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9 出版社:政法大学 作者:周忠海 页数: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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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构建和谐世界是新世纪的主旋律,也应是国际法的宗旨和目的。半个世纪以来,国际法的范围急剧扩大。它从被用于调节正式外交,扩大处理最多样的国际活动,从贸易到环境保护,从人权到科技合作、商业、文化、安全、发展等领域建立了新的区域性和全球性多边机构。今天很难想象哪一个社会活动领域不必受到某种形式的国际法律规章的制约。国际法正在从和平共处的国际法向着国际合作的国际法转变和发展。而我国则在这一转变时期适时地提出“和谐世界”这一蕴涵着和平、发展和合作的新概念。我们应该跟上形势,认真学习一点国际法知识。在国与国的层面上,我们应该以国际法手段保护国家利益,构建和谐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代国际法是动态国际法。我们在国际法的发展中可以看到一些主要动向,指明一些特征。。我们还不能为现代国际法建立一个完整和严格的科学体系。现代国际法科学体系的建立还有待于国际法的发展和国际法学界今后的努力。此外,国际法的内容非常丰富,范围十分广泛,且越来越广泛。国际法已成为一门庞大的学科,成为一种能够满足迅速发展变化着的国际社会正常需求的各种法律规范的艺术体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正确制定和贯彻处理国际关系的方针政策,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妥善处理国际关系中的重要问题,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同世界各国,特别是和广大发展中国家的友好关系。我国在各类国际组织和区域合作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我国还通过和平谈判的方法和采取“一国两制”的方针,妥善处理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香港和澳门问题,为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促进国际法的发展作出了贡献。国际法在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各国越来越重视利用国际法来保护自身均权益。
作者简介
周忠海男,1945年生,河北省沙河市人。198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系,获法学硕士学位。现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际法学专业、军事法学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海洋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
书籍目录
总序 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法的性质、特征及理论学说 第三节 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 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 第二章 国际法基础理论 第一节 国际法与国际关系 第二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三节 国际法与法律 第四节 国际法规则之间的冲突 第三章 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条约 第三节 国际习惯 第四节 一般法律原则 第五节 确定法律原则的辅助方法 第四章 国际强行法与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一节 国际强行法 第二节 国际法基本原则 第三节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第五章 国际法主体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的概念和类型 第三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第四节 国家和政府的承认 第五节 国家和政府的继承 第六章 管辖权与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 第一节 管辖权概述 第二节 属地管辖权和属人管辖权 第三节 保护性管辖权和普遍性管辖权 第四节 国家管辖豁免 第五节 绝对豁免和限制豁免 第六节 《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公约》 第七节 中国的立场 第七章 国家责任 第一节 国家责任概述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律基础 第三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与执行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免除 第五节 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的国家责任 第六节 个人责任 第七节 工业事故跨界影响与跨界损害责任制度 第八章 国家领土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河流与湖泊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第四节 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五节 边界与边境 第六节 南极和北极地区 第九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籍 第三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与难民 第四节 引渡与庇护 第五节 外交保护分论 第十章 条约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第三节 条约成立的实质要件 第四节 条约的适用和遵守 第五节 条约的解释 第六节 条约的修订、终止和暂停施行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外交机关 第三节 使馆制度 第四节 外交特权与豁免 第五节 特别使团 第六节 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十二章 人权的国际保护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人权宪章 和集体人权 第三节 区域性国际人权公约 第四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专门领域 第五节 国际人权保护的实施制度 第六节 中国与人权保护 第十三章 海洋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家管辖范围内的海洋制度 第三节 大陆架 第四节 专属经济区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第六节 群岛国制度 第七节 公海 第八节 国际海底区域 第九节 海洋科学研究 第十节 海洋环境的保护和保全 第十一节 海洋法中的剩余权利 第十四章 空间法 第一节 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 国际民用航空制度 第三节 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法律保护 第四节 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五节 外层空间活动的法律制度 第六节 有关其他外空活动的原则 第七节 中国与外层空间法 第十五章 国际环境法 第一节 国际环境法的定义及其特点 第二节 海洋环境保护 第三节 大气污染防治与气候保护 第四节 生物多样性的国际法保护 第五节 危险废物的越境转移及其管理 第六节 国际环境法的新发展 第十六章 国际经济法 第一节 绪论 第二节 区域经济一体化 第三节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制度 第四节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 第十七章 国际组织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组织法 第三节 联合国体系 第四节 区域性国际组织 第五节 非政府组织 第六节 国际组织对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第十八章 国际刑法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犯罪与责任 第三节 国际犯罪的种类 第四节 国际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九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第四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方法 第二十章 国际人道法与武装冲突法 第一节 国际人道法 第二节 武装冲突法 第三节 中立与中立法 第四节 战争罪行与反人道主义罪行参考文献
章节摘录
总序第一章 国际法的性质第四节 国际法的编纂国际法的编纂是指把国际法或国际法某一部门的原则、规范、制度,全面地、系统地用类似法典的形式制定出来。“编纂”一词的英文名词为codification,直译应为“法典化”,意思是把法律订成法典形式。国际法的编纂实际上包括两个内容:①把不具备法典形式的现有法律(公约和习惯国际法)订成法典形式,即狭义的“编纂”。②按照法典形式制定新法律,即谋求国际法的“进步发展”。国际法的编纂与国际立法不是一回事,但它却是国际法发展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联合国宪章》第13条规定联合国大会应“提倡国际法之逐渐发展与编纂。”《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规约》第15条规定,“国际法的逐渐发展一词是用以指对尚未为国际法所调整的或在各国实践中法律尚未充分发展的问题拟订公约草案”,而“国际法的编纂一词是用以指在已经有广泛的各国实践、先例和学说的领域内对国际法规则进行更精确的制订和系统化”。这两者在理论上有区别,实践中不能截然分开。广义上的国际法的编纂是包括国际法逐渐发展在内;国际法的编纂史是国际法发展史的一部分。国际法的编纂有两种意义:①全面法典化;②个别法典化。国际法编纂者也有两种:①政府间的编纂;②个人或非官方团体的编纂。从国际法编纂范围讲又可分为全球性的编纂和区域性的编纂。18世纪末,英国法学家边沁提倡国际法的编纂。法国大革命时期国民大会决定颁布一项国家权利宣言,从而开始了国际法的编纂工作。国际法的编纂初期主要是个人或非官方学术团体从事这项工作,特别是1873年先后成立了国际法学会和国际法协会,对整个国际法的编纂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有相当大的影响。政府间的国际法编纂采用国际公约的方式,可以说是从19世纪初开始的,1815年维也纳会议和1818年亚琛会议及1856年《巴黎海战宣言》就是这种编纂的开始。国际法正式的在国际范围内的编纂应该说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开始的。1930年3月13日,第一次国际法编纂会议在海牙召开。经过一个月的讨论,仅在国籍问题上获得一些具体结果,没有多大成就。虽然国联对国际法编纂工作表现出巨大兴趣,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国际法的编纂没有什么新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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