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大宪章研究

出版时间:2007年8月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  作者:齐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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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中华民族具有悠久的学术文化传统。在我们的古典文化中,经学、史学、文学等学术领域都曾有过极为灿烂的成就,成为全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正如其他任何国家的文化传统一样,中国古典学术文化的发展并不均衡,也有其缺陷。最突出的是,虽然我们有着漫长的成文法传统,但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却迟迟得不到发育、成长。清末以降,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化、外来文化的影响以及法律学校的设立,法学才作为一门学科而确立其独立的地位。然而,一个世纪以来中国坎坷曲折的历史终于使法律难以走上坦途,经常在模仿域外法学与注释现行法律之间徘徊。到十年文革期间更索性彻底停滞。先天既不足,后天又失调,中国法学真可谓命运多舛、路途艰辛。1970年代末开始,改革开放国策的确立、法律教育的恢复以及法律制度的渐次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环境。十多年来,我国的法学研究水准已经有了长足的提高;法律出版物的急剧增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样的成绩。不过,至今没有一套由本国学者所撰写的理论法学丛书无疑是一个明显的缺憾。

内容概要

制度的累积构成了人类文明的岩层。惟有进入历史的深处,惟有对制度岩层予以逐层分析.我们才有可能洞见人类制度文明,乃至整个人类文明,从一种形态转向另一种形态的逻辑秘密。    自由大宪章是人类制度文明岩层中的一块化石。借助对它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自由保障制度的基因结构及其实现原理。      本研究旨在突破传统学术研究中制度与思想、史实与学理、知识与生活二元分割的局限,从制度考古学和知识社会学相交融的视角入手,分析英国民族精神构造和社会结构的独特性,探索诺曼征服后英国的政府与社会、习俗与法律互促共进的关系以及自由大宪章订立、确认、发展和在近代的复兴过程,最终揭示出自由大宪章的宪政价值和自由得以制度保障的一般原理。

作者简介

齐延平,1968年10月出生,山东昌邑市人,法学博士。一、工作经历和学术兼职1991年8月,山东大学法学院毕业留校,历任助教、讲师。1999年9月破格晋升副教授,任院长助理、山东大学法学研究所副所长。2002年9月破格晋升教授。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山东大学法律评论》主编、《人权研究》编辑,兼任中国法理学研究会副秘书长。

书籍目录

各章导读(中文)各章导读(英文)导言在此岸与彼岸间求索不止的英吉利民族  一、英吉利文明的发祥  二、英吉利文明的贡献  三、宪政主义进路第一章  英吉利民族的精神构造  一、基督教在西欧的兴起  二、基督教对早期英国社会与法律的影响  三、英吉利民族的精神结构  四、英吉利民族的行为特点第二章  诺曼征服后英国的社会结构  一、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社会  二、封建王权与贵族权  三、封建王权与宗教神权第三章  自由大宪章订立前的政府与社会  一、王权的上升  二、社会的反动  三、地方政权的分割与自治市镇的特权  四、传统自由与权利的拓展第四章  自由大宪章订立前的习俗与法律  一、1215年前西欧的封建法律习俗样态  二、王权与法律的二元对立  三、1215年前英国的封建立法第五章  自由大宪章的订立  一、约翰王朝的统治危机  二、约翰王的个性与危机的加剧  三、危机的爆发与大宪章的订立  四、自由大宪章的内容第六章  自由大宪章订立后的确认与发展  一、自由大宪章在13世纪——确认定型  二、自由大宪章在14世纪——修订拓展  三、自由大宪章在15世纪——深潜不显  四、自由大宪章在16世纪——寒夜休眠第七章  自由大宪章在近代的复兴  一、17世纪初叶英国的政治与法律  二、爱德华·科克与自由大宪章的复兴  三、爱德华·科克与权利请愿书  四、1679年人身保护法  五、1689年权利法案  六、自由大宪章与美国宪政第八章  自由大宪章的价值  一、自由大宪章的法律性质  二、自由大宪章的政治价值  三、自由大宪章的宪政与法律价值第九章  自由大宪章的训诫  一、永恒的自由精神  二、历史的自由原则  三、行动的自由进路  四、自由大宪章的训诫附录一:自由大宪章(英文版)附录二:自由大宪章(中文版)附录三:英国王室世系表(自诺曼王朝始)参考文献后记

