论上分析权利限制的理由具有重要的意义。权利限制的理由即正当性,决定着限制制度的目的性和类型化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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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法中私人复制问题研究:从印刷机到互联网》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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