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时间:2005-1-1 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作者:(美)H.L.A.哈特、托尼·奥诺尔著 页数: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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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序言《法律中的因果关系》这本书初版于24年以前。自那时以来它就一直被阅读和讨论;我们相信现在是到了应当在这次再版中对这种讨论的成果以及此后的发展一起作出有益总结的时候了。这次新版的准备任务主要由奥诺尔完成。[1]不过我们试图确保主要的论题要像在第一版中一样,代表我们的共同见解。正如第一版导言中所说明的,本书有两个主要目标。第一个目标是利用50年代的哲学思潮。在那个时期,对普通语言的分析被许多人看作是澄清种种概念性难题的关键。根据这一精神,我们认为普通人的语言和法律人的语言都既揭示了,同
内容概要
《法律中的因果关系》是一部精辟论述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问题中因果关系的权威著作,它在哲学层面上陈述了许多重要的实践法学问题。本书于1959年第一次出版,修订再版于1985年。已经被翻译成日文。它一经面世,就立刻引起人们的注意,并在此后的几十年的时间内,一直引起哲学家和法学家们的兴趣。本书的理论基点是,法律在决定法律责任时,常常使用常识的因果关系概念。它对这些概念的内容进行了梳理,并将它们与休谟、穆勒、科林伍德以及后来的马凯联系起来。它揭示出立法者和法院在确定民事责任、合同责任和刑事责任时所使用的非因果关系标准以及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的理由。在著作的结束部分,它对常识观念的中心地位进行了辩护,并对因果关系最少主义和因果关系最多主义这两种对待因果关系极端态度进行了批判,前者将因果关系与必要条件相等同;后者将因果关系作为责任的一个充分必要条件。它阐明了人们对于自己的行为以及这些行为的结果承担责任的基本原理,这一原理将责任与这一行为人的身份和个人特征相联系。本书不但重点对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理论和实践作了透彻的分析,而且从比较学的角度,对大陆法系流行的因果关系理论也作了独到的研究;不但从实体法角度研究了法律中的因果关系在解决法律责任中的作用,而且也从程序法的角度,研究了如何在诉讼程序中恰当地提出因果关系问题,并对它们加以适当的证明。
作者简介
作者:(美国)H.L.A.哈特 (H.L.A.Hart) (美国)托尼·奥诺尔 (Tony Honore) 译者:张绍谦 孙战国赫伯特·L·A·哈特(Herbert Lionel Adolphus Hart)是当代英国乃至世界著名的法哲学家,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创始人。1907年,哈特出生于英国的伦敦,早年在布拉福特中学上学,系统学习拉丁文和希腊文,后进入牛津大学新学院学习,先后研习古典语言、历史、哲学和法律,并于1933年至1939年在伦敦从事律师职业。“二战”期间参加盟军,战后回到牛津新学院从事学术研究。1952年他被任命为牛津大学法理学讲座教授。1969年他辞去这一职务,致力于边沁著作的整理和编纂。1978年退休,1992年12月去世。哈特成功地将当代哲学方法运用于法哲学问题的研究,对于当代法哲学的兴起和繁荣作出了极其重大的贡献,在西方乃至全世界法学界都具有崇高的地位。他一生著述相当丰富,除了本书之外,其它具有重大影响的法理学著作还有:《法律的概念》、《法律、自由和道德》、《惩罚与责任》、《法理学和哲学文选》。托尼·奥诺尔(Tony Honore)生于伦敦,但在南非长大,他在那里上学并在大学从事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他参加盟军服役并在战斗中受伤。战争结束后,他继续在牛津大学从事学术研究,在那里生活、研究、著述长达55年。在1971年到1988年,他任该校的皇家民法教授,退休以后仍然成果不断。他对于南非在1995年成立新的宪法法院作出了贡献,他的研究使他荣获三个名誉学位;同时他也得到了爱丁堡大学的名誉学位。奥诺尔教授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涉及实证法、法律历史、法律理论和道德哲学等多个方面,并善于将不同方面的研究相互结合,相互补充。比较重要的著作有:《责任和过错》、《奥诺尔的南非信托法》、《皇帝和法律人》、《帝国危险中的法律一公元379年一455年》、《乌尔比安:人权的先锋》等。
