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史

出版时间:2005-12  出版社:政法大学  作者:伯纳德·施瓦茨  页数:462  字数:5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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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本书是按照年代组织的。除了有关不同首席大法官领导下的最高法院的章节之外,还有关于4个分水岭案件的章节——这些分水岭案件既突出了最高法院是如何运作的,亦突出了重大判决对整个国家和最高法院自身的影响。我希望这本书的读者不仅限于专研此一主题的专家。作者尽量以一种非技术性的风格进行写作,以便本书不会让普通读者望而却步,法学教授撰写的著作通常都会使普通读者厌烦。诚如一句格言所述,战争是如此重要的一个问题以至于不能交由普通大众。最高法院的工作在我国同样如此重要,亦不能仅交由法律工作者和法学教授。最高法院的历史机能尤其如此。要是不理解最高法院在历史中所起到的作用,就很难完整地理解美国的历史。在许多情形下,最高法院的判决成为美国发展史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作者简介

伯纳德·施瓦茨(1923—1997),纽约人。曾执教纽约大学法学院45年,去世前任塔尔萨大学查普曼杰出法学教授。施瓦茨被公认为行政法、比较法学、法律史和宪法方面的权威。一生著述有60余部,文章无数,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关于美国最高法院和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著述。

书籍目录

前言 导言:“司法机关职责的真正本质”第一章:早期最高法院(1790—1801)第二章:马歇尔法院(1801—1836)第三章:坦尼法院(1837—1864)第四章:分水岭案件: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1857)第五章:战争与重建(1861—1877)第六章:蔡斯与韦特法院(1864—1888)第七章:富勒法院(1888—1910)第八章:分水岭案件:洛克纳诉纽约州(1905)第九章:怀特和塔夫脱法院(1910—1930)第十章:休斯法院(1930—1941)第十一章:斯通和文森法院(1941—1953)第十二章:沃伦法院(1953—1969)第十三章:分水岭案件:布朗诉教育委员会(1954)第十四章:伯格法院(1969—1986)第十五章:分水岭案件:罗伊诉韦德(1973)第十六章:伦奎斯特法院(1986--2005)结语附录:最高法院大法官参考书目案例表索引译者附记

编辑推荐

  “美国法律文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在1997年10月访美期间与美国总统克林顿达成的“中美元首法治计划” (Presi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由美国新闻署策划主办、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翻译出版的一大型法律图书翻译项目。“文库”所选书目均以能够体现美国法律教育的基本模式以及法学理论研究的最高水平为标准,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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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总计7条)

 
 

  •   书很好,但要配有美国判例选读才能看的透彻,如果能多些法官生平资料会更好些
  •     同期买了不少法律法院的书,这是跳出来第一本看完的。
      全书体例清晰。既可以从头又可以分章阅览。
      你不会觉得文笔枯燥,因为施瓦茨平实的文字背后偶尔让人冷峻不禁一下。
      文中很多长句,译者并未转化成中国式的文风,但是翻译还是很到位。
      能看这书的应该都有点英语背景,长句反而更便于理解,非常满意。
      虽然有不少章节是学生翻译,毕洪海统校的还不错,感觉不到明显差异。
      更为重要的是,有些法律背后的道理国内法律书中看不到。
  •     正在读这本书,很明显,我能感觉得到美国的最高法院之所以能对美国社会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不特有三权分立的宪法作支撑,更有大法官们在重大时刻充满智慧和勇气的抉择。
      
      坦白地说,美国的最高法院能有今天的地位和成就无不与它在三权的制约均衡中保持着足够坚韧的力量,无不与它能在纷繁复杂的美国社会表象下作出的富有远见的决断有关。智慧、有力、坚定、温和、勇敢,是我对美国历代最高法院及其功勋卓著的大法官们的印象。美国人民真的需要感谢一代又一代富有远见、充满睿智以及拥有巨大勇气的大法官们。我们的最高法院呢?
  •   买了好长时间也没买到这本书,昨天终于在卓越上看到了,也不知道真有货还是假有货。美国最高法院是美国法律的创造 者和监护者,还肩负社会迷失方向时要给出独立 的清醒的判断,感觉 有点像先民社会里的先知一样,而不仅仅是法官,中国永远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   文笔如何?枯燥的,还是饶有趣味?
  •   讲案例,选取最高法院历史上重要的案例讲,理出司法权是如何一步一步由纸上变成实实在在的三权中重要一极的历史脉络。
    文笔枯燥还是有趣,你自己去看。
  •     再加点有趣的吧
      
      在《美国最高法院史》中,美国的那群鼓吹组成联邦政府和三权分立的开国元勋们在努力争取到了通过宪法并创建新的国家之后的表现,特别有意思。现在,先摘录几个小片断在这里:
         
      美国法官为什么只穿法袍而不带假发?
         
      看过香港电影或者电视剧的人都知道香港的法官审案子的时候是要穿法袍、带假发、敲法槌的。这是直接移植自英国的法律传统。
      
      然而,作为英美法系的另一支代表,而且其法律传统同样是来自英国的美国。其法官审判案件的时候,只穿法袍、敲法槌,而不戴假发。这是为什么呢?
      
      当美国最高法院首次开庭的时候,大法官的衣着是一个颇有争议的问题。正如所料,汉密尔顿(《联邦党人文集》的主要作者)赞成英国式的假发和长袍。杰斐逊(《独立宣言》的主要起草人,建国后的第一个公职是国务卿,后来出任美国第三届总统)对这二者都表示反对,不过他说要是穿长袍的话,“看在上帝的份上,丢掉那些让英国法官看起来像透过麻絮做成的法官席进行窥视的老鼠一样的假发吧!”
      
      正因为杰斐逊的这一动议,美国法官出庭的时候就只穿法袍而不戴假发了。
         
      
      最高法院连在新首都办公的地方都没有
         
      尽管这是一个强烈主张三权分立的国家,然而在创制初期,司法权显得如此的弱小和不被人重视(甚至包括积极鼓吹司法权的人)。在建设新首都的时候,最高法院完全被忽视了,没有为其准备任何的议事厅。当政府地址迁到华盛顿的时候,最高法院灰溜溜地搬进了国会大厦众议院下面一间不像样子的委员会房间里。
        
      
      第一位首席大法官很在乎薪水
         
      早期最高法院的软弱,也使得对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抱着十分认真态度的华盛顿总统遇到了麻烦。他发现要让卓有成就的人接受提名是非常困难的事情。最高法院声威不彰导致他许多最初的人选更倾向于其他的职位。
      
      华盛顿总统首席大法官的首选显然是约翰·杰伊(《联邦党人文集》的撰稿人之一)。杰伊接受了这一职位,但是他在乎的是薪水。当这一选人尚悬而未决的时候,参议院议长写信给一位参议员说,“守塔人(即杰伊)正在观望是首席大法官的薪水高还是国务卿的薪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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