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7-6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编写 页数:162 字数:265000
前言
《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是中国政法大学“2ll工程”《中华法系的复兴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的子课题之一。本课题由10个专题组成。每个专题中代表人物代表作的选择,依据著作发表时间的先后、学术影响的大小排列。通过对各种代表作的基本内容和特点的评介分析,以及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关系和作用的考察说明,展现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主流成果和学术路径,为中华法系的复兴与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法制史学方面的宝贵资源。因为课题完成时间紧迫,大量著作和论文难于仔细阅读领会,只好优先选择我们比较了解的代表人物的代表作进行评论。为提供更多的信息,我们编制了“中国法制史学主要论文目录”附录于10个专题之后,以供读者查考。本课题只从某些方面展现了对中国法制史学的发展有影响力的学术成果,总结了这些成果所具有的领先性的价值和意义。要恰当地总结这些成果的优点,写出我们较为满意、别人看了会有所受益的评论,是非常不容易的。特别是对那些因为我们的学力所限、时间所限而未能评论的优秀著作,是深感遗憾的。我们期待着更多的法史学者来参与评论,以便更清楚、更准确、更全面地认识中国法制史学发展的优秀著作,为学界提供更有广度、更有深度的法史学评论。
内容概要
《高等政法院校必修课程学习指导丛书》是一套针对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程策划的,以法学基础知识精解、堂习方法、配奎翌墅为主要内容的同步学习指导用书。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掌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从某种角度讲,本丛书可以说是一套简明法学教材。 目前,全国接受不同层次法学教育的人数众多,且法学教材种类繁多、形式多样。面对各类篇幅大、内容广的法学教材,不少人学习时抓不住重点,考试时摸不着方向,确实下了工夫,却因不得要领而事倍功半。编者认为,不管使用何种教材,不管内容篇幅多大,万变不离其宗,我们只要紧紧抓住“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这个关键内容,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 本丛书完全从“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础知识”出发,总结、归纳、整理概念、原理之下的相关知识点,为在校生期末考试、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提供知识体系保障。我们坚信,掌握了这些最基本的概念、原理和知识,就相当于掌握了教科书中最基础、最精华的部分,面对各种考试,就能应对自如,顺利过关。
书籍目录
第一章 夏商周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二章 秦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三章 汉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四章 三国两晋南北朝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五章 隋唐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六章 宋辽金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七章 元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八章 明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九章 清(上)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十章 清(下)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十一章 中华民国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第十二章 革命根据地民主政权 ◆内容提示 ◆基础知识图解 ◆重点知识讲解 ◆配套习题 ◆参考答案综合测试题
章节摘录
一、西周时期法制思想 1.西周统治者继承了夏商时期的天命思想与神权观念,继续宣称自己“受命于天”,并打出“恭行天之罚”的旗帜。但是,在朝代更迭的过程中,西周统治者发现,“受命于天”的夏商两代政权,却先后覆灭,吸取这样的历史教训,西周统治者对“天命”有了更新的认识和解释,认为“天命无常”,所谓天命并非固定不变,上天会选择有德者作人间统治者,从而首次提出了“以德配天”,并进而形成了“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政治思想和法制原则。所谓“明德”即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统治者治理国家首先要用“德教”的办法,通过道德教化,用道德力量来教育、感化民众;所谓“德罚”即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不应一味用严刑峻法来迫使民众服从。因此“明德慎罚”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相结合。而前者是前提,是第一位的。其具体内容,西周统治者逐渐将之归纳成内涵广博的“礼治”。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为西周社会的发展确定了基本的方向。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和刑罚镇压相结合,形成了中国早期“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这种法律思想的形成表明了统治阶层在政治上已经趋于成熟,其影响也极其深远。它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宏观特色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阶层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的标本。 二、西周时期礼刑关系 西周的礼与刑是两种重要的法律形式,它们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相辅相成、互为表里、密不可分,共同构成了西周的习惯法体系。1.礼的内容和性质。礼是中国古代社会长期存在的、维护血缘宗法关系和宗法等级制度的一系列精神原则以及言行规范的总称。发展至西周,礼制的内容和规模都有了空前的发展,调整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礼包含两方面的内容:①抽象的精神原则,即“亲亲”与“尊尊”两个方面。“亲亲”即要求在家族范围内,按自己身份行事,不能以下凌上。且“亲亲父为首”;“尊尊”即社会范围内,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君臣、上下、贵贱都恪守自己的本分。在“亲亲”、“尊尊”两原则下,又形成“忠”、“孝”等具体精神规范。②具体的礼仪形式。西周时期主要有五个方面,通称“五礼”:吉礼(祭祀之礼)、凶礼(丧葬之礼)、军礼(行兵仗之礼)、宾礼(迎宾待客之礼)、嘉礼(婚冠之礼)。西周的“礼”已经具备法的性质,具有规范性,国家意志性和强制性,并对社会生活各方面起调节作用。 2.礼与刑的关系。 (1)礼与刑相互联系,密不可分。正如古人所言:“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礼是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规范,全面规定了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范,是积极、主动的规范;而刑则是一种惩罚性规范,是为了处罚、遏制犯罪。违反了礼就要受到包括刑在内的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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