书籍目录
作者、著作简介及翻译说明第二版 前言第一编 因果概念分析 导言 第一章 哲学前提 第一节 特殊和一般 第二节 休谟和穆勒 第三节 穆勒分析的缺陷 第二章 因果关系和常识 第一节 不同的因果概念 第二节 原因和效果:中心概念 第三节 因果关系和说明 第四节 因果性的泛化 第五节 人际交互:理由和原因 第六节 机会 第三章 因果关系和责任 第一节 法律和道德中的责任 第二节 追寻结果 第四章 法律理论中的因果关系 第一节 各种不同的因果性问题 第二节 传统理论 第三节 现代的批评 第五章 因果关系和必要条件 第一节 必要条件 第二节 无原因关联性的必要条件 第三节 非不可缺少的原因的原因关联因素 第四节 不可缺少的原因的普遍意义第二编普通法 导言 第六章 侵权法:造成损害 第一节 人的自愿行为 第二节 异常性 第七章 侵权法:诱发不当行为、引起损害 第一节 促成不当行为 第二节 引起损害 第八章 并发原因和连带过失 第一节 连带原因 第二节 连带原因情况下责任的分配 第三节 附加原因 第四节 选择原因 第九章 可预见性和危险 第一节 只有可预见性损害才可恢复学说 第二节 所有可预见性损害都可恢复学说 第三节 危险理论 第十章 判决观念和道德责难 第一节 格林的见解 第二节 道德责难 第三节 侵权法范围 第十一章 因果关系与合同 第一节 经济损失 第二节 合同责任的限制 第三节 合同中的危险 第十二章 刑法:造成危害 第一节 自愿行为 第二节 异常性 第三节 连带原因 第四节 医生或者被害人的过失 第十三章 刑法:造成、诱发、允许、帮助他人实施行为 第一节 主犯 第二节 共犯 第十四章 因果关系和刑罚原则 第一节 因果关系和归罪 第二节 美国模范刑法典 第三节 刑事责任的范围 第十五章 证据和程序 第一节 因果关系的证据 第二节 举证的程序效果 第三节 法官和陪审团的职能划分第三编大陆法系理论 第十六章 个别化理论和条件理论(条件理论) 第一节 因果关系个别化理论 第二节 条件理论的提出(条件理论) 第三节 条件的概念 第四节 条件和原因的界定 第十七章 一般化理论:相当原因 第一节 相当原因理论的提出 第二节 相当原因理论的具体适用 第三节 常识因果关系原则对责任的限制缩略语目录案例表引用主要著作目录索引
章节摘录
第二章 因果关系和常识第一节 不同的因果概念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法院经常主张,他们必须面对的因果关系问题必须根据常识中的各种原则加以确定。教科书的作者们总是对此加以回应,不过有时附带警告说,要想描述常识所依据的任何原则的特征,都是不可能的事。这似乎是一个不能轻易接受的令人失望的忠告。无论在因果关系概念上会出现什么样的困难,我们毕竟在广大领域内的讨论中使用这一概念成功进行了令人满意的相互交流。我们能就涉及因果关系的特定案件中的大多数陈述达成一致。这一立场因而肯定不像那些作者所主张的那样悲观。无论在常识的概念周围可能笼罩着如何模糊的阴影,我们一定不能把它想像成必然只是一个印象问题,或者把它想像得那样的直观,以致至少在将它运用于标准案件时,也不能对它作进一步的阐明。常识并非是一个无法说明的或者可以任意断言的现象,它所使用的因果概念虽然具有灵活性和复杂性,并会受到其所处语境的微妙影响,但是它仍然可以被证明(至少是部分地)是立足于各种稳定的原则之上的;尽管普通人使用它们时,如果没有得到帮助,就可能无法把它们弄明白。这里我们遇到了一种并非异常的现象,它推动我们寻找定义,并且促成了许多富有价值的哲学探索。普通人每天都在这些不同概念的领域,确实能对它们进行良好的把握。不过,随着人们对这些概念的这种实际掌握,也产生了对使用这些概念所应遵循的原则给予清楚陈述并加以明晰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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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中的因果关系》(第2版):“美国法律文库”是“中美元首法治计划”(Presldential Rule Of law Initiative)项目之一,该项目计划翻译百余种图书,全面介绍美国高水平的法学著作,是迄今中国最大的法律图书引进项目。“美国法律文库”著作将陆续推出,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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