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8-1 出版社:政法大学 作者: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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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是国内第一本以境外追逃追赃为专题的文集,收录了十八篇论文。其中《检察机关办理境外追逃、追赃案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是一篇务实性很强的文章,它教给办案人员如何针对罪犯在逃情况采取措施开展追捕工作和资产追缴工作,文章中介绍的方法非常具体和全面,甚至连查清在逃人员的投资及保险信息,特别是在股票市场开户、买卖股票的信息这样的细节都想到了;《境外追逃需要刑事政策的支持》一文提出应当注重“劝返”措施的运用,在境外追逃问题上,我们的刑事政策应当采取比较宽大的措施尽可能地感召外逃人员回归我们的司法管辖,尽可能地超越或者避开因不同法律制度差异而给引渡或者其他遣返程序造成的困难和障碍;《论欧洲逮捕令制度及其对我国刑事司法合作的借鉴意义》介绍和分析了欧洲逮捕令制度的特点和具体规则,向人们展现了一种不再适用本国国民不引渡、政治犯罪例外、双重犯罪标准、特定性规则等传统引渡合作原则的、新型的合作模式……
作者简介
黄风,国际刑法学、比较法学、意大利法、罗马法等方面法学专家。在上述各方面享有较高知名度与学术成就。出版个人著作和译作20余部。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司法部司法协助外事司正司级巡视员,高级顾问。参加过40余项我国与外国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被判刑人移管条约和多边国际公约的谈判及有关文本的准备工作。曾担任国内众多有关机构重要职务,授课风格风趣生动,乐于接受学生发问,颇受学生欢迎与喜爱。
书籍目录
绪言中国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若干问题中国缔结的司法协助、引渡、被判刑人移管和打击三股势力双边条约统计表中国缔结的含有司法协助、引渡内容的多边条约表境外追逃、追赃的几个问题思考中国对外国引渡请求的司法审查程序检察机关办理境外追逃、追赃案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境外追逃工作需要刑事政策的支持——从劝说胡星自愿回国受审说起论引渡的替代措施赖昌星遣返案中若干法律问题的思考酷刑:非法移民遣返的瓶颈论欧洲逮捕令制度及其对我国刑事司法合作的借鉴意义本国国民引渡问题研究——兼论中加两国在国民引渡问题上的分歧及其化解腐败资产追回和预防腐败资产转移的思考借鉴国际规则和执法实践建立我国资产返还和追缴国际合作机制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中的财产追缴制度英国《2003年国际刑事合作法》关于协助查询、监视和冻结银行账户的制度关于美国引渡及遣返外国逃犯制度的考察关于美国追缴犯罪所得及相关国际合作制度的考察
章节摘录
中国开展国际司法合作的若干问题一、从国际法看国际司法协助由于国家的司法主权,各国在根据本国法处理涉及其他国家的民事、商事和刑事案件(如有关证人或证据在他国、有关犯罪嫌疑人潜逃到他国的案件)时,往往需要其他国家提供协助,如调取在这些国家的证据,向位于相关国家的证人送达文书,请求引渡潜逃至相关国家的犯罪嫌疑人,请求相关国家执行搜查、扣押、冻结、移交犯罪所得和犯罪工具,等等。因此,国家间相互进行司法合作并开展司法协助是国际交往的需要。(一)国际司法协助是国际法领域一个新近发展起来的分支,是国际法近年发展的一个新领域,是国际法中国际司法合作制度的主要内容国际司法协助既涉及国际公法的规则,如管辖权规则,又涉及国际私法规则,如外国人在本国的诉讼能力和资格问题,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但仅限于外国私法性质的事项,对外国公法性质的事项如税收、军事性质事项则除外)。司法协助之法的渊源主要是国际条约,其次是各国国内法及司法实践。通常,国际司法合作包括引渡、被判刑人移管、诉讼移交、司法协助四个领域的合作。引渡,系指一国应另一国请求,将在本国境内发现的被另一国通缉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判刑人移交给该另一国,以便对其进行刑事诉讼或者执行刑罚。引渡是国际司法合作追捕逃犯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形式,世界各国建立的“引渡网”在追捕逃犯、打击跨国刑事犯罪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被判刑人移管,系指对被判刑人作出判决的一国,应被判刑人或其合法代理人或其国籍所属国的请求,将该人移交至其国籍国,以便继续执行该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此类合作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使被判刑人在其熟悉的环境中服刑并重新融入社会。此外,就移管被判刑人开展合作也有利于有关国家监狱管理部门对被判刑人的监管。 诉讼移交,主要限于刑事诉讼,是指对同一案件拥有管辖权的各国通过协商,依据一定的原则委托一国对案件行使管辖权或由他国进行管辖而为此相互移交诉讼,包括为此移交证据材料,以便由被移交国家进行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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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追逃追赃与国际司法合作》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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