章节摘录

第一章 英吉利民族的精神构造大凡制度均不过是文化的凝聚形态;而一个民族的文化则又是以该民族的精神为内驱成长起来的。所以,在我们进入英国的古代史去探寻其社会结构之前先行对英吉利民族的精神特质、行为特点作一分析是十分必要的。而要去捕捉西方某一民族的精神必须从其宗教信仰谈起。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我们完全可以说中世纪西欧文明就等同于基督教文明。“古代的国家体制乃是政教合一。道德与宗教不分,政治与道德无别;宗教、道德和政治中仅只有一个立法者,一个权威。”整个一部西方中世纪思想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圣经解释史;而整个一部西方法制史也不过是一部由神法与人法互促供养的历史。当我们把《圣经》、法学家的思想、英格兰的法律这三样东西放在一起时,我们就能对基督教对英国的政治法律制度、政治法律思想乃至民族精神影响的深度和广度形成一个比较直观的印象;也惟有把这三者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互勘研究,我们才能对基督教文明对英国法律精神与制度的影响深度作出正确的测定。中世纪以前欧洲先有希腊文明后有罗马文明。罗马文明有一个鲜明的指向,那就是物质的指向,抑或世俗的指向。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并不单是欧洲版图的重新调整,其更为深刻的意义在于它向人们宣示了单一的物质文明发展和生存的极限。因此,西罗马帝国的灭亡也预示了欧洲文明另一个维度——精神维度将要彰显,基督教的兴起就是其典型的标志。西欧社会由古典奴隶时代向中古封建时代的转变过程,同时也是希腊罗马文化衰微、基督教文化发蒙、兴起的过程。基督教文化随着法兰克王国的军事扩张、十字军的东征而向四周扩展开来,逐渐成为西欧文化的主流、封建体制的文化基础、权贵凡夫的精神支柱。到公元11、12世纪,基督教会本身已远离了其创立之初不问政治的教理原点,教会构成了西欧封建社会国家机构、政治结构中的核心部分,它以其严密的组织体系和特殊的活动方式参与了西欧社会历史的缔造。成为一种地地道道的社会世俗政治力量的基督教显然背离了基督教的初始精神。

后记

当一个人要为自己的著作写“后记”的时候,心情应该是轻松而喜悦的。而此时的我感到的却是惶恐与不安。大学毕业从教以来,我一直在从事法理学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由性格使然,本人尤喜抽象的思辨与宏观的建构。但是随着自己学习的深入,深感此种法理学研究方式应予反思与批判。今天存于世的一切都是在历史中发生的,无论是思想还是制度概莫能外。历史蕴含着当下之所以发生的秘密,也指引着未来之可能的方向。逃离了历史的规制,一切将无从发生,一切将无从解释。基于这种反思与考虑,我在最近几年一直试图跳出“法理”研究法理,一直试图回到“历史”中去反观当下。而在这种探索中,我发现“历史”是那样的遥远而不可及。我在这里指的遥不可及的“历史”是指没有或者很少受到个人或团体基于主观好恶、偏见分歧而篡改的历史。傲慢与偏见,自私与狭隘,物欲与堕落,侵蚀了历史的面貌,侵蚀了我们的心灵,人类精神的成长还可能么?我们现在何处?我们还能够走多远?在面对历史这面镜子的时候,我不断地这样诘问着自己。我觉得在历史这面镜子的深处,历史老人总在以高贵而冷峻的眼光审视着我。他似乎在质问:“你为什么误解我!”我忐忑不安地回答道:“这里本不是我的家园。我不过是一只不自量力地闯进这片水草丰美之地的羔羊罢了。”作为一名史学的门外汉,作一篇涉及西欧中世纪史的法学文章,其底气之不足是可想而知的。但是我认为,寻找历史深处的意义,应当成为每一个学人的自觉。从2003年6月到2004年6月间,我被牛津小城的蓝天、白云、绿地包围着,被牛津大学古老建筑的泛黄色彩包围着,被有数百年之久的档案典籍的墨香包围着,度过了人生中一段平静恬淡而又亢奋激越的美好时光。兹将当时为自己的博士论文写的一篇“后记”抄录如下,以纪念当时的人与事、心与情:在初涉法学这一领域的时候,我觉得自己是可以独自前行的;而随着学习的日渐深入,反而觉得自己的小小进步都与他人密不可分。这篇博士论文就是在众人的帮助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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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自由大宪章与张千帆老师的宪法学,结合起来看,真的收获很多,事半功倍,期待考研的来临
  •   还是要看梅特兰宪政史,那里 才是源头
  •   资料罗列了很多,但好像没什么特别的新意
  •   书中308-325页没有了!!!没有了!!!!
  •     国内就我所见唯一一部专门研究大宪章的专著,值得一看
      比如这本书的前半部分,特别是从诺曼征服前大宪章前这段
      其写作结构、材料来源和思路,明显有另一本著作
      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的痕迹
      或者说,这一段可以看做英国封建王权论稿的翻版
      这算不上抄袭,但是这样写论文多少还是不妥当的吧
  •   lz,作者如此行文,也许是“英雄所见略同”呢?!
    善意的眼光去看待这个世界,处处充满微笑。
  •   《自由的缔造者:无地王约翰、反叛贵族与大宪章的诞生》一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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